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12.1°C-14.2°C
澳元 : 人民币=4.56
墨尔本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继承183万,符合法律规定(图)

2020-11-05 来源: 封跃平律师 原文链接 评论13条

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刚领证半个月的新娘诉求继承183万元引热议。新郎父母起诉称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法院一二审均认定新郎父母供证不足,不能证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新娘胜诉,继承183万元。

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继承183万,符合法律规定(图) - 1

有网友认为刚结婚半个月新娘就继承走183万元,对于新郎父母来说是不公平的。然而,新娘继承该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遗产继承就要按照法定继承之规定进行分割。 尽管新郎新娘刚结婚半个月,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法定夫妻,新娘则是新郎的配偶,与新郎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新闻中没有说明183万元是新郎的全部财产,新娘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属于她的那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二老认为,被新娘继承的财产系其以儿子名义存入,是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因此新娘不应继承这部分财产。然而,即使二老有存单原件和密码,尚不足以证明这183万元是自己名下的财产,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老人还有可能把他们认为的属于他们的钱要回去吗?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认为,可能性较低但不是没有。二老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比如存款证明或者转账记录。另外,183万元不是小数目,所以也可以通过调查新郎的工资等收入来源,评估183万元的财产是否符合现实,若财产数额与其实际收入差距较大,则需对这笔钱进行彻查,但单凭知道密码和有存单是不能证明财产属于新郎父母的,新娘有权进行法定继承。

因此,新娘刚结婚半个月就继承新郎183万元的遗产,听起来虽然不那么合理,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新娘新婚当天丧偶,对于她来说也必将承受着莫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来源于“丧偶”、“克夫”、“离异”等标签。遗产虽只是钱币,另一方面也是对她的安慰和弥补。目前,对于新郎是如何坠楼的尚未明确查明,加上新郎刚出事新娘就诉求继承遗产,也有网友猜测这起事故可能并非意外。因此,警方对于新郎坠楼的原因有待查明并公之于众。

如果钱真为二老所有,那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做财产公证的必要性。虽然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却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的更大的矛盾和纠纷。财产公证起到一种证据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还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像该案,二老若有相关的财产公证能够证明,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但若钱并非为二老所有,则是对于新娘合法权益的一种掠夺。老人丧子,新娘丧偶,发生这种意外对于他们来说都是非常令其痛心的,双方都应当相互体谅,相互尊重。

关键词: 遗产婚姻家庭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3)
justice9
justice9 2020-11-05 回复
对这个新娘的行为不敢恭维,新娘的难过是一时的,但她将来还会拥有自己的新生活。但晚年丧子的父母已经是很悲惨了,将来无依无靠,还被新娘夺去几乎所有的财产,因为国内儿子娶媳妇的费用,大部分是父母倾尽所有付出的。这新娘不地道,不善良。
土澳居民Nx5SM
土澳居民Nx5SM 2020-11-26
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配偶有权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这个优先于继承。本案中没有提到那笔钱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是新婚,所以大概率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justice9
justice9 2020-11-24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土澳居民Nx5SM
土澳居民Nx5SM 2020-11-05
乱讲,儿子的财产如果无遗嘱,是法定继承的话。父母和配偶是平均分配的。该新娘只能拿走三分之一。那个183万要么是分成三分之一,要么父母已经继承走366万了
中华病毒共和国
中华病毒共和国 2020-11-06 回复
因短时间内多条评论违规被举报,触发自动屏蔽机制,该用户评论均被屏蔽。
Johnny的旅行日记
Johnny的旅行日记 2020-12-12
看看你美国爹的遗产税,中国起码可以有遗产继承。撒币中了美国特朗普病毒的白皮舔🐶
回忆
回忆 2020-11-05 回复
理性看待🤗🤗
一朵小小雏菊
一朵小小雏菊 2020-11-05 回复
父母太难了 丢了儿子 也丢了存款
angel_珺
angel_珺 2020-11-05 回复
悲剧啊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电话: (03)9448 8479

联系邮箱: info@mel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