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损害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或被列“黑名单” 罚5000万(图)
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境外损害个人信息或被列入“黑名单”。
9月30日,山西太原火车站,旅客核验身份证信息乘车。(图片来源:中新社)
境外损害个人信息者或被列入“黑名单”
综合中新网报道,草案明确,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中国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草案还明确,任何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措施。
草案在明确中国境内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的同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赋予本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以充分保护中国境内个人的权益,规定: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或者为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也适用本法;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
对于违法行为,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拟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草案还确立以“告知一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此外,草案还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草案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并明确,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草案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草案还明确,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大数据应用为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此,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
并明确,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起草过程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据知,草案起草工作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欧盟等先后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
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建立健全适应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同时,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草案共八章70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健全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完善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并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根据草案,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里程碑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广州金羊网刊文称,毫无疑问,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文章称,从草案提请审议到法律正式出台,仍有一个不短的过程。并且,良法的制定,也离不开社会意见的表达。这个过程中,希望立法者能够在征询意见方面与社会形成良好而充分的互动,最终让这部被期待已久的法律能够真正顺民意、保民权。
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的话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利益都有重大意义。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学者指出:“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最为全面最为集中的法律规范,有了这样一部法律,中国就真正形成了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相关领域特别法为辅助的科学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在某种程度上,该法将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里程碑。北京新京报网评论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条款,填补以往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管理漏洞,更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更重要的干预作用,从而为彻底堵住隐私后门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