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图)
壹传媒黎智英于3年前参与六四集会时,在没有受到挑衅下,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下称「东方」)男记者,扬言「我实搵人搞×你」 。黎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后,不出庭自辩。裁判官于上周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决时表示,不接纳事主X为诚实可靠证人,因他在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而且在案发期间他一直面带微笑,事后亦有继续工作,包括近距离拍摄被告,不相信真正受惊的人会有如此反应。裁判官亦指,不能确定X之后被诊断出的病况,是否直接或间接与今次事件有关。
黎智英于下午约2时25分抵达法院应讯,他急步走入法庭,未有回应提问,仅不断呼喊:「就嚟迟到,就嚟迟到。」数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李卓人、黄浩铭、何俊仁、李永达亦有到庭听审。
被告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X早前出庭供称,指他于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睥」。X其后快将完成拍摄工作和收机,被告却突然趋前爆粗指骂他「×你老母×」,又扬言「我实搵人搞×你」、「我已经影咗你相」,令X心理受创,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在庭上表示,X于事发后3度向他求诊,期间透露担心遭「肥佬黎」袭击。黄诊断X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他为X处方药物。黄不同意该病症属轻微,指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出,X是诚实的证人,被告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不但对X说「我实搵人搞×你」,更加上一句「影咗你相」来加强恐吓效果,是有意图恐吓X,X事后要向精神科医生求诊。控方表示,记者有权拍摄公众集会,而且X拍摄被告时一直与被告保持距离,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摄,应远离X,而非走近X。
对于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声称「搵人搞你」是指申请禁制令、找律师或报警,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后想出来的辩解。此外,控方也指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曾为自己开脱,但他没有出庭作供,法庭应给予该些说话最低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