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材生在新加坡被判20年+鞭刑,英国外交部毛了(组图)
昨天,英国外交部发出一份谴责声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强烈谴责新加坡政府对31岁英国公民Ye Ming Yuen施以“酷刑”——在Yuen上周的最后上诉失败后,新加坡当局“竟然”在昨天将Yuen赤身裸体绑在一个木支架上,用一根1.2米的粗长藤鞭,惨无人道地抽打了他的屁股…
英国内政大臣和前外交部长接连发声,希望新加坡方面重视英国此前的多次呼吁,对Yuen免除肉体刑罚。
一些人权组织也随之发表谴责声明:新加坡使用“野蛮”的鞭刑是公然违背国际法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那么,这位Yuen究竟犯了什么罪?
为什么要遭受“残忍的”鞭刑,还因此惊动了英国外交部?
其实,在被扒光屁股挨鞭子之前,Yuen已经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他犯的罪是——贩卖毒品。
这个轰动全英的“打屁股”事件,让我们从头说起…Yuen出生于英国伦敦,父母分别是来自中国和新加坡的生意人。
Yuen年少时就读于伦敦南部的德威学院,之后又在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公学就读,读书期间,他成绩优异,几乎全部课程都拿A(只有一个B),是不折不扣的优等生。
然而,和学霸身份不相称的是,在校期间的Yuen就开始麻烦不断,时不时惹上警察。
2007年,因为伪造驾照,Yuen被苏格兰场的警察请去喝过茶。
也就是在那一年,Yuen搬到了新加坡生活,他没有继承家业继续在商业领域发展,而是一头扎进了叔叔的夜店,成了一名DJ。
新加坡的夜店鱼龙混杂,先前在英国就多次在违法边缘反复横跳的Yuen,来到新加坡以后显然也没收敛,该怎么来还怎么来。
然而,他没有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新加坡的法律比英国严得多,尤其在对待毒品犯罪方面…放飞自我后的Yuen,几年后便闹出了大乱子。
2016年8月,Yuen在公园散步的时候,被新加坡警察随机搜查一下,竟然就查到了身上的毒品。
他因毒品犯罪被逮捕,交代了涉及毒品的全部两项“重复运毒罪”。
一项罪名是分两次携带69克和60克大麻,另一项罪名则是贩运15克冰毒。
这两项罪按照英国法律顶多被判坐牢12个月,而在新加坡,Yuen要被判有期徒刑20年,还要受到24次鞭刑的惩罚。
在Yuen被定罪以后,他的家人就踏上了漫长的“营救之旅”。
据Yuen的家人对媒体透露,自从Yuen被关进监狱以后,就过上了“毫无尊严”的生活,他的牢房里只有一件家具——竹席,每天要在牢房里待上22个小时。而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Yuen“竟然”要和强奸犯,杀人犯一样,遭受强制鞭刑的惩处。
据Yuen的姐姐透露,那是一副令人“不寒而栗”的场面:Yuen被要求脱下裤子,屁股暴露在空气中,行刑人用1.2米长的粗大藤条在弟弟柔弱的屁股上狠狠击打,然后才能拖着满是血痕的屁股回到牢房里休息。
整整4年,Yuen都是这么过来的…新加坡鞭刑演示
在奔走求救了4年后,Yuen的“悲惨遭遇”终于为英国媒体所知晓,去年1月,《每日邮报》首次对外报道了这起“惨无人道”的“打屁股事件”。
Yuen的姐姐对媒体哭诉到:“我弟弟Yuen很棒,在受酷刑的过程中,他虽然心里害怕,还遭受了残酷鞭挞,但他自始至终都很坚强…”
“整整4年,我们一家都生活在Yuen遭受虐打的心理压力下,这种野蛮和非人道的刑罚,会给我弟弟的身心留下永久的创伤!”
“我们家是一个正直的,有宗教信仰的家庭,从不支持滥用毒品,难道20年的刑期还不够吗?!”
这几年,Yuen那忙于生意的父亲也一直在为儿子的事奔走,他曾对儿子寄予厚望,希望接受了良好教育的Yuen将来当个医生或者律师。
然而,71岁的他没能等到儿子出狱,便于今年3月死于新冠肺炎。
去年经媒体披露后,英国的人权组织最先行动了起来,他们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谴责了新加坡当局的野蛮体罚。
英国外交部也动了起来,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向新加坡方面施压,要求中止对Yuen的体罚,均遭到了新加坡方面的拒绝。
新加坡方面态度坚决,他们的发言人这样回复:“新加坡处理毒品问题是全面且严格的,严厉的极刑(500克以上死刑)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福祉,更是为了缔造一个适合居住和养育子女的乐土。”
而Yuen也本人一直在向新加坡方面申诉免除鞭刑,在申诉信中,Yuen声情并茂地写道:“我的抗争不仅是为了我自己的前途,还为了让暴力在这个世界上无处藏身。丘吉尔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通过它如何对待犯人来衡量,没人应当被这样对待。现在纠正这个错误还为时不晚,你们(新加坡人)的后代将会因为你们此刻的同情心而获益匪浅…”
然而,申诉信同样也遭到了新加坡当局的严辞拒绝。Yuen依旧被关押在新加坡的监狱里,按照惯例每月要被拎出来好几次,直到抽满24鞭子为止。
就在昨天,英国外交部又一次正式声援Yuen,要求新加坡停止惨无人道的“酷刑”。
也就是在昨天,Yuen被再次从牢房里拎出来,又一次实打实挨了藤鞭…
对英国政府方面持续地呼吁和求情,英国网友对此却是一边倒地支持新加坡,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贩毒不值得同情”。
“他受的公共教育完全是浪费金钱。他触犯了另一个国家严厉的法律,知道有严刑还要犯,还不止一次!”
“这是人家的法律,31岁的他应该足够聪明到知晓这一切。我很多时候都希望我们能对类似的犯罪执行同样的惩罚。”
“人家的国家,人家的法律,人家的惩罚。我没看出这有啥毛病。”
“是的,听起来很严酷,但它对大多数人形成了威慑和训诫。如果我们英国有这种严厉的惩处,这里会成为一个更安全的地方。武装我们的警察,多一些尊重,加重量刑,让惩罚和所犯的罪行相称!”
有极个别表示同情的,也被大多数人点了踩:“我不同意对一项罪名惩罚两次。要么20年刑期,要么鞭刑。不要两样都来。”
如果不出意外,接下来的16年,Yuen都要在新加坡的监狱继续挨鞭子了……毕竟,无论数量大小,贩毒在新加坡都是重罪,既然已经犯了罪,那就要立正挨打,接受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