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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 法案全文一览(组图)

2020-07-15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3条

7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了《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该法案成为美国法律。

《香港自治法》授权美国行政当局对中国某些人士和金融机构进行指定并实施包括禁止财产交易在内的制裁措施,同时又“留有余地”,美国行政当局可以基于相关因素而不进行指定或者不实施、暂不实施或停止实施相关制裁措施。相关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需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密切关注美方后续行动,视情形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 法案全文一览(组图) - 1

一、法案的结构

该法案共10条,依次是:

第1条:简称、目录。

第2条:定义。

第3条:调查结果。

第4条:国会关于香港的态度。

第5条:对参与侵蚀中国在《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的义务的外国人士,及与这些人士开展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的指定。

第6条:对违反中国在《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的义务的外国人士的制裁。

第7条:对与违反中国在《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的义务的外国人士开展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

第8条:豁免、终止、例外及国会审查流程。

第9条:实施、处罚。

第10条:解释规则。

法案的核心是第5、6、7条,即对某些外国人士和外国金融机构进行制裁。第2条对某些术语做了定义,第3、4条可看作是对该法案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的说明,第8、9、10条是关于制裁措施如何实施的进一步规定。

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 法案全文一览(组图) - 2

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 法案全文一览(组图) - 3

二、对外国人士的指定及制裁

1. 指定报告及其更新

法案第5(a)条要求,在本法颁布后不迟于90天,如果美国国务卿在与美国财政部长协商后确定某个外国人士正在、已经或者试图“实质性地促进”中国政府不遵守其在《联合声明》或《基本法》的义务,则国务卿应当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1)对该外国人士的指定,以及(2)清楚地解释指定该外国人士的理由,并描述导致其被指定的活动。

其中,外国人士是指不属于美国人士的实体或个人,而美国人士包括:(1)美国公民或国民;(2)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3)依照美国(或美国境内法域)法律组建的实体(包括这些实体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以及(4)位于美国境内的任何人士。而关于外国人士“实质性地促进”中国政府不遵守相关义务,第5(g)条对其下了定义,是指该外国人士:(1)采取行动导致香港人民不能享有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或独立的法治,或者不能分享民主成果;或者(2)采取其他行动减损香港的高度自治。

根据第5(e)条,前述报告应当持续更新。根据第5(f)条,该报告及其更新均应当公开,但对于理由的解释等可以作为保密附件。

2. 从指定报告中排除和移除

第5(d)条规定,美国总统可以将某个外国人士从报告中排除,或者在对该外国人士实施制裁措施之前将其从报告中移除,条件是导致该外国人士被列入报告的“实质性贡献”:(1)就违反中国的相关义务而言不具有显著而持久的不利影响,(2)在未来不大可能再次发生,且(3)已经被该外国人士采取的积极的反措施所纠正或减轻。如美国总统决定排除或移除,应当将该决定及其原因通报给美国国会。

3. 制裁

法案第6条规定了对被指定的外国人士的制裁措施,包括非强制性制裁和强制性制裁:(1)在某外国人士被列入报告当日或之后,美国总统可以对其实施制裁;(2)在某外国人士被列入报告后1年内,美国总统应当对其实施制裁。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财产交易:美国总统可以依照其可能制定的规定,禁止任何人士:(i)取得、持有、预提、使用、转让、提取、运输或出口任何受美国管辖且前述外国人士拥有利益的财产;(ii)与该财产进行交易,或行使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者(iii)开展涉及该财产的任何交易。

驱逐出境或撤销签证:对于前述外国人士中的个人,美国总统可以指示国务卿拒绝向其发放签证,或者指示国土安全部长将其驱逐出境,但美国负有国际义务(例如遵守与联合国签订的总部协定)的除外。

三、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指定及制裁

1. 指定报告及其更新

法案第5(a)条要求,在美国国务卿向国会提交关于外国人士的报告后不早于30天、不迟于60天,国务卿应当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指定知情地与前述外国人士开展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

其中,外国金融机构是指不属于美国人士的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范围非常广泛,依照《美国法典》第31编第5312(a)(1)条的定义,包括了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期货经纪商、投资银行、外汇兑换机构、信用卡运营机构、保险公司、典当行、财务公司、旅行社、电报公司、交通工具销售商、从事房地产交割或结算的人士、赌场等共计26类机构。而关于“知情地”的定义,与很多法案将实际知道和应当知道都包括在内不同,本法案限定为实际知道,即对于某一行为、情形或结果而言,实际知道该行为、情形或结果。

根据第5(e)条,前述报告应当持续更新。根据第5(f)条,该报告及其更新均应当公开,但对于理由的解释等可以作为保密附件。

2. 从指定报告中排除和移除

第5(d)条规定,美国总统可以将某个外国金融机构从报告中排除,或者在对该外国人士实施制裁措施之前将其从报告中移除, 条件是导致该外国金融机构被列入报告的“重大交易”:(1)就违反中国的相关义务而言不具有显著而持久的不利影响,(2)在未来不大可能再次发生,且(3)已经被该外国金融机构采取的积极的反措施所纠正或减轻。如美国总统决定排除或移除,应当将该决定及其原因通报给美国国会。

3. 制裁

法案第7条规定了对于被指定的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措施,包括初始制裁和扩展制裁:(1)在某外国金融机构被列入报告后不迟于1年,美国总统应当对其实施10种制裁措施中的不少于5种;(2)在某外国金融机构被列入报告后不迟于2年,美国总统应当对其实施全部10种制裁措施。根据第7(b)条,10种制裁措施包括:

(1)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向该外国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提供信用。

(2)禁止该外国金融机构被指定为或继续指定为美国政府债券的一级经销商(primary dealer)。

(3)禁止该外国金融机构担任美国政府的代理人或者担任美国政府基金的储存库。

(4)禁止美国拥有管辖权的、涉及该外国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

(5)禁止该外国金融机构与任何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转让或支付,只要该转让或支付受美国管辖且涉及该外国金融机构。

(6) 禁止财产交易,即依照可能制定的规定,禁止任何人士:(i)取得、持有、预提、使用、转让、提取、运输或出口任何受美国管辖且该外国金融机构拥有利益的财产;(ii)与该财产进行交易,或行使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者(iii)开展涉及该财产的任何交易。

(7)限制或禁止向该外国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商品、软件和技术。

(8)禁止任何美国人士投资或者购买该外国金融机构的实质性数量的股权或债券。

(9)将该外国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或控股股东驱逐出境,但美国负有国际义务(例如遵守与联合国签订的总部协定)的除外。

(10)对该外国金融机构的主要行政官员或具有相似职能或职权的个人实施第(1)至(8)项制裁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第7(c)条,美国总统可以自某外国金融机构被纳入报告的当日起就实施前述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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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6月30日在记者会上称,不会被任何制裁行动吓到,相信国家会有反制措施,港府将会全面配合。(AP)

四、制裁的豁免、终止、例外

法案第8条规定了制裁的豁免、终止和例外,包括:

1. 豁免

美国总统如认为豁免符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且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可以对被指定的某外国人士或某外国金融机构豁免制裁,但美国国会作出不同意的决议的除外。

2. 终止或移除

美国总统可以对被指定的某外国人士或某外国金融机构终止实施制裁或者将其从报告中移除,条件是美国国务卿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协商后认为,导致该外国人士或外国金融机构被列入报告的活动:(1)就违反中国的相关义务而言不具有显著而持久的不利影响,(2)在未来不大可能再次发生,且(3)已经被该外国人士或外国金融机构采取的积极的反措施所纠正或减轻;但美国国会作出不同意的决议的除外。

3. 终止

除非美国国会在2047年7月1日后通过终止决议,本法及本法下的制裁将持续有效。

4. 例外

对外国人士或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不包括对货物进口实施制裁。

五、执行措施和处罚措施

1. 执行措施

法案第9(a)条规定,为执行本法,美国总统可以行使《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第203至205条下的权力。其中,第203(a)(1)条授权美国总统可以行使以下三方面的权力:

(1)调查、规制或禁止受美国管辖的任何人从事的或者与受美国管辖的任何财产有关的外汇交易、信贷或付款交易、货币或证券的进出口。

(2)调查、制止、规制、防止或禁止受美国管辖的任何人或者就美国管辖的任何财产,进行涉及由任何外国或其国民享有权益之财产的取得、持有、扣留、使用、转让、撤销、运输、进口或出口等。

(3)当美国参与任何军事敌对行动或遭到外国或外国国民的攻击时,可没收任何他认为计划、授权、协助或参与前述军事敌对行动或攻击的外国实体、外国组织、外国国家所拥有的且在美国管辖范围内的资产。

2. 处罚措施

法案第9(b)条规定,对于违反、试图违反、共谋违反或导致违反本法第6、7条或相关实施性规定、许可或命令的人士,将处以IEEPA第206条规定的处罚:

(1)对每次违反行为的民事罚款金额的上限为25万美元(按通胀调整,2020年为307,922美元)或违规交易金额的两倍(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2)对于故意实施、故意试图实施、故意共谋实施或者帮助或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将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金,如果是自然人的话将处以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者二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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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林漫小慌乱
林漫小慌乱 2020-07-15 回复
让废青都去美国吧,别污染香港空气了。
岑岑爱Jelly
岑岑爱Jelly 2020-07-15 回复
川建国又叛变了。
吹圆圆OR吸扁扁
吹圆圆OR吸扁扁 2020-07-15 回复
霸王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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