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5年!地产大亨王振华猥亵女童罪量刑太轻引众怒,如何让“王振华们”付出更大代价(组图)
据多维网消息,经过两天、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下午公布了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在性侵儿童上的处理方式,以及对权势保护的反思。
法院周三还表示,王振华同案的周燕芬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地新闻媒体去年曾报道,一名“周姓女子”带着两个女孩在酒店与58岁的王振华会面,此前她告诉孩子的父母要带她们去上海迪斯尼乐园。警方随后逮捕了周燕芬和王振华。
审理没有公开进行,法庭上的指控细节也未公开。但是当地新闻媒体说,王振华在酒店房间对其中一个孩子实施了犯罪。
2019年7月4日,上海警方通报王振华案件细节。(微博@警民直通车_普陀)
定罪量刑是否合理?王振华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
普陀法院给王振华裁定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奸淫幼女罪”,这也是量型依据。
根据澎湃新闻,审判长表示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凤凰网财经了解到,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法医鉴定受害少女确实存在处女膜破裂,然而诉辩双方对于伤口的新旧存在争议,对于王振华是否猥亵也一直争议。
据《棱镜》报道,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知悉本案庭审的人士向凤凰网财经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称王振华以为周燕芬要为其介绍的是嫖宿成年女性,到后方知为幼女。周燕芬是案件中的牵线搭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对于是否仍继续上诉,坚持做无罪辩护,王振华代理律师方面表示要看当事人及家属的意愿。
判刑五年无财务损失 犯罪成本是否太低
五年刑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更大的愤怒,有关此案的报道在周三晚上登上热搜。两个当地新闻机构在微博上所做的民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判罚太轻。
在凤凰新闻所做的一项调查中,1.7万名受访者中有1.5万名表示对王振华的判罚太轻。
“有钱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
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该案为刑事案件,并未附带民事案件,所以王振华并无财务损失。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儿童猥亵案件频发令人担忧
此案还引发了有关中国在对待儿童性侵问题上的对话。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官方新闻机构新华社报道,从2015年到2018年11月,中国法院共审结了11519起涉及猥亵儿童的案件。
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关于侵害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有些人存在担忧,认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
如何让“王振华们”付出更大代价
针对此案,大陆媒体半岛晨报发表评论《如何让“王振华们”付出更大代价》,该评论表示,此案首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对正义底线的捍卫。哪怕一个人再有钱、再有势,只要做了恶、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治。面对法律的利剑,金钱买不来“豁免权”。
案发后,不仅王振华被钉在耻辱架上,其企业在资本市场也连遭重创。近一年中,新城控股都在与王振华“切割”关系,用尽各种方式“救火”,教训可谓惨痛至极。
就此而言,此案也在全社会范围内敲响了警钟:谁都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王振华的下场就是一个例子。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王振华如此禽兽不如,为何只被判了5年?这的确让人深思:该如何加重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这些犯罪分子不仅突破了人之为人的底线,更可能毁掉孩子的一生。而且,此类恶行具有很高的重犯概率。对他们理应处以更高的刑期、更重的惩戒。在此,期待相关部门修法之时能尽快补足短板。刑法的利剑下,就要让那些胆敢把黑手伸向孩子的恶人,付出终生不可承受的代价。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保护祖国的未来。
他国针对儿童性侵猥亵案件怎么做
从国外来看,对于猥亵和性侵儿童都是处以严刑。
在德国,“对于猥亵儿童罪,德国有极其严格的立法规定。”柏林青少年法律问题专家莱辛贝格表示,德国法律对猥亵行为的定义,不仅指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同样属于这一范畴。
德国刑法法典176条规定,任何人如对14岁以下的儿童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与其一起观看色情书籍、影片,或拍摄和传播儿童色情片,进行“性恐吓”,进行色情聊天等,都属于猥亵行为。如有这些行为,可以处以剥夺人身自由6个月至10年的监禁。如果有侵害行为,刑期会更重。
在美国,性侵儿童算重罪,各州的刑罚标准不同。综合考虑受害者年龄、犯人年龄、是否有其他暴力行为等因素,犯人可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大多数性侵儿童案件的刑罚都在10年到30年有期徒刑之间。此外,犯人一般还会被处以罚款,金额不设限。而当犯人是惯犯时,最高刑罚直接加倍。例如,美国亚利桑那州有一个高中老师莫顿·贝加,被判处了200年的刑期,而且不能被缓刑、假释、赦免或宽恕。
在韩国,2008年发生的“素媛案”是韩国法律史上的一个转折点。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此后更逐渐提高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在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这已经是最高刑罚了。
除量刑从重之外,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在日本,只要与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即便对方同意,也算强奸罪。根据日本刑法,性侵儿童者会被判处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孩子和家长要加强保护意识
除了立法,还必须通过教育,让孩子建立起保护自己的意识。
例如,除了制定严格法律,德国也加强各种预防猥亵的措施。德国孩子从5岁起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性猥亵的课程,从小学会说“不”。课堂上,老师通过录像等展示非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德国各州及联邦还开展各种防猥亵宣传活动,比如全国巡演舞台剧《不要怕》,该剧讲述儿童可能面临的性侵及如何防范的问题。
由于一半左右的猥亵儿童罪发生在家人和熟人间,德国家庭从小注重孩子的隐私,比如婴儿不穿开裆裤,给孩子单独房间,不让孩子与熟人独处等。
王某这起涉嫌猥亵案件中,就是因为周某某是孩子的熟人,把孩子骗到了上海,提供给了恶魔。不幸中的万幸是9岁的那位女孩能够有勇气向母亲哭诉,终于揭开了王某丑陋罪恶的一面。如果孩子迫于淫威,不敢告诉家长,王某还会隐藏下去,很有可能侵害第二次,或者侵害下一个孩子。
因此,让孩子从小建立起保护自己的意识,并且对于这类事情要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父母,这非常非常的重要。
此外,家长的责任一定要担负起来,否则很有可能追悔莫及。
像这起案件中,周某某与孩子的父母是朋友,从而骗取了家长的信任把孩子带到了上海。如果我们的家长能够建立起防备的意识,在孩子还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之前,绝不让其他再亲近的人带孩子私自出行,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国外,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是要承担相当大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