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槽罐车企业有"前科" 曾被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10次
今天(6月14日),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就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
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称,会上,温岭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叶贵明介绍,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牌照为浙CM9535(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观察者网查询“启信宝”发现,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危品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年检手续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注册资本59.5万元。
相关行政处罚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
观察者网制图
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2次因“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此外,还有1次因“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及1次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专题:浙江槽罐车爆炸 致百余人死伤进入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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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7)
Eva zhu
2020-06-1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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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光罚款,,又便宜
ChristyCrazy
2020-06-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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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才罚800?成本这么低,根本起不到监管作用
tim
2020-06-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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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规企业光一“罚”字不够,得停业整顿,停到你怕为止
阿然love奇27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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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了
楠闹闹
2020-06-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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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早就可能发生的爆炸毁了多少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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