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家庭法律下, 同居关系(De-facto Relationship) 有哪些法律意义?
澳大利亚家庭法律下,同居关系(De-facto Relationship)有哪些法律意义?
在当前的澳大利亚,很多伴侣在结婚前都处于同居关系(De-facto Relationship)。那么,澳洲家庭法律对于同居关系是如何界定的?同居关系会对伴侣间的财产权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梳理。
一、如何考量同居关系的成立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概括而言,当考虑财产分割时,同居配偶与已婚配偶享有相同的权利。同居配偶包含同性配偶。同居关系是一种伴侣基于真实的家庭生活的目的而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关系。
在申请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同居关系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标准:
是否同居关系持续至少2年以上;
与同居配偶是否有子女;
是否在财产方面做出过实质上的贡献;
同居关系是否在所在州或领地进行了注册;在澳洲,大部分的州及领地允许同居伴侣注册同居关系。在注册以后,当地政府会提供一张证明书(certificate)来以此作为同居关系的证据。注册同居关系可能会使同居伴侣产生财产分割上的相关权利,即使同居关系没有持续超过两年。
伴侣间是否存在性关系;
伴侣间在共同生活中所做出的相互扶持的贡献;
同居房屋的所有及使用情况;
除此之外,法庭还会考虑伴侣之间的同居是否是为了真实的家庭生活,以及同居伴侣是否存在性关系。在确认同居关系方面,法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综合判断。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律(The Family Law Act 1975),即使您或您的伴侣在法律上已与他人结婚或与其他人有同居关系,您和您的伴侣依然可以形成同居关系。同居伴侣可以在关系终止后的两年内提出财产分割申请。如果超过两年,则当事人需要得到法庭的同意才可以提出申请。
二、如何分割财产
事实上很多同居关系最终都是以和平分手的形式结束的,但是在同居关系破裂以后,同居伴侣有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分歧。
关于同居关系的伴侣间分割财产的问题可以大致分成两个方面来讨论,即就财产分割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01
如果同居关系的伴侣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其可以将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登记(Register)在法庭,然后申请法庭下达《同意令》(Consent Orders)。
或者,同居关系的伴侣可以达成一份《财产分割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来约定财产分割的事项。
02
如果同居伴侣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分割的事项便需要交由法庭来解决。
在除西澳以外的其他澳大利亚州及领地,当事人可以向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或者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提交受理请求。这意味着同居伴侣的家庭法事务将以与已婚夫妇离婚相同的方式对待。
一般情况下,申请将被递交给联邦巡回法院,除非该事件涉及复杂的家庭法问题, 例如专本针对儿童的医疗程序、违反育儿令(Parenting Orders)、涉及儿童的性虐待,身体虐待或者家庭暴力等等。
法庭将考虑在伴侣关系成立前各方所有的财产,各方目前所有的财产,以及各方在同居关系期间所作出的经济贡献及非经济贡献。
经济贡献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房屋修缮,赠与,遗产以及家庭日常费用支出等等。
非经济贡献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打扫房屋,照顾子女,洗衣做饭等等。除此之外,法庭还会考虑各方未来的需求,包括收入,如何照顾子女,以及其他经济来源等等。
在充分考虑上述各方面的情况以后,法庭会最终做出如何分割财产的决定。除此之外,法庭还可能对养老金的分割(a split of any superannuation),或者伴侣一方的扶养费(spousal maintenance)做出法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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