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涉案3警保释金各百万 罪成最高可关50年
明尼苏达州三名涉嫌执法过当,导致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的前警察莱恩(Thomas Lane)、昆恩(Alexander Kueng)、邵都(Tou Thao),4日由法官裁决保释金各为100万元,如三人「协助与教唆二级谋杀」与「协助与教唆二级过失杀人」两项罪成,合计最高可判处50年徒刑,法官也宣布下次开庭日为29日。
图左起: 邵都、莱恩、 昆恩。(警方提供)
在法院不远处正举行佛洛伊德追思会同时,莱恩等三名前警察穿着橘色囚服,首度于亨内平郡法院出庭,法官史考金(Paul Scoggin)裁决,三人保释金分别为无附带条件的100万元,如为有附带条件下,保释金可减为75万元,但被告必须满足上缴所持有枪支,并禁止与佛洛伊德家人接触等条件。
明州检察长艾立森(Keith Ellison)向三名前警察提控「协助与教唆二级谋杀」,以及「协助与教唆二级过失杀人」两项罪名。
三名前警察的辩护律师,都曾当庭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律师特别提到,沙文是莱恩与昆恩的训练警官,他们才一起工作三到四天。
根据明州法律,沙文的「二级谋杀罪」等同其他三位前警察遭控的「协助与教唆二级谋杀罪」,一旦罪成,最高刑期都是40年,至于另一项「二级过失杀人罪」与「协助与教唆二级过失杀人」,罪成最高可处10年徒刑。
三名警察的诉状,大部分与沙文的相差无几,诉状中提到,莱恩曾经询问沙文,是否要帮佛洛依德转身,并怀疑过其精神状态,不过,最终莱恩并没有采取行动协助佛洛伊德,亦未改变自己的位置,也没有减少对佛洛伊德使用的力量。
起诉书上提到,案发时昆恩处于沙文与莱恩之间,他可以清楚听到上述两人的谈话,但同样未采取行动帮助佛洛伊德,不过,昆恩的律师说,昆恩曾经在过程中说,「你不能这样做」。
诉状说,站在一旁的邵都,一开始曾从警车拿出绑脚的弹性铐,要给其他同僚使用,但后来警察们决定不用,而继续用脚压制佛洛伊德。
事件发生后,明州州长沃兹与明州人权厅(Department Human Rights)已经展开对于警察局的民权调查,希望借此解决明尼亚波利斯市种族歧视史,同时找到系统性变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