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约翰逊何不少设些前提?英国应兑现对港人的承诺(组图)
在中国全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决议之后,国际社会多有反馈,且以忧虑为主。其中最受关注的,自然是英国的取态。
6月3日,英国首相约翰逊(Boris Johnson)于香港《南华早报》发表文章,表示英国要给香港人“提供另一种选项”(Britain will provide an alternative)。约翰逊写到,现时香港有约35万人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另有250万人合资格申请,若“港版国安法”一旦正式实施,英国“将更改移民规定,将持有这种护照的人从香港到英国的逗留权(由现时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可申请延期,并进一步给予移民权利,包括于当地工作”,乃至令“有可能”令这些人循径取得公民资格(could place them on a route to citizenship)。
港版国安法:英美领袖5月29日通电话,同意国安法有损香港自治及一国两制。图为英国首相约翰逊5月28日在唐宁街10号门口。(AP)
约翰逊形容,这种措施将是英国史上最大的签证制度变革之一。“如果证明这是必要的,英国政府将采取这一步,并且是欣然采取”(If it proves necessar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will take this step and take it willingly)。
约翰逊表示,香港的成功有赖于人民的自由,可追逐自己的梦想,凭其才能展翅高飞,可辩论并分享新想法,畅抒己见,且生活于法治之下,由独立法院管辖。他指国安法将削弱香港自由,并且大幅侵蚀其自治,假如北京继续推进,将直接抵触中国在《中英联合声明》下的义务。
约翰逊的话代表了他自己的看法,也代表唐宁街10号。对于现况,约翰逊给出了其主观的立场及看法,也指出了相应的决策。究其看法,约翰逊有些说的没错,有些未能被点破,有些是主观臆断;究其决策,则明显与他高调的表态相衬,又想以“小恩小惠”蒙混过关。
约翰逊讲得对的地方在于,香港的繁荣实赖于“人民的自由”和法治。但这只是香港繁荣的一个主因之一。世上与香港类似落实自由与法治的地区很多,世上却只有一个香港。这是因为香港成功的另一要素,也是因为香港与中国的关系。
5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闭幕日,会议就“港版国安法”表决,结果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大比数通过。(路透社)
约翰逊没有对此点破,但正如他一笔带过的那样,香港的繁荣“与中国的经济复兴携手共进,今天港人的家园是全球最富裕的城市,成百上千的大陆企业在港交所上市”。与中国同为一体的地位,亦是香港之所以繁荣的另一大根本要素。
此两者也恰好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被保障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于中国大陆的、更接近于发达国家的政经法制,以及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归属于中国的地位。
在此制度下,香港的“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罢工、选择职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而香港亦可长期扮演“外界进入中国的窗口”,令国际投资者可以在香港以更为便利的、自己较为熟悉的法律框架和社会氛围下,受到中国市场所带来的收益。
约翰逊主观臆断的内容则在于认定“港版国安法”会削弱香港的自由,侵蚀其自治。一定程度上,这种臆断是合理的。未来“港版国安法”将被怎样执行,是所有人的疑问。对此表示忧虑是正常的,对此发表断言,却是过当的。
当约翰逊表示“香港很多人担心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即中国承诺会秉持的生活方式,正面临威胁”时,什么叫“如果”中国继续“证实”港人的恐惧?
英国及各国皆有国家安全法律,且并未影响人权与自由,中国在香港未能自行补齐国家安全漏洞的情况下予以补齐,且具体执行机制未定,为何约翰逊及英国政府便认为这将影响香港的人权与自由?
另外,“如果中国继续证实港人的恐惧,那么英国便无法在保持良心的情况下视若无睹;我们将履行我们的义务,提供另一种选项”。什么叫“无法在有良心的情况下视若无睹”(Britain could not in good conscience shrug our shoulders and walk away)?什么又是英国将履行的“义务”(obligations)?
如果英国政府判定“港版国安法”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证明”港人的恐惧,那英国是不是就不履行约翰逊所言的这些举措?什么是英国将履行的“义务”?难道就仅仅是从现时的6个月增至12个月?为什么又要将700余万香港人划分为35万人、250万人和其他人?英国对这35万持BNO护照的人有义务的根基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这35万人是英国公民,为何又不允许他们享受英国公民的待遇?为什么“英国海外公民”在英国享受的就业生活待遇,不能比新西兰、加拿大等非英国公民更好?按照约翰逊的措辞,英国是否可以在不秉持“良心”的情况下,对这些“英国海外公民”视若无睹?
一边高调表示要“提供另一个选项”,另一边又继续将BNO护照持有者视为次等公民,这是何意?英国国内乃至国际社会都对英国的取态密切关注,对英国会否拓展对港人“伸出援手”抱以期待,此时唐宁街10号给出的答案就是这种“6月变12月”的小恩小惠?还摆出一副“这种措施将是英国史上最大的签证制度变革之一”的姿态?约翰逊在措辞中的左右腾挪,设下一个个“如果”和“假设”,又是何意?
人们不傻,人们看得懂。既然要兑现承诺,履行义务,那就不要口惠而实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