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法实行!对西澳租客、房东和商户来说,意味着什么?(多图)
为了应对冠状病毒爆发造成的经济影响,西澳政府出台了新的房屋租赁法。这意味着未来六个月内,不论民用住宅还是商业用地,房东都不能驱逐租户或终止租赁协议。
但州政府表示,也存在例外情况。
因为同时,如果租户并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却拒绝支付房租的话,政府也需要保障房东的权益。
住宅租赁
国家内阁决定执行相关法律,是为了不让租户们被迫搬出或无家可归。
房东权益方面,如果房客造成财产损坏或损失,对房东或邻居构成威胁,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却拒绝支付租金,他们仍然可以终止租约并将其逐出。
根据法律,在3月30日开始的“暂停期”内,房东不能涨租,受疫情影响被迫停止租约的房客不会受到处罚。
遇到困难的房东或房客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请终止租赁协议。 例如,失业并想将出租屋收回自住的房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政府建议,受疫情影响的房东和租户应该在这六个月内就何时支付租金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消费者保护专员将介入,为双方进行强制性调解。
“暂停期”理论上从3月30日开始,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接下来的疫情状况缩短或延长。
如果房东自己也陷入经济困境,此时房东可以拒绝对房屋进行非紧急维修,且租户仍需支付所欠的租金。
商业用地租赁
根据新法在商业用地租赁方面的规定,租金将停止上涨,且所欠租金不收取利息。
根据政府的说法,这项立法的目的是,在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帮助目前处于财务困境的小商户度过经济低迷期。
此外,房产所有方缩短租赁时间的话,也会受到惩罚。
业界正急切地等待州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出台相关准则细节,作为房东和租户之间协商的法律依据,以便就租金减免达成一致。
在双方就延期、减租或免租以及分摊成本进行商讨时,也应考虑到疫情对公司收入、支出和盈利能力方面的影响。
(Ir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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