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性侵背后一些人的扭曲价值观,细思极恐(组图)
“高管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本来是很清晰的一个事,直到前天一篇报道《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看了非常震惊。
报道以“缺爱小女孩寻爱”而不是以“成年人诱奸未成年少女”的角度写的,完全无视了小女孩的精神创伤,把她写成了一个不可理喻,出尔反尔的疯子。整篇报道的看起来非常像是下面这张图:
外国网友总结的导致性侵的原因
报道的重点不在“有强奸犯的存在”,而是着墨在受害者的“裙子太短、喝酒、挑逗行为、丰富情史、一个人走路、晚上出门”等方面,充斥着一种歪曲的价值观,基本上都是在写受害者李星星及其母亲的“画像”。这个媒体昨晚出来道歉,道歉内容是“事实不符合大众的期望”,报导是“内容不够充分”。“道歉”里从来没说过失真。谈到失真,那么先来看看什么是真:
1. 43岁 VS. 14岁
成年女性面对性侵,都未必能够逃脱,更何况一个14岁的未成年女孩。
北大大学生包丽面对男友PUA都无法逃脱,最终自杀身亡;韩国N号房事件里的成年女星也无法逃脱;女研究生无法逃脱上财教授钱逢胜;甚至40多岁的女副县长都无法逃脱失业男友的家暴而死……那么当14岁的李星星面对有钱、有文化、有阅历的43岁鲍毓明,会出现什么情况?结果不言而喻。所以,美国联邦法有一条:与12-18岁之间者发生性关系,且加害方年龄比受害方大4岁以上,不论未成年者同意与否都被视作强奸。就是防范这种完全不对等的关系。2. 有预谋的性侵按《南风窗》报道:
初衷是收养,收养不成立刻就转成要结婚?还说“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这是什么鬼?说明早就“心存不轨”。
之所以推断是有预谋:一是鲍毓明是一位高水平的海归律师,不可能事先不知道收养的法律问题;二是性侵的时候,基本上掐着14岁年龄;三是从报道看,非常注意留存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否则也不至于数次立案不了了之。3.精神控制14岁还需要监护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4岁的“自愿”不是真的自愿。很容易被操纵、被诱导、被迷惑,加上被性侵的经历,这种“自愿“也是一种很普遍的创伤后的心理现象。许多被性侵过的男孩和女孩都表示被性侵后有“假装”爱上对方或者有亲近对方的行为。4.扭曲的价值观什么样的价值观能发出来这种报道?看看作者的朋友圈就知道了:
作者预设了未成年受害者李星星一种“故事会人格”,标签化用词“sugar daddy”,“错过钓鱼”显示了缺乏同情心。
我不认为这是他们一整个媒体的问题,更大可能是这个报道链条上每个人的价值观都出问题了,这也反映出不单单是一个人有这种思维,比如著名新闻调查记者——
还有政法大学教授说:
宗教授说:不应该设定一个纯洁无暇的女孩。“纯洁”这种思维,和受害者的“裙子太短、喝酒、挑逗行为、丰富情史、一个人走路、晚上出门”是一致的……即使报道发现了一个未成年女孩撒谎的种种问题,对“性侵”的界定又有什么价值呢?很多人有上述扭曲的价值观,随便翻翻报道的评论就能看到,这才是性侵事件频发的根源,是性侵的社会基础。他们经常忘了:无论性侵案情如何复杂,女孩都是一个未成年受害者。最后,有一个真实案件改编的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