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返京未隔离致其母感染,房山常某被判刑8个月(图)
4月3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院副院长蓝向东通报,从武汉返京未隔离致其母感染的房山男子常某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今天上午,案件经房山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月19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了房山区一确诊病例的有关情况。儿子在武汉“封城”前赴京,传染自己母亲,同时隐瞒疫情重点地区出行史。
据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经查,今年1月23日,常某(男,41岁,长期在武汉生活工作)及其妻儿,从武汉驾车至长沙,后搭乘飞机抵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区。2月7日,常某母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常某遂安排其妻儿另行租房居住。2月15日,常某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日,常某及其家人均被送至房山区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常某被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
潘绪宏指出,常某从抵京到其母亲确诊期间,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其才说出事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