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PR绿色通道?关于配偶签证,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随着澳洲移民政策不断收紧以及技术移民分数居高不下,申请人取得澳洲绿卡似乎越来越难了。在所有的签证类别中,配偶签证的要求较为宽松,这是因为该签证对申请人无学历、英文、工作经验等要求。如果是在境内递交,大部分申请人在审理期间还可以获得过桥签证,完全工作权以及Medicare医疗保障。
今天,本文就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和移民局的决定,详细介绍一下澳大利亚最重要的签证类别之一 —— 配偶签证。
配偶签证,是提供给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担保其配偶申请来澳洲定居而递交的签证。在配偶签证申请中,移民局主要审核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以及担保人和申请人配偶关系的真实性。
配偶签证分为两个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两个阶段(暂居、永居)的申请,并且申请费只收一次。暂居签证取得后,申请人如果人在海外,可以来澳洲生活定居。抵达澳洲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移民局邀请,再递交并申请永居签证。
配偶签证分类
配偶签证,一共分为三个类别:
境外申请:配偶签证(临时)309类别 转 配偶签证(永居)100 类别
境内申请:配偶签证(临时)820类别 转 配偶签证(永居)801 类别
未婚夫妻签证申请 300类别
本文着重介绍第一类和第二类配偶签证
审理时间
从审理时间上讲,境外申请的审理时间相对较短。根据移民局2020年2月13日公布的数据,海外递交的暂居签证审理时间为16-21个月,永居审理时间为20-32个月。境内递交的暂居签证审理期间为22-27个月,永居审理时间为12-19个月。
过桥签证
海外递交的申请人在暂居签证审理期间没有过桥签证,如需与澳洲配偶团聚可以申请旅游签证等合法进入澳洲。澳洲境内递交的申请人在暂居签证审理期间可以获得过桥签证和Medicare医疗保障。大部分申请人可获得完全工作权。
申请费用
截至发稿前,配偶签证的费用为AUD7715,18周岁以上的副申请人每人AUD3860,18周岁以下的副申请人每人AUD1935。签证申请费用每年都有变化,移民局一般在4月和7月上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尽快安排申请。
担保人条件
配偶签证担保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根据《1994年移民法规》规定,配偶签证的担保人(Sponsor),一生最多只能担保2个配偶,包括同居配偶、同性配偶、已婚配偶或者未婚夫妻配偶 (reg. 1.20J(1)(a)), 并且两次担保必须间隔5年以上 (reg. 1.20J(1)(b))。
自己曾经通过配偶签证被担保成为PR的担保人,在自己的配偶签证递交5年内不能担保其他新的配偶。如果有重大特殊原因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该限制则可以豁免。
重大特殊原因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人和申请人有共同的孩子;
前任配偶去世;
前任配偶抛弃担保人,并且二人有依赖担保人照顾的孩子;
与新的配偶有长期配偶关系;
如果担保资质不通过会给担保人造成巨大困难和伤害等等。
担保资格的计算方法
1. 5年计算:如果担保人曾经担保过一任配偶,5年限制的计算方法是从第一个配偶签证递交之日开始,到现在的配偶签证决定之日为止。如果担保人曾经被担保,5年限制的计算方法是从担保人自己的配偶签证递交之日起算,到现在的配偶签证决定之日截止。
举个例子来讲,一个澳洲公民曾经担保过一位配偶,申请时间是1994年1月1日,最终配偶签证获批。婚姻破裂后,该澳洲公民担保了另一位配偶申请未婚妻签证,申请递交时是1998年10月1日(两个申请相距4年9个月)。申请审理了6个月,最终决定于1999年3月1日。因为此时从第一个配偶签证递交之日,到现在的配偶签证决定之日已经过去5年,因此现在的担保资格成立。
2. 配偶签证(暂居)获签后,即使申请人未入境,仍算作一次担保关系成立,其关键在于签证获签,担保资格通过,之后发生的事情不在考虑范围内。
3. 如果签证拒签,那么不损失担保资格,这是因为签证获签才会算做一次担保关系成立。
4. 如果未婚妻签证获批,申请人来到澳洲,但是没有结婚,那么仍算作一次担保关系成立,担保人随即失去一次担保资格。除非申请是在1997年7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期间递交。
5. 如果配偶入境澳洲之前,签证被取消,那么仍算作一次担保关系成立,除非申请是在1997年7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期间递交。
6. 如果担保人曾经是被担保人,之后又担保了现在的配偶,那么不算做用完两次担保资格,因为被担保不在担保次数计算范围内。
7. 如果申请人曾获得未婚夫妻300类签证,抵达澳洲之后没有与担保人结婚,并且在回国后与其他澳洲配偶结婚并申请了配偶签证,上一段担保关系不成立。
8. 如果申请人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获得永居签证,那么这种情况算作一次担保关系成立。虽然配偶关系已经终止,但是该签证的获得视为原来暂居签证担保的延续。
9. 如果申请人因为担保人去世而获得永居签证,那么这种情况算作一次担保关系成立。
签证条件
申请配偶签证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
申请人有澳洲配偶(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提供担保 并且 具有真实的配偶关系。配偶关系自配偶签证递交之日,到最终PR获批至少持续2年(实践中一般3-4年),除非递交申请前有长期配偶关系。
二、配偶去世
申请人有如上所述的澳洲配偶提供担保,但是签证获批前配偶过世。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1)如果配偶未过世,二人的配偶关系真实且将持续;(2)申请人与澳大利亚存在紧密的商业、文化和个人联系,那么配偶签证也有可能获批。
三、配偶关系破裂
申请人有如上所述的澳洲配偶提供担保,但是签证获批前配偶关系终止。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以下任意情况:(1)申请人和/或受抚养子女受到来自担保配偶的家庭暴力;(2)申请人对至少一个担保配偶有抚养权的孩子,有抚养权、共同抚养权或者根据《1975年家庭法》做出的居住令等,那么配偶签证也有可能获批。
符合条件的配偶关系,可以是已婚配偶,也可以是同居配偶,同性配偶。一般来讲,同居配偶至少持续12个月以上,除非在政府机关注册同居关系,如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 Marriages (NSW)。
申请表格链接如下:
https://www.bdm.nsw.gov.au/Documents/apply-for-relationship-registration.pdf
签证所需材料
配偶签证申请的核心就是证明配偶关系的真实性。根据《1994年移民法规》规定,配偶关系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证明:
财务方面
家庭方面
社会关系方面
彼此承诺方面
在材料准备中,根据个案情况,除了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身份材料外,重中之重就是围绕关系真实性进行准备。一般配偶签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47SP表格(即申请人线上申请表)
40SP表格(即担保人线上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驾照、身份证等
申请人若有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文件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80表格
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驾照、PR获签信或者公民纸等
担保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担保人若有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文件
二人结婚证书、同居证明或者同居满12个月的相关材料
共同银行流水、水电费账单、共同出行机票、酒店预订等
共同照片
爱情故事
注意:
以上材料只是按照移民局要求的最基本材料。因个人情况不同,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关系真实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补相关材料,如互为受益人的遗嘱,就医彼此作为紧急联系人的证明等。
配偶签证中的第三条例问题
在配偶签证申请中,部分申请人递交签证时有可能持有过桥签证或者处于黑名状态。这时除了配偶关系真实性要求外,移民局还要求申请人证明:
申请人持有非实质性签证是因为不可控制的原因;
申请人遵守了以往实质性签证和过桥签证的大部分条款;
有重大特殊理由取得签证。
这里,“重大特殊理由” 的成立需要根据申请人个案情况综合判断。如果申请人属于这种情况,建议寻求专业移民律师或者移民代理的帮助。实践中,很多DIY申请的申请人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熟悉导致拒签。
根据以往的胜诉案例,以下理由可供参考:
申请人如果离开澳洲会给澳洲配偶,尤其是共同抚养的子女(澳洲公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难以弥补的伤害。这里需要注意,申请人怀孕是移民官审理考虑的因素之一,但是不必然导致签证获批。
申请人的离开会给澳洲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申请人为多名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创造了就业岗位,申请人的离开会导致其面临失业,且很难再就业。这里需要注意,按时给政府交税是纳税公民应尽义务,是移民官考虑的因素之一,但是不属于重大特殊理由。
申请人与担保人有巨额欠款,需要二人一起努力偿还。如果其中一人突然离开,会导致另一方破产,从而导致相关政府机关、企业受到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某澳洲公民、永久居民需要申请人的长期持续性照顾。申请人一旦离开,该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将面临严重的生活困难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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