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禁赛8年,判得重了还是轻了?(组图)
周五晚上的新闻,相信让许多人震惊,也让许多喜欢孙杨的人难过。
孙杨被禁赛八年。
其实这件事我们一直有在写,我也想过孙杨可能会被处罚,但万万没想到,CAS会给一个8年禁赛的裁决。
这太残酷了。
要知道,8年的禁赛不但意味着孙杨将无缘接下来两届奥运会,而且孙杨已经29岁了。8年后,37岁的孙杨就算不退役,也绝不可能再有如今的统治力。
换句话说,这等于是在逼孙杨退役,是给孙杨的职业运动员生涯判死刑。
一、孙杨被禁赛,可以证明他服用兴奋剂了吗?
中国少了一个高水平运动员,这本来已经让人唏嘘了。
更让人唏嘘的是,微博上的一片叫好声,这是某官媒下的最高赞评论们:
这次被判8年禁赛,就意味着孙杨服药了吗?
并没有。
我看了裁决书原文,原文这样写: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陪审团一致决定,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运动员(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相关法规的第2.5条款(对药检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进行干扰和破坏)。陪审团特别确认了负责此次药检的工作人员遵循了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适用规则和要求。
做出这次判决的依据,是对药检进行干扰和破坏,而不是服用兴奋剂,所以孙杨在CAS裁决之前的所有比赛成绩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孙杨有没有服用兴奋剂,而是孙杨的行为,有没有构成“恶意抗检”。
这其实是很容易查到的资料,然而微博网友不管,微博网友觉得孙杨就是服药了。
仿佛他们已经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找到了孙杨使用禁药的证据,替国际体育裁判做好了判决。
即使你再讨厌孙杨,也不应该对他进行有罪推定,不是吗?
二、孙杨为什么被判了8年禁赛?
继续看判决书原文,接下来这样写道:
这一段,讲的是是前年9月发生的事情,那会儿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来说:霍顿们为什么攻击孙杨?
简单来讲,就是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检查人员试图在奥运金牌得主、游泳运动员孙杨选定的“60分钟”时段内(晚上10点至11点),收集孙杨的血液和尿液。
这是一次在浙江省孙杨住宅进行的赛外(out-of-competition,即非比赛期间的采样任务)检查,由国际泳联(FINA)主导,委托IDTM公司实施。
最后IDTM不但没成功采集血样和尿样,而且还和运动员发生了非常大的冲突,所以本来这事情应该在晚上10点到11点完成的,结果一直弄到了第二天凌晨。
可以说这次检查非常失败的,至于冲突的原因双方则各执一词。
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认为,运动员得到了适当的通知,检查官已经得到FINA和IDTM的所有适当和必要的授权,不需要再向运动员出示额外文件。
而孙杨则认为,来检测的检测助手没有资格,除了身份证什么证件都拿不出来,显得很不专业。
我理解孙杨的担心,在国际反兴奋剂越来越严的现在,运动员每一份尿样和血样,都可能成为毁了这名运动员的证据——如果检测者无法证明他们是专业团队,很难保证未来会不会出现扯皮的事情。
但这里,孙杨方犯下的致命失误是,他们没有走程序。
符合程序的做法,应该是继续耐心等待检测官和IDTM官员协商,或者让他们带走血样,之后再通过申诉的手段来证明这份血样没有可信度。
然而孙杨没有。
据现场记录显示,在检测官和IDTM官员电话协商的时候,孙杨方已经指挥保安用锤子把容器打破了——这不但破坏了程序正义,更是一件非常夸张、非常危险的做法。
我理解孙杨会因为当时的冲动和错误选择受处罚,但8年还是太多了——这已经是此类判罚中,能达到的最高上限了。
毕竟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3条和2.5条规定:
第2.3条规定: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2.5条则规定包括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篡改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察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的证人等。
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3.1条规定,违反条款2.3或2.5的,禁赛期四年;若未完成样本采集,而运动员能够证实该兴奋剂违规行为不是故意实施的,禁赛期为两年。
也就是说,单论暴力抗检,即便事实真的如CAS所说,孙杨禁赛期最高仅为4年。然而这次禁赛期8年的裁决,CAS煞有苦心地把2014年孙杨误服违禁物质的旧账也算了进来。
孙杨在2014年5月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时接受赛内检查,A瓶尿样含有违禁物质曲美他嗪。
曲美他嗪是一种刺激剂,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禁用清单》,孙杨心肌炎后存在心肌缺血的情况,其后孙杨遵医嘱一直使用处方药物“万爽力”(盐酸曲美他嗪)改善症状。
但队医没有发现这个变化,孙杨仍然继续服用该药,最终导致兴奋剂阳性结果。
根据规定,对于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可以提出最高两倍的禁赛要求。
注意,阻碍完成样本采集最高可判罚4年禁赛。
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最高可判罚两倍禁赛时间。
这8年,已经是所有判罚都选了最高判罚标准的结果(就这样,微博网友还不满意)。
三、但这判罚是不是太重了?
程序正义,维护规则,从严处罚,如果这些听起来充满正义感的词汇,适用于每一个运动员,我们不容置疑。
国际比赛的规则,也不只是一个国家订的,我们既然参加了,就应该遵守,这也没问题——如果判罚标准一致的话。
但问题是,世界反兴奋剂的判罚标准,一直都不一致啊。
澳大利亚游泳队,还有个外号,叫“失眠游泳队”。因为治疗失眠的思诺思可以掩盖兴奋剂。伦敦奥运会游泳比赛男子4×100米的澳大利亚接力队成员公开承认,比赛前他们集体服用禁药。
一位俄罗斯运动员感慨:“因为某类哮喘药物不属于兴奋剂,北欧国家的一些滑雪队几乎全部由哮喘病患组成。仿佛北欧滑雪队专门招收那些患有哮喘的人。”
“而多次在世锦赛和奥运会中始终战绩骄人的美国游泳队,竟然也都是哮喘病患者。”
关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最大丑闻,出现在2016年。
那一年一个名为“奇幻熊”的网络黑客组织,通过在里约奥运会期间侵入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数据库,开始向外界公布通过申请药物豁免权以服用兴奋剂,并照常参赛的运动员名单。
例如,拥有23枚奥运金牌的迈克尔-菲尔普斯,曾在游泳大奖赛期间获准服用抗癫痫药加巴喷丁。
很多人不清楚一名游泳运动员为何要服用这种药物,因为如果他患有癫痫,那他未必能在游泳项目上取得如此佳绩。但加巴喷丁还有一个特性,即可帮助缓解高强度训练引起的痉挛。
服用抗癫痫药物的不只菲尔普斯,还有同样获得过奥运冠军的篮球运动员德雷蒙德-格林,除维生素外,他的申报单中还包括同样用于治疗癫痫的卡马西平。
美国体操运动员西蒙-拜尔斯的申报单中提到了盐酸右哌甲酯(Focalin),其中含有违禁的哌甲酯和苯丙胺。
还有五位里约奥运会冠军使用药物,包括男子公路自行车个人计时赛冠军瑞士人坎切拉拉、山地自行车金牌得主瑞士人舒尔特、帆船女子双人艇470级冠军得主英国人克拉克、澳大利亚游泳名将、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成员、1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保持者坎贝尔和队友麦迪逊。
这份名单前前后后曝光了数百名运动员,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但这其中绝大多数为欧美运动员,全世界都错愕。
而当时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反应非常微妙,几乎和现在对待孙杨没有什么差别。
他们一面是默许某些国家的运动员公然堂而皇之地服用禁药,一面是一边倒地封杀其他国家的运动员,对于已经服药的个别运动员,甚至都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但时任国际田联主席塞巴斯蒂安·科委婉地表示,药物豁免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自行车选手更是直白地说,90%申请药物豁免的选手都是出于提高成绩的目的。
说到这你应该明白了,孙杨抗检这件事并非直接和兴奋剂检测结果有关,但却被故意放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不惜以最严厉的8年裁决,毁掉一位中国运动员的职业生涯。
那些集体哮喘病,集体获得药物豁免权的国家和运动员,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如果评判标准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那相信大多数人没什么意见。
但如果评判者,对一方采用最低尺度,而对另一方,因为政治上的一些因素,采用最高尺度,这样的双重标准,怎么能让人不质疑规则呢?
听起来很魔幻,但这就是事实。
最后,这件事让我想起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总统肯尼迪的一句名言:“大国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取决于两件事——核武器的数量和奥运金牌的数量。”
我想,这句话放到今天,依然适用。
体育领域的竞争,和经济贸易战、舆论阵地战一样,成为了一个国家地位的决定因素,这几乎是必然。
只是,我很难过,当体育成为了政治博弈的砝码,明争暗斗的工具,国家竞赛的武器,那么竞技体育中绝不服输的精神,那些创造奇迹的极致瞬间,那一份份纯粹的热爱和感动,该让谁去守护呢?
虽然孙杨表示要上诉,但我们都知道,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