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孩游华山遭奸杀抛尸,凶手三宗罪一审判死(图)
彭女士遇害后苹果手机被抢
1月8日,26岁深圳彭女士独游华山遇害案又有重大进展,华商报记者从彭女士家属和代理律师处获悉,28岁甘肃籍男子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扣押的杨某某销赃的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各一台及3000元现金,返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19年12月13日,陕西渭南中院在华阴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杨某某对渭南市检察院指控的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盗窃四项罪名供认不讳。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柏和周梦凡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杨某某在华山景区公然抢劫受害人的钱财,构成抢劫罪;在作案过程中强奸受害人,构成强奸罪;为掩盖犯罪行为,用鞋带将其活活勒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极其残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12月13日的庭审中,杨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但他认罪不悔罪,更没有向受害者彭女士的父母表示道歉。陈世柏分析,法庭应该在过年前就会宣判杨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家属向华山景区索赔300万元
2020年1月8日,彭女士的弟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已经判了死刑,之前我们就要求判处杨某某死刑立即执行,他如果上诉,我们现在的诉求是希望陕西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能维持死刑判决。”
陈世柏表示,先刑后民,被害人家属对杨某某索赔20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先不考虑,只要求判处杨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此前,被害人家属律师团队以存在管理漏洞为由,向华山景区提出300万元索赔,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认为应由疑犯杨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梦凡向华商报记者证实,针对杨某某的民事索赔不影响华山旅游集团公司的索赔,受害人家属提出300万索赔,仍在与华旅方面协商,暂未达成一致。
致命遭遇 景区内被奸杀抛尸
2019年7月16日下午5时,从深圳赴华山的彭女士从住宿旅店前往仙峪景区。她从景区大门检票处进入景区,5时15分,在家人的微信群里上传时长9秒手机视频。后在仙峪景区雀桥栈道,她与逃票进入景区的甘肃天水男子杨某某遭遇,随即被控制,杨某某抢走了彭女士的苹果手机、平板iPad和50元现金。
杨某某行凶个后在雀桥栈道不远处的石坑抛尸
家属从华阴办案警方处了解到,杨某某劫财后,彭女士一度挣脱逃跑,并大声呼救,但因雨天游客稀少,被杨某某二次控制。杨某某堵住她的嘴,防止她继续呼叫,对她实施性侵后,解下彭女士的鞋带勒毙,最终在雀桥栈道不远处的石坑抛尸。
杨某某抢走彭女士的手机后,从微信里转走900多元,为避免彭女士的家人起疑心,狡猾的杨某某用彭女士的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了“26824444”,还模仿彭女士的口吻发送了“手机掉沟里了,幸好有几个好心人帮忙,明天修好回复”,假意报平安。杨某某行凶后在景区里转了4个多小时,一直等天黑才溜出景区,后来在西安销赃,将抢来的苹果手机和iPad卖了3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