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香港22岁男子藏汽油弹 被判囚1年(图)
两名分别22及23岁男子涉嫌于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示威期间被发现身怀汽油弹,二人分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2日)在观塘法院再讯,其中22岁无业被告刘嘉柏,承认当日于将军澳尚德广场2楼升降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支汽油弹,被判监一年。
案中两名被告分别为刘嘉柏及23岁舞台设计师姚少康,姚另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去年9月14日在牛头角袭击尹广培。
案情指事发日下午约4时,有示威者设路障堵路,警方在事发地点见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间被告一度抛下背包及脱去上衣,最后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捕,警方在其背包发现两支汽油弹及打火机等易燃物品,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
辩方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撰信称还押期间已深切反省,明白要以和平理性手段抗争,被捕后令父母担心及影响前途,感无力及伤心。被告的父母、朋友及校长也撰信指被告为人正直,关注环保及提倡素食,曾到日本艺术祭任义工半年,乐于助人,犯案非为个人利益。
裁判官指被告初犯认罪,有反省,惟本案属严重罪行,汽油弹具杀伤力,被告的行为明显是打算破坏公众安全,庆幸未造成破坏及伤人,否则案件会转到更高法院处理,但仍须判阻吓性刑罚,考虑其个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作出相应刑期扣减,最终判监12个月。
另外,被告早前在庭上透过律师投诉,指被捕时被警员威吓及阻止他向在场记者及公众喊出自己名字,其后被带往将军澳警署搜证室后更遭警员用强光射眼及脚踩眼镜,逼他说出手机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