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只穿内衣裤倒挂电线上,双手下垂一动不动,原因令人意外(组图)
辽宁本溪消防支队明山中队接到报警,位于紫金路一小区一名只穿着内衣裤的女子倒悬在一幢居民楼前二三楼之间的电缆线上。该女子双腿叉开、双手下垂,一动不动。
到达现场经询问当事人家人得知,该女子在家擦玻璃时不小心失足从5楼窗户坠下。
幸运的是此小区是老旧小区,二楼与三楼之间还有早期拉扯的电缆线没有拆除,女子幸运地倒挂在电缆线上,双腿被电缆线的空隙缠绕着。但因受到惊吓已经昏迷,过往路人及时拨打了119报警。
现场指挥员下令立即展开救援,由一名战士架设一部六米拉梯,从下方拖住被困者保障她的安全。另由一名战士从三楼窗户下至二楼三楼之间的位置,利用坐席悬垂的方式接近被困女子,二楼窗口位置有四名战士负责接应,上下合力将女子救至二楼屋内,救援过程持续十分钟左右。
该女子50岁左右,目前已清醒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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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妻偷情被抓个正着情急翻窗不慎坠楼
一名男子趴在一出租房的窗外,试图通过外面下水道往下滑,没曾想,一失足从三楼掉了下去,重重地摔在地上,不能动弹.......
据围观群众讲,男子据说是某纺织厂修理工(师傅),租住在三楼的是一对四川籍夫妻,据说男子趁女子老公不在来偷会的。
网络配图
网友说:事情发生好几天了,当时网友在家里准备烧饭,只听到窗外好像有什么东西从楼上掉下来,当时并没有在意,后来一男子在窗外哇哇直叫,原来是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外面有人敲门,男子翻阳台逃跑三楼跌落
据另一网友证实,他经过这里的时候的确看到一男子从楼上掉下来,脚骨折,随后有民警赶到现场。男子坐在地上等待120,后被扶上车送去了医院。
偷情是真的,女子有夫君!
自称女子老公的男子在一旁说,“我才是最大受害者!”据他介绍,由于工作忙,他有时候没回家,今天刚好回来取点东西,没想到家里藏着一个男人,他使劲在外面敲门,就是没人开门,男子感觉大事不妙,慌不择路的准备从阳台爬下楼逃走,结果摔了下去,估计腿摔断了,现在这个家庭也算是毁了。
他说,他也是临时起意回家,没想到撞上这么一件苦恼的事,当他用钥匙打开房屋门时,感觉里面有人把门反锁,任他如何敲门都没有声音,后来要撞门了老婆才来开门,但就是不让进去,没一分钟就听见卧室方向楼下传来“咚”的一声闷响。一男子躺在楼下地上,神色慌张。
具体原因警方已将夫妻俩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知情人透露,伤者当时正与女子偷情,没想到女子老公提前回家,男子无处躲藏,只好翻阳台躲起来。该男子原想在窗台躲藏一阵后伺机逃走,没曾想他手没抓稳,就一下从3楼摔了下去。
警方已将夫妻俩带回派出所调查,具体情况以警方调查公布为准!推荐
儿媳与情夫偷情被公公当场捉奸逼写偷情细节
近日,有一位老伯非常激动的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的儿媳妇跟其他的男人干出了不该干的事儿,想请记者现场调解一下。
老伯:他嫖娼我儿媳妇,我儿媳妇姓周。王老伯说开房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儿媳妇,昨晚儿媳妇一晚都没有回家,他们一家人就很奇怪,于是用儿子的苹果手机定位功能一看,这才发现了问题。
老伯:我儿子买了个苹果手机每天锁定,昨天十点钟就锁定在这里。结果过来一看,偷情男子的车子停在这里。王老伯表示其实儿媳妇在外面有男人的事情,他们早就有所耳闻。并且在上个月他们就曾发现儿媳妇有外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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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情从窗户离开时坠楼身亡 捉奸者要不要担责
担心被捉奸,从窗户离开房间时意外坠楼身亡,捉奸的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永州江华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丈夫来到酒店捉奸,妻子的情夫躲到房间飘窗后意外坠亡,死者家属将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赔。最终法庭驳回家属请求,判定酒店因窗台设置不规范担责5%。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华县一家酒店12楼突然响起了急促的踹门声。不久后,酒店保安发现有人坠楼身亡。
两起事件因为一场“捉奸”行动联系在一起: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
日前,永州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有意思的是,出轨的妻子和戴“原谅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6万余元。
发现妻子酒店开房,带人捉奸
事发前,时年36岁的李浩(化名)正在永州道县做工程,通过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举动,他敏感地发现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后,两人进行了交往。
2018年2月1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华县,这一次他没有告诉王娟,晚上8时左右在王娟的店子门口守株待兔。
当晚11时左右,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见王娟动身离开,李浩尾随其后,发现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记录显示,当晚11时12分,王娟到这家酒店开了房。
妻子的举动近乎印证了李浩的猜想,他选择给妻子打了个电话。王娟接完电话后,立刻返回家中。李浩继续开车跟随王娟,一直守在小区门口。王娟在没有看到李浩回家后,放下心来,又通过微信约张成,要张成开车来接她。李浩看到王娟上车后,再次跟随他们来到酒店。
监控显示,2018年2月2日0时51分,王娟进入1212房间,0时55分,张成进入1212房间。李浩在证实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捉奸”。1时8分,李浩与朋友们进入酒店,1时15分进入12楼。
情夫不在房间,楼下发现尸体
为了确认妻子具体在哪个房间,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机,通过听手机铃声确认位置在1212号房间。
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房间内空无一人。李浩等人四处寻找。看到卫生间的门反锁,李浩踢了踢门,王娟打开了门,但卫生间里只有她。
张成去了哪里?李浩猜测其躲到了隔壁,于是让其中一个朋友去一楼前台拿房卡,待朋友到达一楼前台后,意外从保安口中得知,“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从12楼下来。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判决书显示,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现场作了勘查,报告记载:从视频监控情况看,调取某酒店12楼走廊视频及银行门口视频发现,李浩等人将门踢开的时间到张成坠楼落地的时间,只相差6秒。现场勘查情况看,发现房门被踢开,房门上有鞋足迹印,房间床上物品凌乱,卫生间门打开,门框锁孔变形,门上有重叠鞋印。房间南墙中间部位高58cm处有飘窗,飘窗上遗留有10枚残缺不全的鞋印。窗外东侧是存放空调的空调架,空调架的外侧有一层层的玻璃斜挂在铝合金支架上,1212室空调架外侧共有13隔悬挂支撑架,其中只有下方4块玻璃悬挂在支撑架上。银行门前停车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张成的尸体头朝东,脚朝南呈俯卧位。
调查意见为: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张成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捉奸的丈夫为何不用担责
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浩等5人与张成之间有接触或见面。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而且,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1212房间处于酒店的十二楼,酒店房间里,除了通向走廊的房门外,只有飘窗上的一个窗户可以向外打开,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是在飘窗外东侧存放空调的空调架的玻璃上,可以说明张成已经离开1212房间。被告踢开门进入后,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成有接触。张成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此外,王娟开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进入房间是张成自愿的行为。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0.58m,窗内外无护栏。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5%赔偿责任,即为40502.85元(810057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