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被捅7刀惨死!凶手竟是14岁男孩...请不要再保护这些未成年人渣了!(组图)
01
我实在不想每几个月,就要重提一次这件事。
但大连的事情,实在太让人愤怒了。
这孩子叫淇淇,生于2009年,今年刚满10周岁,用她舅舅的话来说,这是一位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品学兼优的好孩子。
2019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上完美术补习班准备回家,路上突然碰到了13岁的蔡某某,蔡某某找她帮忙,乐于助人的淇淇就相信了,跟着蔡某某回了家。
然后,这位快14岁,已经长到14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男孩”,就在自己家里试图强奸年仅10岁的淇淇。
在淇淇的奋力反抗下,蔡某某恼羞成怒地殴打这位10岁小女孩,在惨无人道的殴打和掐脖子之后,淇淇已经基本失去意识。然而蔡某某还是怕她把事情说出去,于是拿出尖刀,刺死了已经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淇淇,并且抛尸到灌木丛里:
网上除了上面这些痛心疾首的当地人,更是有很多当地女性出来指认那位蔡姓犯罪嫌疑人,经常不怀好意地跟踪她们:
楼道跟踪,进女性家,特意询问女性有没有别人在家。
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时冲动,很可能淇淇的悲剧,只是他早就计划好犯罪中的一部分。
近1米7的身高,140斤的体重,杀完人冷静抛尸的心理素质。
——这位身高体重包括心智都无限接近成年人的杀人罪犯,在残忍杀害一名天真可爱的10岁女童,并且中间兼有虐待儿童、强奸未遂情节后。
你猜最后他怎么着了?
依法 不追究 刑事责任。
明明就是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却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
这不但对被他残杀的女童,是一种近乎于讽刺的不公平,对我们社会治安,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然而,我们的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02
这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12月云南昭通的事情,也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引起的悲剧:
两个社会青年,对一个只有14岁的少女实施性侵,这已经够令人发指了。
而且轮奸致死,真是难以想象这个少女到底遭受了多少折磨,多大的痛苦。
讲道理,这是一起非常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但看新闻“因为罪犯中有未成年人”,是不是又要特殊对待了?
我们这些年对未成年罪犯的宽容还不够吗?
他们悔改了吗?
没有!
还记得那些暴打同学的西安孩子吗?
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缩在楼梯,双手抱头,任人殴打。
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脸,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期间,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
整段视频拍摄时间是五十几秒,每一秒都触目惊心,视频中传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
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
然而后续消息,也就是赔钱了事,主要进行了“批评教育”。
涉事孩子在网上继续牛逼哄哄。
鬼知道之后他们还会犯下多大的错?
被轻判以后继续犯罪的案例还少吗?
还记得那个强奸了女孩,却被免于刑事责任的黑龙江男孩吗?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法律的宽容,让这个人渣悔改了吗?
没有!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连捅了19刀,当着女孩的面!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
就这样的人渣,因为没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
就连关于他的新闻,用的都是化名,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一想到这样的人渣现在已经28岁了,就这样混迹在人群中,还不知道叫什么,长什么样,我就不寒而栗!
还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之后的看管问题。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吴某,吴杰明向他提问: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连自己的妈妈都杀的人,就这样被无罪释放了,还要去学校上学。
如果他真的回学校上学了,不知道这个学校的其他同学和家长,每天得活在多大的恐惧中。
你以为他们这样无所谓的样子,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
他们懂得很!正因为懂,所以才有恃无恐。
去年10月的时候,广西有个女孩子,因为嫉妒同窗长得漂亮,就把同学活活打死,还把同学肢解抛尸了。
法院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以为她事前不知道?
她事前不知道就不会这么残忍。
别以为你是成年人就不会有危险了,现在很多孩子13,4岁就1米7,140斤重了,力气贼大,别说成年女孩子,他们成群结队起来,成年男性都不是他们对手。
2015年湖南就有三个13岁的小孩一起,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最后结果是什么?
最后结果是送去工读学校读书!
那个在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并将其扔下25楼的女孩,最后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那个因为不满网吧工作人员就防火烧网吧,导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为不满14岁就免于刑事处罚。
那个在14岁之前就掐死一名儿童的“孩子”,因为是个孩子所以没有被重判,结果14岁又杀人未遂,因为还是个“孩子”,所以从轻减刑。
结果19岁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那个在14岁以前就用刀捅伤一人的14岁男孩,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另一名同学杀害。
被抓后仍不悔改,说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
因年满14,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才被判无期。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这还只是被查获的,曝出来的,就已经罄竹难书,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了,更别说还有更多查不出来,或者没犯大事的。
这些未被查获的案件,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后得意的嘲笑生中,在被施暴者的哭泣声中;藏在施暴者与人炫耀的谈资中,在被施暴者惊醒的噩梦中。
有部电影《伊甸湖》,讲述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周末到湖边度假,却被一群胡作非为的少年搅乱。之后食物及车钥匙被偷,被一群十几岁的少年穷追猛打,不整死二人誓不罢休。
电影的结局尤其绝望,女主角逃到其中一名施暴少年的家中,家长为了袒护孩子将女主角杀死,杀人的少年随着手机视频的删除消失在人群中。
影片中主谋少年作恶没有被惩罚,“只是个孩子”就是一把保护伞,不管干什么都不会有多大惩罚。
03
现在只要一出事,大家就会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天大的事情,都会有人说。“他还只是个孩子,本性不坏。”他们都不坏,那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呢?
难道受害者被“孩子”伤害了,就真的活该吗?
凭什么?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对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宽容,就是对我们守法的大多数残忍。这些宽容并不能带来他们的蜕变,反而是在我们身边安上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但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刑法》就是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而这几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与保护伞。
有人说,现在最不保护未成年人的,其实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罪犯的条例。
因为孩子大部分时候还是和孩子在一起玩的,而我们的孩子,其实也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善良,那样天真无邪,所以有的孩子,会对其他孩子做出不可饶恕的事情。
上面提到的这些案例,只是我们数量庞大的未成年犯罪中的一个缩影,还有更多更多孩子对孩子做的事情,用成人的眼光来看绝对算“殴打”、“抢劫”、“猥亵”、“侮辱”。
然而,就因为他们是孩子,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甚至于像上面这些非常极端的犯罪,最后也能被原谅。
互联网时代让大家对于信息掌握的差距逐渐缩小,未成年人在知识层面上的了解并不比成年人少,反倒是价值观世界观处在萌发和建立的边缘。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做出相应的调整?未成年人并不是曾经懵懂、心智不全、单纯烂漫的群体了,我们时刻都处在信息、知识包裹的生活中。
我14岁的时候已经什么都懂了,我周围有人14岁的时候已经谈恋爱或者出去做生意了。如果一个“孩子”,做了错事,没有被惩罚,只会把他推向更罪恶的深渊。
只会把更多人推向魔爪,伤害到更多人。
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主犯,该调低最低年限了,不要一涉及未成年人,就是轻判,就是无罪,就是批评教育为主。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渣来说,是我们这些正常人需要保护。
未成年人渣是被保护了。
但谁能来保护保护那些被人渣侵害的受害者们。
谁能来保护保护我们这些守法的公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