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女儿出轨6人 丈夫戴绿帽还要为她还巨债(组图)
万莉和景玉生
相识一个月闪婚
婚内借钱826万
2006年,景玉生41岁,江苏南通人,在珍爱网与30岁的万莉相识。景玉生说,当年1月17日,江苏南通的景玉生在上海机场接到万莉。
“她说她是副市长的女儿,在英国留学过,北京新华联集团是她家族企业,该集团负责人是她的叔叔。”景玉生说,自己原是一名英语老师,后下海经商,是南通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当时身价千万 ,离异后想找个人过日子。
景玉生说,万莉显赫的身世和优质的背景,令他心折,让他觉得她不需要靠傍大款结婚敛财。万莉承诺,把华联部分股份给他,他更希望的是,借助万莉的力量帮助自己公司上市。
一个月两个人闪婚,婚后他和万莉一起回醴陵市,万莉确实是湖南省醴陵市原副市长万某某的女儿,万某某时任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但是除了这一点,万莉口中的巨额财产却难以求证。
“她父母居住在普通的公寓,我说为什么不住别墅?她跟我说父亲是公务员要避嫌。”景玉生说,这理由解释得通,可万莉称自己在国内外有多套房产,在上海有一套别墅,婚后两人去上海,却从未见过。万莉说的话真真假假,难以采信,景玉生考虑过离婚,可是很快,万莉就发现自己怀孕了,2006年11月,女儿出生。
“孩子需要母乳,不可能离婚,这一耽误就几年。”景玉生说,万莉的各种承诺迟迟没有兑现,相反,万莉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频频向他借钱,截止2012年12月17日,万莉被南京公安抓获时,景玉生给万莉的钱、购物金额总计826万元。
为了表示有偿还能力,婚后万莉给景玉生写下三张共计5550万元的欠条,2007年8月,两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中万莉声明,自己有高达50多亿元的存款和5套房产等。
两人签的婚前财产协议
“在她几十亿的财产面前,我的千万资产就是九牛一毛,什么都不是,所以协议就没写我的财产。”景玉生说,既然万莉愿意拿出巨额财产与他分享,他乐见其成。万莉一半时间外出“做生意”,一半时间在南通,大家各做各的生意,倒也相安无事。
2013年7月,万莉涉嫌利用婚姻诈骗徐某某一案件在南京被公审时,景玉生才知道,自己与徐某某的遭遇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他与万莉结了婚,生了孩子。
“完全不敢相信,徐某某案件爆发之前,我以为最多她只是爱撒谎。”景玉生说,万莉除了副市长女儿这一点是真的外,“什么英国留学、家族企业,几十亿元的财产,全部都是假的,从跟我见一面都已经算计好的。”
随着徐某某案件的爆发,万莉真实面目逐步浮出水面。与他结婚前,万莉结过两次婚,生过一次孩子。万莉变更过户籍信息,包括名字和身份证号、婚姻状态。“婚内出轨六个人,有些同时进行,每次用同样的套路骗钱,我是被骗时间最长的。”
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万莉因为诈骗徐某某44.39万元被判刑6年6个月。2014年4月17日,法院裁定景玉生与万莉离婚。同年12月3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景玉生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处于在侦阶段。
景玉生的房子就在这个大厦里,即将被拍卖
女方向出轨对象借钱370万
法院判丈夫共同还
2012年7月,景玉生突然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个名叫刘文泳的人起诉万莉和景玉生,要求万莉还370万的欠债,支付150万的违约金,以及每月2.5%的利息,景玉生承担连带责任。
刘文泳的起诉书称,万莉与自己相识多年,相处较好,自己对万莉也比较信任。在双方相处期间,万莉由于投资和开办企业等事项,声称其周转资金不足,多次向自己借钱。2009年至2011年期间,自己以银行转账、现金出借等方式,分批向万莉借款共计370万元,后来到期不还,催收无果,万莉借款用于投资、做生意以及生活开销、投资及生意的收益也用于家庭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基于要求景玉生和万莉共同返还。
“刘文泳我压根不认识,当时万莉还没有被抓,我问万莉这怎么一回事?万莉说,跟我没有关系,她自己会处理好。”景玉生以为借款自己未签字,钱自己也没有花,并未当一回事,一审开庭时他未出庭,和万莉请了同一个律师代理出庭。
9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的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见到景玉生,他说,这个决定让他后悔不已。
“根本不懂法,觉得这就是她个人的事情,我又没签字又没拿钱,肯定赢。”景玉生说,但结果是官司输了。
之后,景玉生向云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时,景玉生拿到了刘文泳起草借据的照片,那是2012年4月29日,刘文泳和万莉坐在一个咖啡厅,用废好多张纸才拟定好借据。他将照片提供给法院,以此证明借据是事后补写,两人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
刘文泳起草涉案《借据》
刘文泳和万莉
在二审庭审上,刘文泳承认,自己与万莉是恋爱关系。
“当时律师说,万莉既然与刘文泳是恋爱关系,这官司肯定赢。”景玉生说,官司再一次输了,他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最高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二:第一,370万借款性质如何认定?第二,景玉生是否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高院认为,徐某某被诈骗钱款的时间为2011年,与刘文泳借钱给万莉的时间相交叉,然而,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并未涉及到本案相关事实,景玉生提供的证据证明本案是万莉对刘文泳的诈骗犯罪,依据不充分,因此原审认定万莉与刘文泳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并无不当。
关于第二点,最高院认为,涉案借款发生时,基于刘文泳与万莉之间的“恋爱”关系,刘文泳明知钱款是出借给万莉个人的,应属万莉个人借款。2012年4月29日万莉为刘文泳出具涉案《借据》时,刘文泳已知万莉与景玉生夫妻关系存在,双方对前期债务重新予以确认。《借据》中虽然有“本人万莉”字样,但不可视为明确排除夫妻债务的约定。涉案借款发生期间,景玉生称其与万莉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的说法不属实,从万莉消费记录可看出,不仅存在万莉消费直接用于家庭开支情形,且不能排除借款以其他方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景玉生主张涉案借款不是夫妻共有债务,其不应该承担涉案债务的理由不成立。
2016年12月24日,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刘文泳以涉案《借据》作为债权凭证主张万莉个人所负债务,应当由景玉生与万莉夫妻共同偿还,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
因为这个判决,目前,景玉生位于南通市王府大厦的一套房子被将于11月9日被法院拍卖,起拍价367万元。“结错了一次婚,不仅被骗了800多万,房子也没了。”
父亲确实担任过副市长
万莉曾是公务员,后被辞退
10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里醴陵市组织部干部信息科了解万某某的履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万某某属于处级干部,档案信息在株洲市组织部。
记者致电了株洲市组织部干部信息科,该科室负责人魏女士为记者核对了万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与景玉生从公安局调取身份证号完全一致,景玉生调取的信息显示,万莉为万某某与黄某某之女。
魏女士介绍说,1997年12月到2002年11月,万某某担任醴陵市副市长,之后担任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到2007年11月换届选举,从此退出领导岗位,2012年2月退休。万某某确实有一个女儿名叫万莉。
《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异动申请表》显示,万莉中专学历,是醴陵市人防办的一名公务员,任科员一职,2013年7月因为无故旷工被辞退。
10月14日,记者致电了刘文泳就370万借款一事进行采访,刘文泳拒绝接受采访。
除了刘文泳一案之外,《溧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询问笔录》显示,2012年7月,江苏人徐某某向警方报案,万莉以“结婚为目的”和他谈恋爱,向其借款300多万元。后经过法院认定诈骗金额44.39万元,万莉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10月13日,记者电话就诈骗方式和金额向徐某某求证,“其他的资金都是现金提给她的,没有被认定,但她有写欠条,法院最终只认定银行转账部分。”徐某某否认和万莉是男女朋友关系,表示万莉是以投资项目骗钱。“她是职业骗子,同时骗了十几个人。”
除了徐某某之外,记者从两份《公安询问笔录》和一份警方立案通知书获悉,还有三个男人报案,2009年至2012年,万莉“以谈恋爱和发生关系”的方式,向他们三位借钱,分别借款十几万,544万、和借款2000万未果,只得了一些皮包和衣服,对于借款544万的那位,景玉生曾代万莉还款350万。此外,还有一男士与万莉有亲密邮件往来。
记者先后电话向这四人求证,一人提示电话为空号,两人“以不记得,没印象”否认,只有一人表示,“这件事过去很久了,我没再管了。”
据了解,目前万莉已经出狱,记者就刘文泳一案和出轨一事进行采访,“这个案子从起诉到最后判决,我是不自由的状态,我不懂法律,你应该去问法院,他们既然这样判了,肯定有判的依据,你不要再来打扰我了。”万莉说。
记者向万莉发送短信添加了微信,未收到回复。
向最高检申请抗诉
最高检已经受理
景玉生代理律师、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这是一起罕见的夫妻共债。
根据最高法业已查明事实,案涉债务均系万莉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情况下形成,且债权人正是其恋爱对象(俗称“小三”);最高法先明确本案为万莉个人借款,后因为万莉出具借据,又让景玉生连带承担,但对这一“债务加入”景玉生一直处于受欺瞒状态,无任何意思表示。
“前面已经明确了个人债务,后来因为出具借据,就转化成了夫妻债务,这种转化是无条件的。”张柄尧说。
最高检已经受理监督
本案案涉债务金额巨大,总金额达370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在2012年7月17日刘文泳已正式提起诉讼情况下,2012年8月2日至9日,万莉还向刘文泳出具十多份确认书,帮助刘文泳补强证据,并将刘文泳转给案外人的款项,案外人转给万莉的款项乃至案外人转给案外人的款项通通计入370万债务本金中,造成370万本金这一案件重要事实相互矛盾,存在两人共同串通,以虚假诉讼坑害申请人可能。
张柄尧认为,最高法院要申请人在配偶权受到严重侵害(俗称被戴“绿帽子”)情况下还需为配偶出轨行为所产生的巨额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不通过民事抗诉程序予以纠正,势必会对正常的婚姻家庭伦理造成严重冲击。”
以上诉理由为申请事项,今年7月23日,景玉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7月27日,最高检决定予以受理。
张柄尧介绍说,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彻底改变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所负之债,不知情配偶也需承担的“推定制”。
“以前实行的是推定原则,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配偶对所负之债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修改后,看这个债务有没有知情合意?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是否是共同经营所形成的债务,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的话,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这是这个案子会被受理的一个原因。”张炳尧说。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