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妈公园晨练摔倒索赔,法官:公园担主责,赔4.6万(组图)
近年来广场、公园的空旷地方都成了大妈们跳广场舞的好地方,甚至有的时候篮球场也不幸遭到被霸占,别看他们跳广场舞那么带劲,其实老年人的身子还是比较虚弱,出门溜达都慢上好几秒,尤其是走楼梯的时候,比刚出生的小孩子都要慢,甚至每一步都踩得稳稳妥妥的,毕竟比起小孩子摔倒,老人摔倒则是麻烦大了,后果可谓是相当严重,就好像下面这位北京的王大妈。
按照以往,王大妈都会在家附近的公园里面晨练,在前段时间却发生了一次意外。当时她在经过一处亭子的台阶之时,却不小心踩错了脚摔倒在地,但她觉得台阶的设计不合理才会导致自己摔倒的,因此便将公园告上了法庭,进行一番索赔。
对于这种情况,公园方面则认为,王大妈摔倒的地方是紧挨着平坦且开阔的道路,而且台阶的颜色十分明显,无数个游客经过的时候,都没有发生任何的问题。再加上,老年人骨质缩松,且王大妈还有骨折史,发生这样的意外完全是自己所导致。
这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近日法院对于此事,就作出了判决,认为公园在室外台阶的设置上不合理,应当不少于2阶。但王大妈出事的台阶仅仅只有1阶,甚至还没有任何的警示,这并没有尽到游客的安全保障,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赔偿4.6万。
与此同时,王大妈因年事已高,且常去该公园,对于园内的情况可以说是相当的了解,但本身又有骨折史的情况下,家属应该陪同出行,因此这次的摔倒,王大妈本人也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最终,公园和王大妈各自承担60%和40%的责任。
这个判决,不少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的认为摔倒了应该爬起来而不是告起来。有的则觉得,如果公园是实行收费的话,那么游客摔倒,公园得负责,毕竟没有警示牌,责任不到位。但如果公园不收费的话,还要其负责,则显得有些不太合理。
总的来说,公园这次因为没有按照合理的规定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在公共场合下摔伤,却找负责人,你们觉得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