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全世界哪些国家有《禁蒙面法》 小巫见大巫(组图)
在香港推行《禁止蒙面规例》,禁止参与游行、集会及非法集结的人士以任何形式蒙面之后,微博上一些人说这是“从未有过的侵犯人权”。
其实不是的,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这条法律,而且早就有这条法律了。
1,哪些国家和地区有“禁蒙面法”?
美国
在可查的现代史中,美国应该是第一个设立“禁蒙面法”的国家。
1845年,美国纽约州Hudson Valley农场里的佃农不好好干活,上街蒙面游行反抗农场主,中间时有暴乱发生:
tenant farmers
蒙面集会的tenant farmers
因为集会者把自己脑袋全部遮住,根本看不出是谁犯罪,事后无法追责。于是“反蒙面法”应运而生。
这一产生于上上世纪的法律,在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中还被检方引用了,比如像这样就是违法:
警方因为“蒙面”这件事,在活动第一天就拘捕了至少五人。
但除了纽约州之外,美国其他大多数州之所以设立“反蒙面法”,是为了反对3K党。
3K党是美国一个臭名昭著的种族主义组织,他们打心眼里不认为黑人和白人是平等的,认为“白人至上”——其实到现在也有很多白人这么想,但3K党不但会想,他们真的会做。
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3K党成员会戴上下面这样的面具伪装,然后到处破坏黑人集会,抢劫黑人枪支,甚至虐待和狩猎黑人:
因为他们大多蒙面不好处罚,所以美国许多州在20世纪中叶的民权运动中,都出台了“反面具法”,其中绝大多数沿用至今。
1978年,加州就有一名伊朗裔学生在1978年控告地方政府,要求容许参加针对伊朗末代国王巴列维(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学生配戴口罩,隐藏他们的身份,因为伊朗政府可能针对参加者的身份,迫害他们在伊朗的家人。
当然法庭判决下来,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那美国的反蒙面法是什么样的呢?
比如如果你现在去查华盛顿特区法律,能看到白纸黑字的这样几条:
意思是,16岁以上的任何人,在戴着面具、口罩或其他任何遮掩面部特征的遮挡物时,不能参加游行、不能参与集会。
就算不参与游行和集会,在你意图骚扰、恐吓别人时,不能进入公共设施,甚至不能上街,不能出现在任何马路上。
这看起来可比香港的《禁止蒙面规例》严多了。
加拿大
美国是定得早,而加拿大则是处罚严。
在各种夸张的游行抗议后,觉得事态已经渐渐失控的加拿大于2013年正式通过了Bill C-309法律,该法律规定,在游行、集会和抗议中戴面具违法,并且最高面临10年的监禁:
和加拿大比起来,香港的“最高一年监禁,25000港币罚款”是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意大利
加拿大是处罚严,而意大利则是管得宽。
根据BBC的消息,1975年,意大利就规定,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意大利不允许用任何面具或者衣服把脸挡住,让人认不出你是谁。
注意,这里说的不只是集会中,而是任何时候,只要你出现在公共场合,都不允许。
一旦违法,可能就会像这位小姐姐一样,遭到500欧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德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保加利亚等一系列发达国家,都有“禁止蒙面法”:
它们有的规定是不允许在公共集会上蒙面,有的规定不能在学校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蒙面,而像法国这种经常游行的地方,直接规定在任何公共场合不允许蒙面。
真要说“管得宽”,这些国家管得都比香港宽多了。
其实香港过了这么久才出台“反蒙面法”,其实已经落后这些“发达”地区很多年了。
2,“禁蒙面法”侵犯人权吗?
你要从字面意义上来说,确实既侵犯了自由,也侵犯了人权。
谁不希望自己自由自在,想做什么呢。
但遍观各国“禁止蒙面”的历史,主要还是怕这些蒙面者侵犯他人权利,然后靠蒙面躲过惩罚。
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选择了牺牲人民“在集会中蒙面”的自由。
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只要你还在人类社会中生活,就要受到人类社会的种种制约。
而遵守“禁蒙面法”,其实就是你生活在人类社会,享受人类社会种种便利的一种代价。
——可以说我们生活中处处是这种妥协和代价。所以你不能在喝酒以后开车,你不能随便把垃圾到处丢,所以你不能在公共场合吸烟,在新加坡你甚至不能在公共交通上吃东西。
这些代价,对个人来说是侵犯自由,但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法制,是一个社会良好运转的前提。
当然也有人受不了人类社会给他的种种制约,比如《into the wild》这部电影的原型Christopher Johnson McCandless.
他家境富裕,成绩优秀,但因为不想遵守人类世界的规则,决定要过“完全自由的生活”,于是捐掉了自己所有财产,徒步进入美国阿拉斯加的无人区独自生活。
最后因为食物短缺,误食了有毒的果子无法行动,饿死在了阿拉斯加的夏天。
虽然Christopher的结局并不好,但我却不会看不起他,因为他内心有这样的冲动就去实施,不想遵守法律和规则就离开人类社会。
并且到最后也没真正后悔。
而香港一些参加非法游行集会,进行许多非法行为的人。
若真的问心无愧,又何惧以真面目示人呢?
3,禁止蒙面有什么意义?
主要还是心理方面的意义。
因为蒙面的那些人,站在人群中,认为自己是“匿名”的,是在“暗处”的,所以很容易不经思考的去做许多非常极端的事情。
大家都上过网,应该明白匿名的含义。
知乎上那些最下流肮脏的话,多半出自“匿名用户之口”。
微博上的喷子,80%以上不是实名账号。
中国互联网最恶臭的地方在哪?
在各大新闻客户端下面,在百度帖吧里面。
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新闻客户端的用户素质低,更因为从这里面根本看不出谁是谁。
相同的话,绝大多数人在新闻客户端里敢讲,但是到了朋友圈就三天可见,啥都不敢说了。
而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实验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知乎@狼宝宝举了一个例子:
这是一个电击实验的改版。他要求被试者蒙面,看看她们会不会对别人施以更加严酷的惩罚:如图所示,被试者打扮成这个鬼样子
结果表明,这些蒙面匿名的女性被试者,比那些非蒙面的被试者电击他人的时间更长!“蒙面”,甚至广义的“匿名”让我们处于一种低的自我意识状态,我们仿佛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由于匿名,更加缺少外界的监督,让我们变得有恃无恐,好像做了坏事也不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香港那些做极端事情的游行者,比如攻击警察,比如打砸抢一些店铺,本来应该是非常没有安全感的,但从众+匿名给了他们安全感。如果能揭掉这些伪装,也许他们在做事之前,会多考虑考虑后果吧。今天,香港警方发布公告称:示威者多个月以来的暴力行为实在令人厌倦。
警方呼吁,希望各界一起齐心合力,不要纵容姑息任何暴力行为,重建社会秩序。这是真的,香港的事情就像一部过长的肥皂剧,看到现在所有人都已经厌倦了。
希望香港当局能早日出台更多措施,让这出肥皂剧早日迎来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