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华人房东驱逐房客反被告上法庭,真实原因让人窒息...(组图)
听说过房子被卖掉,需要租客搬出的案例。
但是只买了一丢丢房子产权,就要求租客为自己腾空房子,以便自己住的案例,你听过吗?
近日,《多伦多星报》曝光了一个房东驱赶租客的新案例,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位于多伦多市东一间半独立屋里居住的7位租客接到驱逐通知,理由是一位买家刚刚买下了这间房子的1%产权,需要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入住???
据悉,这位名叫Jacky的买家是一名刚满20岁的华人,此次是他的首次购买,共花费$9000加币。
而仅凭这1%的产权,刘柏君顺利成为也这间房子的房东,他行使“法律权限”,以自己和朋友要搬入自住为由,要求租客们搬走。
等等,房子不都是整套买卖的吗?1%的产权是什么鬼?
如果说房子全部被卖掉,那要求租客全部离开可以理解。但如果只是1%的产权,对房子的支配难道不应该只限于单个房间or厕所吗?为啥就有这么大的权力要求所有人离开呢?
被驱逐房客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引起争议的物业,位于多市东约克社区的Danforth Ave & Greenwood Ave街道。
该物业是一个两层的半独立屋,共有7名租客分别居住在楼上和楼下。
Danforth Ave & Greenwood Ave附近居民区
据报道,这间房屋的后院很小,但是靠近公交车站和公园。Devon McKenzie和她的三位室友每月付1900加币租金,租下了房子的一层和地下室;James Vorstenbosch和其他两名租客则租住在房子的二层,每月租金是1750加币。
James 说自己在这里租了8年,眼看着这条街上的房价蹭蹭上涨。在接到驱逐合同后,他和二楼的其他租客已经决定搬走,毕竟这几年已经有了一些积蓄,再找新的住处不会太难。
他表示,收到驱逐信并不意外,意外的是1%的产权就可以自称房东,有权赶走租客:“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不管我们是否想要搬走,都是被踢出去的。”
租客Devon McKenzie但24岁的Devon McKenzie与她的三位室友,不愿就这么被驱赶出去,她们质疑仅有1%业权的房东刘某,怎么会拥有这么高的发言权和处置权?于是她们向房东和租户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在9月18日参加聆讯。届时,委员会将裁定这位1%产权的房东是否有权驱逐房子里的所有租客。
McKenzie接受《星报》采访时说,不管裁决如何,她要让大家看到在可负担出租房如此稀缺的市场,房屋法规里还存在这样的漏洞。
根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房屋可以有一人以上的房主,拥有部分或全部单位的都是房东。法律没有明确每个人必须拥有的份额。
房东夫妇拥有17套房为多伦多华人区名人
根据物业纪录,这间位于Danforth和Greenwood Ave附近的房屋,房主是一对华裔夫妇,早在2001年以$23万元买下这间房。这对夫妇在旧多伦多市内拥有17套房。根据他们的个人网站,两人都是加拿大和香港艺术圈的知名人士。
根据地产交易记录显示,这对夫妇从1999年至2011年期间,在多伦多市先后购置了17处房产。土地登记办公室一份转让文件显示,该夫妇是在日期为6月18日的将1%的房屋产权转移给Jacky的。
而日期为6月18日的N12驱逐通知信称,刘柏君计划住进来,要驱逐租客。这封信的底部有刘的签名。而信的抬头Chung是共同房东,信中称租客们依法将得到额外一个月的租金赔偿。
另外,早在今年3月,Chung就通知McKenzie和其他租客,要从7月份开始涨租。
《星报》称,他们曾多次尝试联络这对夫妇和刘本人,都没有得到回应,也不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
而房客McKenzie表示,她曾经与刘简短通话,刘称是父母为他买下这间房子的产权。他是瑞尔森大学的学生,计划与朋友一起入住。
他们在旧多伦多的其他房屋都没有第三位房主。不过,在东约克一间房屋,这对夫妇与另一位18岁人士共同拥有产权,购房日期是今年春季。
律师现身说法此驱逐令存在漏洞
律师Caryma Sa'd表示,如果多个房东是作为一个团队,可以声称他们对房产拥有平等的权力,不论各自拥有多少份额。但如果房屋内有两个出租单位,很难证明一个人同时对所有单位有个人用途的需要。房间的分布,单位的分割都是考量的因素。
律师Sa'd也表示,在出租市场,人们正在找各种新的办法让规则为自己服务,这应该算是一个很少有人用的后门。
目前,安省保守党政府已经将检讨《住宅租赁法》列入房屋行动计划中,任何新的条例将在今年秋季出台。
省市政事务和住房厅长的发言人Conrad Spezowka表示,在做了广泛的咨询,听到很多如何改善租客和房东体验的建议,对于任何建议,他们都会确保继续保护租客,禁止非法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