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大游行背后 香港“国家安全漏洞”怎么补(组图)
北京时间6月9日晚在香港进行的反修例游行,人数之众超出预期,虽然民阵(全称为“民间人权阵线”)与香港警方公布的人数相差很大,却也不可否认其自回归以来的罕见规模。港府于当日晚间亦发表申明,指“今日参加游行的人数虽然很多,却大致上和平有序”。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10日的记者会上也表示,“这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政府不能视而不见。”
围绕香港今次的游行以及逃犯条例相关话题,多维新闻专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田飞龙。在田飞龙看来,在政治上退无可退的处境下,逃犯条例的通过是可以预期的,否则特区管治与中央权威均会严重受损。问题是,此次反修例运动再次暴露了央港关系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并未真正解决,香港在回归22年之际依然是严格的“制度离岛”,“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施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以下为访谈实录。
记者:香港这一次的反修例游行,人数之多超出了各方的预计。虽然条例的通过不会因为这场游行而搁置,但对于香港内部的损耗却是直接的。而且从中也不难看出,港人对于北京的深度不信任。
田飞龙:香港是“购物天堂”、自由港和旅游天堂,在这些自由和繁荣背后,人们想不到香港还是一个“逃犯天堂”。由于香港未能建立与内地、澳门、台湾及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的逃犯移交互助协议,亦未能建立一种确保效率和信任的个案移交制度,导致香港与外部司法管辖区的逃犯移交陷入某种制度洼地。这对于香港的法治、安全及国际司法合作构成不利影响。陈同佳案,一起香港居民在台湾杀害香港女友的刑事案件,由于港台之间缺乏逃犯移交协议,也缺乏有效的个案移交制度,导致嫌疑人迟迟不能伏法。由于司法证据的完整性与唯一性,如果逃犯不能及时移交,即便在香港提起诉讼亦难以获得足够证据支撑定罪量刑,最终仍然放纵犯罪。特区政府本于弥补本港法治漏洞的单纯动机,启动对本港逃犯条例之修订,试图在“协议移交”之外创设“个案移交”制度,以便利香港与未签署移交协议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开展逃犯移交互助合作。此次修例由个案引发,但其意义确实在于填补香港法治的固有漏洞。
作为法治社会,香港人对于这一修法行为本应理解和支持。特区政府乃至中央亦未曾预料修法过程如此一波三折,甚至引发了多次抗议性的大游行,6月9日的游行更是达到了人数及压力展示的峰值,据称超过了2003年反23条立法的大游行。游行是非暴力的,是合法的,但其展现的反对派议题掌控力和组织动员力是惊人的,所施加的政治压力包括包围甚至占领立法会的运动威慑策略,可能已经超越特区政府管治能力的常规限度。国际势力尤其美国更是在贸易战之际将反修例运动视为对华施压的一张牌,对香港反对派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政治支持,不仅有反对派访美时极高规格(副总统、国务卿、众议院议长均有接见)的政治礼遇和鼓励,更有通过多种形式的在地辅导与支援。来自国际势力的超强支援一扫反对派占中之后的政治颓势,如同焕发了“第二春”,通过6月9日大游行展示了极强的街头动员与极限施压能力。
然而,占中之后的香港治理策略,中央已明确转向“依法治理”和“有序融合”,反对派的极限施压即便有超强的外部支持亦不可能逆转这一管治新方向。只是对抗强度会升级,中央的管治与融合措施会加强。在政治上退无可退的处境下,逃犯条例的通过是可以预期的,否则特区管治与中央权威均会严重受损。问题是,此次反修例运动再次暴露了央港关系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并未真正解决,香港在回归22年之际依然是严格的“制度离岛”,“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施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记者:港府一开始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问题,自以为得势不饶人,拒绝给予空间让社会凝聚共识,更差劲的只向商界“让步”,以为“数够票”便万事大吉,对外界质疑不作细致说明。虽然后来对草案有所修正,但已经是为时已晚,民众的情绪已经被充分调动起来。
田飞龙:特区政府在准备修例草案时未能充分估计反对派的政治反弹能力及国际势力的干预能力。最初的修例草案在逃犯移交的罪名范围、起刑点以及逃犯程序权利保障上确有不完善之处。特区政府的考虑可能偏于简单,以为逃犯条例本来就有“协议移交”制度,此次不过是确立一种无协议条件下的“个案移交”制度,对罪名和起刑点未做认真考量及精简处理。
按照既往逃犯移交法律操作,对无协议的移交需要立法会以附属立法方式逐案讨论通过,程序控制较严格,也因此较为拖沓冗长,而且立法会审议必然涉及政治化问题,于司法处理亦有所不妥。根据修例草案,“个案移交”由特首主导,无需立法会个案审议,其效率和程序简便性大为增加。尽管仍有司法监督,但特首的移交决定法院通常很难更改。正是由于修例引起了“个案移交”决定权从立法会主导向行政主导的制度性转移,这就不仅悄然改变了香港的立法与行政关系,也刺激了潜在“逃犯”的切身安全感和自由权利。对于可能涉及移交范畴的香港人以及在港逃犯而言,特首与中央的密切关系使得特首决策的可信度降低,内地司法与法治的不健全又增加了对不公正审判的恐惧感。对内地法治的不信任是反修例大游行的主因。
经过前两次大游行以及国际社会某些势力的强力施压,特区政府已对条例草案有所修正:其一,缩小可移交罪名的范围,由46种罪名缩减至属于最严重刑事犯罪的37种罪名,符合国际逃犯移交惯例;其二,大幅提高移交起刑点,确定为7年以上刑期的重罪才移交;其三,实行“双重犯罪”原则,被移交者的行为必须在香港及移交目的地同时构成犯罪;其四,本港的司法监督程序,即特首的移交决定可以受到法院司法复核。在6月9日晚间特区政府针对大游行的官方回复中,这些修例草案的要点及较为健全的保护性法律程序已清晰列出,然而反对派及大游行民众并不买账,依然共同沉浸于一种“送中恶法”的政治魔咒之中。
记者:这里就存在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法律问题政治化的一般逻辑:只要是有利于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立法和决策,反对派都一概视为破坏香港司法独立与自由的“恶法”。这种逻辑在23条立法、国民教育计划、政改决定、一地两检决定甚至大湾区规划决策等重大事项上皆然。
田飞龙:反对派理解的“一国两制”仍然是“井水不犯河水”,是“两制”与“一国”的象征性连接与实质性疏离的状态。这种特定的状态是回归初期的事实,却不是“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也不是“一国两制”的规范状态。反修例大游行显示出香港反对派仍然没有走出“逢中必反”的逻辑怪圈,仍然以紧密联系及融入西方体系作为安全感的唯一来源。
反对派积极抗拒“一国”对“两制”的合理正当整合,抗拒基本法上涉及“一国”法律利益条款在本地立法中的具体化。这种取向及其现实化的政治表现,必然进一步刺激中央循着“全面管治权”轨道加强对香港自治权的监督与塑造,加强对香港社会的国民教育,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立法与行政管控。反对派亦十分清楚仅以一己之力无法对抗中央合法且合理的制度整合,包括大湾区的经济社会融合,于是加大了对外求援的力度,甚至如黄之锋等人不惜要求美国制裁香港,以自残方式逼迫中央让步。就像占中一样,修例已经由法律问题政治化,大游行更是将政治问题街头化乃至于民粹化。故预期修例争议最终将以政治对决方式解决,修例在现实压力和政治博弈下必然通过,但通过之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反对派经由此次“士气大涨”后的持续性滋扰行为亦将有增无减,这些都将进一步考验特区政府管治能力,亦考验中央管治权威和智慧。
记者:占中运动以及旺角骚乱等作为香港政治沸点之后,外界对香港转入“经济民生”曾有过乐观估计。尤其是习近平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的七一讲话意在去政治化,再加上大湾区规划纲要的经济融合与联动。可今次的大游行,似乎将一切打回原形,香港还是那个香港,政治从未因为“经济民生”而纾解。今次的大爆发,主要矛盾究竟是内因还是外因,比如中美贸易战?
田飞龙:6月9日的大游行表明,占中并不如烟,占中范式已经成为香港反对派社会运动的固有技战法。占中之后,尤其经历政改失败,香港在一段时期内转入“经济民生”的重建,在林郑特首的亲民有为风格及中央相对宽松的融合发展策略下,似乎香港问题已有结构性解决的趋势。
外部来看,特朗普主义下对“香港牌”的放松使用甚至闲置,对传统颜色革命效用的质疑及经费断供,一度导致香港反对派偃旗息鼓。加之占中之后香港青年本土派向传统泛民主派政治夺权,亦造成反对派话语、路线和力量的分裂重组,甚至有碎片化趋势。然而,中美贸易战使得“香港牌”与“台湾牌”一样重新变得更为重要,美国支持香港反对派的传统路线在美国国家利益的驱使下重新激活并发挥作用。美国不仅以《香港政策法》审议评估为武器威胁取消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更以超强的社会运动动员与支持再次挑起香港渐然低谷化的街头抗争。
如今,香港街头政治重新“满血复活”,反对派更是意图“二次占中”。与占中追求普选相比,此次社会运动设定的核心价值目标是“安全”,香港每一个人的自由安全。普选或为政治民主的进步诉求,但并非每一个人都关切,然而反对派炮制的“自由安全”却是香港每一个人的核心关切。反对派误读修例草案,污名化内地司法与法治,以多种形式制造恐怖性话语和场景,刺激了香港人内心对国家政治体制与法治的深刻不信任及恐惧感。占中尚且是在香港一地争取普选,无论是否争取到,香港依然故我,不过是政治民主寻求“增量化”的失败。逃犯移交则不是“增量化”失败,而是“存量化”失败,是固有自由权利的某种减损和威胁。即便是想象中的可能性,人们总是对权利减损或待遇恶化更为敏感。尽管特区政府剔除了商界犯罪和政治性犯罪的移交可能性,香港反对派仍然有效制造出了全民性恐惧。
记者:反过来说,之所以反对派能有效制造出全民性恐惧,还是因为香港有着民意基础和土壤,比如港人会因为文革、六四等形成对中共的刻板认知,尤其是专制、不民主。到最后成了一个死循环,港人越闹腾,中央越强势;中央越强势,港人越反感。
田飞龙:这种港式恐怖感的来源正是150余年的“殖民史观”对回归20余年之“爱国爱港史观”的绝对优势。作为香港人,对内地的记忆和理解受到殖民史、内地革命运动史、全球化民主史、香港本土主义等多重因素的长期影响和塑造,对国家的不信任已深埋于历史深处及意识形态之中。“一国两制”的初始设计过于偏重回归形式及回归后对内地经济现代化的直接功用,在香港的“去殖民化”以及主权秩序的宪制设计上有所偏差,造成回归后的“人心不归”以及香港精英层与西方势力的紧密利益与价值联盟关系。
占中运动尽管失败,但占中作为一场全新的港式社会运动,却为反对派所充分理解、认同及反复模仿。如今,6月9日的大游行证明这种继承和模仿是成功的。当然,最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还不是6月9日,而是6月28日,修例草案通过的对决时刻。相应地,二次占中可能演变为占领立法会。2014年台湾发生占领立法院的太阳花运动,对香港占中有着直接影响和启发。2019年,如果香港反对派占领立法会并成功瘫痪立法,则可进一步塑造香港社会运动的历史记录和颠峰体验。果真如此,今后的23条立法、国民教育条例等绝无可能顺利通过。不过,这一切未必能够发生。反对派任意升级政治对抗、在中美贸易战之际变相站队美国一边的政治行为,很有可能遭遇重大政治失败,中央更不信任,香港民主之路也因此会更加艰难。
记者:民主之路的艰难之外,眼下更切实的挑战是,香港与内地融合的实质性困难以及香港管治的结构性困难。
田飞龙:没错,而且这种结构性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香港对内地体制与法治的不信任仍然是根深蒂固的。这不仅来源于香港法治与西方的完全一致性及香港人的制度优越感,而且来源于内地法治与治理现代化进程未能充分完成及结构性成熟,甚至内地近些年出现的“左转”现象更加剧香港人的融合疑虑。
其二,反修例大游行暴露出中央在港管治权的不健全和虚弱性。“一国两制”下的高度自治权本来是中央基于信任而授予香港地方的,却被香港反对派及外国势力滥用来对抗中国国家利益。蓬佩奥的一席话甚至超过了中央的多次喊话,中央之外复有中央,美国对香港的超强影响力和“影子管治权”不容忽视。
第三,特首权威及行政主导制受到进一步冲击。基本法确立的尽管不是最为典型的行政主导制,但偏向于行政主导制,尤其突出特首对特区及国家的双重负责制,但这一体制在回归以来面临香港本地的四座大山而渐趋弱势化:立法会拉布、司法复核、社会运动及公务员保守性抵制。即便是林郑特首这样的资深“公务员”仍然面临这样的结构性困局。
第四,大湾区融合面临多重制度与文化障碍。大湾区为“一国两制”和香港发展提供了通向未来的妥当道路,但香港精英对此怀有疑虑,害怕“被规划”,害怕丧失香港特性与自主性,害怕香港融入湾区就是降低国际地位,害怕内地体制与法治更强有力的体系性整合。这些害怕背后仍然是对西方的根本留恋及对国家体制和发展前景的不信任。
第五,台湾对“一国两制”的污名化及对香港反对派的政治支持不容忽视。大游行发生后,台湾陆委会及蔡英文乘机“抽水”,一方面从自由民主普适价值角度力挺香港反对派,另一方面污名化“一国两制”,吓阻堵塞台湾民众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及两岸民主协商的意愿与空间。
第六,此次大游行中的反对派社会动员组织技术大有进步,建制派进退失据,形式偏旧,战力不强,需要检讨改进。建制派的社交媒体动员能力、议题与议程掌控能力、宣传话语的更新及系统化能力以及与民意敏感性的精准互动能力均较反对派有较大差距。如何增强建制派的论述、行动及民意沟通能力,是条例通过后建制阵营政治检讨的重点议题。
总之,6月9日的大游行标志着占中范式重新归来,也标志着中美贸易战下“香港牌”再度升温,更折射出香港行政主导制的现实困境及中央在港管治能力的结构性短板。从具体事件而言,条例经特区政府修订后已经基本完善,反对派的政治要求超过合理范围,政府退无可退,中央亦不可能退,条例通过问题不大。
从长期管治来看,大游行暴露出香港反对派向“忠诚反对派”转型的失败,也暴露出美国在香港“影子管治权”的强大影响力,进一步坐实了香港存在“国家安全漏洞”的制度软肋。这些症候是“一国两制”面对的真实挑战,也是香港问题复杂性及国际政治秩序急剧变迁必然带来的现象。同样经历占中考验,特区政府及中央亦在政治与法律上成熟不少,尤其在中美贸易战下,国家体制与法律秩序正在经历更为严谨和理性的调整与重构,相信此次逃犯条例争议及相应的政治斗争经验,亦可进一步提升国家应对“一国两制”制度挑战及美国全方位施压的综合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