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中国国籍请先交税,“弃籍税”已在中国落地 无路可逃(组图)
不交税别想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桉》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看到新《个税法》时啧啧感叹,从此后中国公民移民海外恐怕要交「弃籍税」了,而投资海外获得的收入也要在中国申报个税。
只要是中国居民,就必须交税
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修订条款包括:
1、税务居民概念从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和中国境外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如果一年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则不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必须把中国境内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这一条非常重要,很多空中飞人家庭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一边在国内赚钱,一边国外生活的要受到严重影响。
举个例子,假如某富豪持外国永居权,在中国每年有100万收入,在美国大也有100万美元收入。
2019年的时候如果回国探亲时间超过183天,其不但要依法向美国税局报税,还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中美两国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其在2019年回国时间是182天,别看仅仅相差1天,就不需要为他在美国的收入部分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了,因为他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不过仍然要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182天,在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意味着中国个税徵收将与国际接轨。
原来利用中国公民身份和第三国永久居民身份两边避税的人这下子要紧张起来了。
因为两头避税秒变两头交税。
在CRS规则的关照下,中加两国税局都事实上实现了「全球征税」,两头跑的空中飞人恐怕需要聘请两个优秀的会计师帮自己脱困了。
海外中国公民要交“弃籍税”
2、中国公民移民前必须申报个税,非移民海外收入必须报税。
在新《个税法》中的表述是: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必须申报个税。
通俗理解:你要出境,你要退籍,可以,但请你先把之前的欠税清了。
激进一点可以理解为,任何中国公民移民海外则将在中国的全部财产视为收入,需要申报个税,如果按照这个角度理解,那几乎等同于美国的「弃籍税」。
保守一点可以理解为,任何中国公民移民海外之前需要做「移民审计」,把之前的个税和中国税务部门有个完整的清算,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有拖欠的黑历史后果可想而知。
以张某为例:假设他在2019年移民美国,那麽在拿到绿卡之前,他应该到税务部门把自己的个税结算清楚,才能清清白白的离开上海,否则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至于如何清算,还需要税务部门给他明确的指导。
如果在正式取得绿卡之前,已经在美国获得收入,不管这收入是劳动所得还是投资所得,也不管张三是不是已经在美国申报个税,张三都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美国收入申报个税。
因为他在取得绿卡前仍然是中国税务居民,海外收入也必须申报个税。
但张三水在中国境内既有房屋出租收入又有工资收入,按照新《个税法》,张三除了要向美国税局申报在中国收入的个税之外,还要向中国税务部门把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申报个税。
综上所述,不管是弃籍税还是移民税,它的税收规定都是,当一个人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税人时,他在转变的这个当口,他所有的财产都视为以公允市价出售,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或者亏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债券、个人物品、比如汽车等等。当然一些国家会出台一些豁免规定,例如房产这类大型资产,但是对像股票这类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投资一般就无法豁免了。
所以:
不交税,可能直接被扣留在机场!
想中国赚钱,国外花,不行了。。。
他山之石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真正用“弃籍税”这个名称的只有美国一家,这主要是由美国特殊的税收制度决定的。
美国“弃籍税”要求,不管是绿卡或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申报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要求。对绿卡持有者来说,如果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并且符合“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则需要与美国公民放弃国籍一样,缴纳弃籍税。
美国的《英雄收入资助及救助法案》提出了一个“退籍视同财产销售”的原则:如果你退出美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被视同在退籍前一天以公允市价出售,出售所得或者损失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