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女生被生父强奸 母亲捂嘴不让叫 “妹妹将来也要肉偿”(组图)
北京当地时间4月18日,据搜狐新闻报道,一名初二女生和弟弟妹妹来到上海和父母汇合后,在晚上被其父亲要求强制发生性关系,甚至,在旁目睹一切的母亲还帮助捂住女生的嘴巴,而其妹妹也难逃魔爪……
警方调查后表示,初二女生欣欣从小在贵州长大,后来和弟弟妹妹一起去上海,与在上海打工的父母相会。
王某夫妇的上海住所只有两个房间,欣欣的弟弟妹妹住一间,她自己和父母住一间。
却没想到,有一天晚上,王某用双手将欣欣按在身下意图强奸,欣欣剧烈反抗,王某无动于衷。
在一旁的母亲张某非但没有保护女儿,反而充当起帮凶,在一旁捂着欣欣的嘴,让她不要哭闹,最终父亲强行与欣欣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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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强奸后,张某甚至表示,将来欣欣的妹妹也要用身体来“报答”父亲。
为了躲避自己亲生父母的侵害,欣欣第二天就逃去了公安局,称自己在上海没有亲人,于是警方将其送到救助站。
但是被问询而来的父母带走,免不了一顿毒打。
欣欣尝试用割腕和再次逃跑的方式企图让父母觉醒,但都以失败告终,亲生父亲王某在20多天时间里多次强奸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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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过完暑假回到贵州后,王某对欣欣的威胁恐吓也没有停止。
他不止一次打电话给欣欣,警告她如果将强奸的事情说出去,一定会杀了全家人。
极度害怕的欣欣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爷爷、奶奶、姑姑。
欣欣的亲属担心在原籍报案会暴露其隐私,最终决定由姑姑陪同欣欣来上海报案。
除去发生在暑假期间的侵害,欣欣还指控王某曾在她10岁时实施过强奸,那也是她长大懂事后第一次见到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
因为年龄太小,不懂得和父亲睡觉后下体痛意味着什么,所以没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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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因以暴力手段多次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7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和张某二人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帮助欣欣申请撤销王某、张某监护人资格,向其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
2018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小编觉得,判的还是太轻,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