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一名代购被抓!罚款100万 有期徒刑4年!(组图)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啊!
代购对于身在海外的华人们说一定不陌生,每逢回国都要充当代购的角色,帮亲朋好友们带这带那。
Costco但凡有打折爆款,就被代购们一扫而空:
然而,在中国出台电商法、行李限制日益严格之后,代购的日子可以说是非常难过了。海外华人们也纷纷开始拒绝带物,不好意思多收钱不说,赶上开箱罚款又扣货,简直得不偿失。
最近就有一位中国代购,除了要缴纳100万的巨额罚款以外,竟然还被判了4年刑罚!
罚100万
被判4年
舟山的小李相中一款名牌手表很久了,奈何价格太贵让他望而兴叹。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朋友说,本地有个“高老板”能够低价搞到名牌手表,“他这个生意做了有段时间了,口碑很好”。
小李便在朋友的引荐下加了“高老板”的微信,简单沟通后便预订了那款心仪许久的名表。半个多月后,小李拿到了他要的手表,“是正品,价格还便宜了好多。”觉得捡了大便宜的小李痛快地支付了尾款。
给小李“带货”的是高某某,一开始在国内做二手生意,后来有一回有客户想要块新的名牌手表,又觉得国内价格贵,但是高某二手门路广,问他能否帮她买到。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正是从这单开始,高某心动了,因为国内名牌手表价格很高,所以像这位客户需求的人非常多。
而且高某本人做生意也很有一套,价格公道,为人也诚实,他能便宜的名牌手表消息逐渐传开,高某“手表代购”订单那是蹭蹭蹭地多了起来,生意越做越好。
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
两人商定:
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
林某某负责在香港购买手表,
罗某某(另案处理)将手表带到深圳后,再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
据了解,高某某等人“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多个名牌,其中不乏国内“一表难求”的限量款。
由于国内专柜的款式没有香港专柜齐全,所以很多人找他们购买。此外定价差异、汇率优势也使他们的定价比专柜便宜,更重要的是他们规避了大额的关税,年入近百万不是梦!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8年,林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也暴露了,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伙同林某通过他人将100块名表从香港携带入境。
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18545元,偷逃税款共计3449561.24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可以说,只要是从境外“代购”到一定金额,再运回国内,在法律层面都属于走私。偷逃税额达5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假如说税率是10%,只要代购了50万以上的东西,其实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仅需要交罚金,还会有牢狱之灾。
要知道这对于一个大代购来说,50万的货款可能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而高某3年流水500多万,栽到海关手里也是迟早的事。不知是否还有人记得被判刑10年,罚550万的某淘宝店主。
失联一年多后,淘宝主页变成了这样,大家才知道她出事了...
这位店主做的生意,其实就是从香港购买一些进口服饰,再带回到大陆进行二次销售。
据说店主的衣服,售价大概在300-900人民币左右,单件赚的不多,胜在订单量大,走的是“薄利多销”的模式。
根据判决书,这位店主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入境了价值1000多万人民币的进口服饰,其中的偷逃税款为300多万人民币。
最终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刚刚被判的高某是同样的罪名。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行业是个不小的打击,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在此,提醒广大正在代购或者帮忙带物的海外华人朋友们,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