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警抓捕中疑感染艾滋 中国警察网:不接受吸毒人员洗白!(组图)
本文转自微信公号“中国禁毒”(ID:onncc626)
近日,@中国警察网发布了一条微博,是两位民警的聊天记录。
一位民警在抓捕吸毒人员时,职业暴露。
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警务人员在执行警务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可能性的情况。
这名民警因职业暴露。开始了半年的休假。伴随着吃阻断药、失眠、恶心、无力的休假。
非但如此。这名民警还需承担着极大的心理压力。
艾滋,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他和他的家人心头。
就在这条微博下面还看到了有同样经历的民警:
警察,特别是缉毒民警,一直都是面对HIV的高风险群体,这绝非危言耸听,就在前几天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2019年1月15日,民警萧班(化名)及同事在抓捕时遇到嫌疑人强烈反抗,在与嫌疑人搏斗时,萧班的手被嫌疑人用刺刀砍伤,右手掌血肉模糊,深可见骨。本来连声说着没事的他,从嫌疑人口中得知其患有艾滋病时,一下子沉默了。
目前萧班已经吃了艾滋病阻断药,定期检测。希望一切平安!
萧班受伤的消息经中国禁毒微信发布后(面对患有艾滋病的毒贩,他手掌被刺穿,伤可见骨,却没有松手!),不少网友都留言表示心疼!
任谁看了都心疼!何况是亲人。
然而,类似的事件在警察身边却并不少见。
民警苏某在抓捕毒贩时被其死死咬住,苏某强忍疼痛拼命按住嫌疑人,在押解途中,苏某手臂献血直流。
这时毒贩冷不丁说了一句,“我有艾滋病和肺结核。”这话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所幸经检查后,确定嫌疑人肺结核不具传染性且HIV呈阴性。
2017年11月,云南临沧一民警在对贩毒嫌疑人进行抓捕时,毒贩极力反抗致使头部撞击到地面破损流血,并在反抗过程中抓伤民警的手部,毒贩的血液溅到民警手部破损处, 民警不顾生命危险,奋力控制住了嫌疑人。
经疾控中心确认,该毒贩系艾滋病毒感染者,随后该民警紧急到疾控中心进行防感染治疗。
2012年,民警薛某在制服一名吸毒人员时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吸毒人员咬烂自己的右手,将血吐到薛某身上后,一把抓破了薛某的左手,留下大面积创口。
在随后50天的观察确诊期间,薛某从130斤瘦成110斤。出事的第一天,薛某没有回家,当了五年兵的他在宿舍哭了一个晚上。
缉毒民警在紧张的抓捕中,难免有擦伤碰伤,吸毒针头一不小心就会刺伤手指,拼命挣扎、抓挠的嫌疑人很可能会将民警弄伤……
有时缉毒警自己也不知道是否碰到了含有艾滋病毒的血液。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三部门共同颁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其中,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职业活动中感染艾滋病将被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围,可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
缉毒兄弟们,我们并不希望你享受到这样的工伤保险!
出警请务必保护好自己!
在勘查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或与其搏斗、对其上手铐、搜身时 ,都应戴上手套,以避免被现场的血液和体液污染或减少受伤时的危害程度。
在对高危人群或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搜查时 ,对现场提取的精液、血液和棉球等物品应小心处理,并避免被针具等刺伤。
在审讯时 ,审讯桌上尽量不要摆放纸、笔以外的任何东西,不给犯罪嫌疑人有自伤自残的机会。
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应该立即进行局部紧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
2.如有伤口,应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和包扎处理。
接着需尽快向工作单位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控制中心安排专家对暴露感染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等。
虽然有些风险不可避免,但请大家在出警时,千万千万要注意安全!平安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