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元却4次相亲失败 70岁大爷怒告婚介索赔(组图)
为了找一个老伴共度晚年,70岁的彭大爷花了400元让红娘婚介为他介绍对象,红娘婚介连介绍4个相亲对象,无一人看上彭大爷。左等右等等不到下一个相亲对象,一怒之下,彭大爷将红娘婚介告上法庭,索赔三倍赔偿1200元。最后青白江人民法院判双方解除事实服务合同,判红娘婚介退彭大爷100元。
400元找婚介介绍对象
不成起诉婚介
1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新都聚友农家乐见到了70岁的彭大爷,彭大爷两年前离婚。
“因为没有不良嗜好,离婚后倍感孤独,想找一个老伴共度终生。”彭大爷说,2017年4月他找了红娘婚庆总店,打算花钱让该店老板何波介绍对象,何波开出一年服务期600元,介绍1-3个相亲对象。
“哪里有个数限制的?如果他找个婚托来,我的个数不是两下就被混完了。”彭大爷说,2017年10月30日,他转向找到红娘婚介红阳店时的员工何姐。
“何姐说大家老熟人,可以给我一个优惠。”彭大爷说,何姐说青白江找对象的人男少女多,像他条件这么好的人好找得很,保证在春节前就找到,彭大爷说,他退休工资3000元,没有不良嗜好,对对象要求比较低,62岁以下,面貌不要太丑。
最终,双方谈妥400元的价格,何姐为彭大爷介绍对象一直到结婚为止,不限个数。收取费用开具收据,上面载明“此次婚介费保证直至介绍结婚为止,成功后彭大爷另补红包费900元”。
当天下午2点,何姐就为找来了第一个相亲对象,两人在红娘婚介店铺见了面,“双方一见钟情,相谈甚欢。”
“分手时她要看我身份证,看了之后就说拜拜,再也没有下文了”,彭大爷说。此后他连见三个,都相亲不成。此后何姐就不再为他介绍。眼看春节就要来临,腊月二十八彭大爷给何姐打电话提醒,“说好春节前就要介绍成功的,为什么不帮我介绍了?”彭大爷说,见何姐没有下文,2017年7月他将何姐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要三倍赔偿1200元。
为了400元打官司?“起诉不为400元,而是为了让法院伸张正义。”彭大爷说,红娘婚介承诺没有兑现,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应该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
婚庆公司
自己诚心诚意服务
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红娘婚介员工何姐。
“想到他是老顾客,就没有签协议,他怎么说我就在收据上怎么写。”何姐说,介绍了四个后再无合适的对象,她寻思着等有合适的对象再介绍,没想到彭大爷就把她给告了。
在诉讼期间,她曾经向法院提出,愿意继续为彭大爷介绍对象,遭到拒绝。
“主要想到青白江就这么丁点大,他既然想找,我们也诚心诚意服务。”何姐说,如今唯恐避之不及,再也不想和彭大爷打交道。
法院判决
双方解除服务合同 婚介费退100元
经过审理,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作出判决,双方婚介服务合同解除,被告红娘婚介应适当退还原告一部分婚介费即100元。
理由如下,第一,本案原告与被告红娘婚介虽说没有签订婚介服务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介服务关系,在诉讼中各执一词,矛盾尖锐,继续履行合同双方难免心存芥蒂互不配合,合同的目的将难以实现,判决双方2017年10月30日形成的事实婚介服务合同从2018年7月16日起解除。
其次,原告认为被告对其有欺诈情形,法院认为被告红娘婚介在接受原告的委托后,已为原告推荐了4个相亲对象,且原告关于被告何某口头承诺在某日前介绍成功的陈述,也不符合该行业的常规,不合生活常理。原告并没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有欺诈行为,故本院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红娘婚介收取的400元婚介费应否退还及退还的金额,对此,法院主要是考虑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红娘婚介作为从事婚介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原告缴纳婚介服务费后,没有对其服务内容、期限、质量要求、费用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说明;原告在被告红娘婚介进行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其主观上对二被告有不满情绪。故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原告和被告红娘婚介双方均有责任。鉴于被告红娘婚介仅收取了400元婚介费,收费较低,且在接受委托后,被告红娘婚介已为原告先后介绍了4个相亲对象。故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被告红娘婚介应适当退还原告一部分婚介费即100元,被告青白江区红娘婚介红阳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彭大爷婚介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