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黄色小说被判10年 范冰冰又躺枪 网友:该坐牢的人在这里啊(组图)
近期,安徽芜湖县法院宣判的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却意外引起了全国不少网民的围观。国内一个网络作者因为写淫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十年半。
纽约时报也对其进行了报道。
案件描述
网络作家刘女士,笔名“天一”,2017年写了一本名为《攻占》的耽美小说,迅速在网络上爆红,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粉丝,短短几个月时间,印刷贩卖7000册,从中获利十几万元。
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高度重视,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这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据芜湖市警方表示,《攻占》是一本具体描述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记,其中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据网友反映,其中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网友对此次事件高度关注,引发诸多讨论:
作者童年遭遇引同情
父亲早亡,而“重男轻女”的母亲为了让她的弟弟有更好的出路便剥夺了她念中学的权力,导致她不得不早早进入社会去打工,进而才有了靠写黄书的方式去赚钱养活自己的事情——甚至如今出事了家里也不帮她,律师都没给她请。
刑太重 真正性犯罪的人却没得到惩罚
虽然“天一”确实违法了,10年这个判罚却有些太重了,毕竟一些真正性侵犯他人的犯罪分子往往会获得比这个“写黄书”的人轻很多的判罚。
甚至有人拿范冰冰的案件来比较:
在美国的中国民主人权活动人士认为,对这位女作者的定罪和量刑是基于很落后的老旧法规,不符合世界潮流,也违背了基本的司法公正:
“这个道理很简单,范冰冰的偷税漏税要比作者天一的要超过很多倍,但她都没有被判刑。在说,即使天一出版这本书可能存在一些的经济问题,但判处10年多徒刑是太过分了。
其实,天一被判10年主要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她书中的内容问题。很显然,当局不能容忍有关同性恋的内容,而这显示了中国当局违背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立场。”
言论自由 所以无罪
另外还有一些来自“耽美文”圈子的网民则认为“天一”根本“无罪”,理由是“写黄书又没有伤害到他人”,是“言论自由”,不能“因言治罪”。
其实在美国,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罪责只会更重: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淫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淫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初犯将面临5-20年监禁
对于此次事件,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