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因嫉妒分尸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图)
2018-10-15
来源:
多维新闻
评论13条
未成年犯罪近年来频繁发生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2012年4月,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耍时,覃某趁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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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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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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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孩子只值10万?!
土澳居民Cj9ye
2018-10-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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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未成年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咪哆Die
2018-10-1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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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不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GIDERIAN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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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才陪10万?这年头至少也该赔100万
婷小茹茹茹彼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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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Psychopath,要在精神医院治疗,不能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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