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拖到精神病院待134天 遭灌药殴打电击治疗(组图)
30岁那年,刘刚(化名)领到了洛阳师范学院的毕业证。然而对他来说,这曾经梦寐以求的毕业证,似乎是用一段极不光彩的经历换来的——入学第二年,在学校宿舍,他被强行送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不给开证明就出不了院、毕不了业”的说法下,他在这里呆了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事件,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
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后,刘刚开始找学校和医院要说法,并提起上诉。2017年9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10月10日,二审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进行,审判举证环节持续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择天再审。
从大学宿舍到到精神病院
10月10日中午十二点半,刘刚低着头从洛龙区法院走出来,他的母亲余红则忧心忡忡:今天算是个什么结果?万一官司打输了,别人会不会真觉得他就是精神病?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2014年9月,高中毕业、已经在辅导机构工作五年的刘刚,以社会学生的身份,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教学专业。“当初怀着很大的憧憬,觉得洛阳是河南古都,文化厚重,到处是名胜古迹……”刘刚被分进新校区李园宿舍,和日语、韩语专业的三名新生住在一起。
刘刚所在的班共49人,除了他本人其余都是不到二十岁的女生,交流很少。一个多月后,刘刚觉得新宿舍的家具有气味,自己体弱忍受不了刺激,向学院提出换个旧宿舍的要求。经过院领导批准,刘刚搬进了洛阳师院老校区的宿舍,和三名理科专业的大四学生住在一起。
没多久,刘刚发现坐班车上课不便,申请搬回新校区。第二学期快结束时,学院为他安排了新校区桃园一楼,一个没有新家具的空宿舍。
2015年7月初,刘刚的母亲余红在老家连续收到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的电话:“暑假到了,你儿子不回家,看着有点不正常。”“你来看看吧,要对你儿子负责。”“你儿子有精神疾病,来学校带他看看吧。”“来的时候不要给他打电话,以免他又跑了。”
根据刘刚提供的暑假留宿申请表,他曾以暑期社会实践申请留宿,下方负责老师意见写到:“同意,如果可以请让该同学待在原宿舍桃园3号2013,如果要装床,可提前让他搬至李园3号。如果不可以,就让他直接去李园。”落款是2015年7月13日,该有学院团总支印章。
余红表示,是陈贯安说儿子有病,让她搜白马寺附近的精神病医院,她就在网上查到了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来到洛阳后,余红见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表示孩子被学校说有精神疾病,不知道怎么办。徐民从表示,医院可以先开车去看看。因为担心学校不开门,余红提前给陈贯安打了电话,对方表示会在门口等待。
2015年7月20日,收拾完行李,刚搬进空宿舍的刘刚,看到自己的母亲走进宿舍,大吃一惊:“妈,你为什么来了?”余红问:“你怎么不回家?”刘刚答:“我要找工作啊。”
看到旁边还有几个陌生人,刘刚问:“他们是谁?”旁边的陈贯安回答:“是后勤,你妈来了,带她去旅游吧,去洛阳转转。”
“我儿子没答应,陈贯安就和其他人走了出去,我也走了出去,刚出门,就听陈贯安对其他人说‘把他弄走’,我就急了,说‘不行我不同意’。就走进去要帮儿子收拾东西,不一会就听到外面乱哄哄的,扭头一看孩子不在身边了。”余红说,自己赶紧出门,就看见陈贯安和另外两名医院护工把刘刚双手绑在背后,刘刚喊着“陈老师,你虚伪!”“把我放开!”周围不少学生在观望。
余红吓哭了,除了说“不行,你不能这样”,不知道怎么办,眼看着刘刚被拖拉到医院的车上。
“陈贯安把车送到了学校门外,让我办理一年的休学手续。他说让刘刚住院吧,等好了开个证明,还能来上学。但是不能住校了。你在附近,给他租房子住。”余红回忆。
刘刚提供的谈话录音显示,2017年9月25日,该校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袁彩红与刘刚谈话中表示,自己曾问陈贯安,为什么把人弄到精神病院,对方说,想着叫刘刚的母亲把他带走,让她给刘刚看病。
这天该校党委副书记王万鹏与刘刚的对话录音显示,经过学工部调查,刘刚从宿舍被带走时,陈贯安确实在现场。
在精神病医院的134天
余红跟着救护车来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看着儿子被带进去,随后工作人员塞给她刘刚的旧衣服,并让在住院手续签字。
“我心里着急,字也看不清楚。那里的人说如果不住院就不能开证明,儿子也上不了学,稀里糊涂就签了。付了住院费,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家,半个月后等通知。”余红说。
余红告诉记者,半个月后她接到徐民从的电话:“你儿子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ECT电休克治疗,这个比较贵,你看同意不同意?”她顿时慌了:“怎么会是精神分裂,我们家没有过这种病啊。”过了一会,她对医生说:“那你们看该怎么办吧。”
“我进来第一天就被强行灌治疗抑郁和分裂症的药,没多久就被电击了,徐民从问我妈时,他已经使用这个电休克治疗了!”刘刚气愤地说。
2015年7月24日的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三防”患者风险程度简易评分表显示,刘刚有轻度自杀倾向,重度攻击行为风险,和重度擅自离院风险,被关进三楼重度病房。
“那个所谓评分表,都是一个女工作人员乱填的。她就坐在那,不检查、不谈话,拿着一堆表格,照着模版抄。”刘刚说,重度病房分三种,一种是六人的大通铺,一种是20人间,还有一个放着七八十人的大房间。大厅有个活动间,平时除了治疗、吃饭、睡觉外,患者可以扶着墙在外面走动,或者看看电视、打打扑克。
刘刚称,自己在这里遭遇过数次被抢饭。有一次,他刚拿到母亲托人带的水果,就遭到一名患者抢夺,被追着跑,直到护士阻止了对方。
2015年10月14号晚,刘刚被医院护工打伤,他要求报警。护士长叫来主治医师徐民从。“徐民从对我说,如果他不开证明,我永远别想出院、上学,”刘刚说,“第二天一大早,我跑到护士站,想用里面的电话报警,也被徐民从阻止了。”
为了能逃出去,刘刚想了很多办法。他在通讯录中找到了该院院长徐健康的电话,没有纸和笔,全靠脑子记下来。半个月后,他找到了机会又进入护士站,拨通了电话,告知被强行住院和被殴打受伤的事情,院长表示很惊讶,随后对其进行进一步会诊。
2015年11月30日,刘刚与殴打他的护工签署了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刘刚七千元医药费)。这一天,刘刚还拿到了医院的出院证明,并付清了两万八千元的花费。
该协议显示,刘刚与护工“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引发医患纠纷”,“甲方一次性付给一方抚慰金七千元”。而出院证明显示,刘刚“临床精神症状较前环节,但仍需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仍为“精神分裂症”。
“不光彩”的毕业证
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出来的刘刚,回到家越想越觉得羞辱:“辛辛苦苦考上大学,竟然遇到这种事,别人知道会怎么看我?这比坐牢更可怕。”
他回忆细节,询问母亲相关事宜。2016年1月8日,刘刚来到河南省教育厅纪检委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听完后,向洛阳师范学院纪委写信,要求调查处理此事。1月9日,刘刚拿着信回到洛阳师范学院,要求陈贯安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天,刘刚接到来自外国语学院的电话:“经过学院考虑,你的要求不合理。”
随后,刘刚接到母亲的电话。余红在电话中哭着说:“陈贯安说你儿子要再去学校,就让派出所抓走他。你快回来吧,别被人打死了!”
刘刚出了一身冷汗。他告诉记者,去教育局之前,他曾给陈贯安打过电话,对方说“没有想到对你造成那么大伤害”,先是表示愿意赔偿八千元,后又说以个人帮助的名义给两千,学校补助四千,后面还会有助学金等。因为不知道家里到底花了多少,刘刚没有答应,也没有按要求将银行卡发给他。
得知陈贯安威胁母亲,刘刚一气之下,将事情曝光到微博上,随后被一些大V转发,阅读量达到数万。
这一年的三月和五月,袁彩红带着陈贯安等几位老师,带着慰问金来到刘刚家中,表示可以让他通过自学,参加考试毕业,被刘刚拒绝了。
2016年11月初,刘刚接到了袁彩红的电话,让他找个时间聊一聊这个事情。11月10日,党委副书记王万鹏、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袁彩红将刘刚约到了洛阳的一个饭店。
根据刘刚提供的录音,王万鹏表示陈贯安在对刘刚进医院的事情上,“工作方法上存在问题”,并且“没有给学院书记、学校和院长汇报”,并承诺支持他起诉医院和陈贯安,“作为校方,只能把陈贯安免了,副书记免掉,把陈贯安调离外国语学院”。
2017年7月,刘刚收到一封快递,里面是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刘刚表示,在2017年的5月,他接到袁彩红的电话,对方表示“校长让我们把你的学业安排好”,然后让他单独坐在教室里,连同答案和试卷一起发给他,让他一边抄,一边听旁边一位老师讲解。
在2017年9月25日该校党委副书记王万鹏与刘刚的对话录音显示,陈贯安被调到了政法学院任职,“给他一段时间,考验考验,看看咋样”。
说不清的“精神病”
2018年10月10日,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法庭的举证环节,洛阳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将陈述重点放在了刘刚的“行为异常”上。洛阳师范学院代理人表示,学校不存在强制其进入精神病医院行为,是其母亲主动联系的医院,而刘刚多次违反纪律、在微博诋毁学校老师,影响到他人的生活。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代理人则表示,刘刚入院和治疗是由监护人亲自送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医院不存在伤害刘刚的行为,在对刘刚治疗一个疗程后,其情况有所好转。判断医疗损害应是过错原则,如果不能取证医院有过错,属于原告取证不能。
刘刚到底有没有病?
根据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7月20日入院记录来看,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其他项均显示正常。
对比7月22日和8月19日该院的脑电地形图报告,前者显示“未见异常”,后者则得出“脑地形图异常”的结论。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告诉记者,医院的行为属于人身侵权,进一步说就是医疗活动中的侵权。
“刘刚受到的伤害,是否与医院治疗有因果关系,是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的基础。二审说这属于专业范畴,应该有个鉴定看医院有没有过错。我们认为,有时候不需要技术型鉴定。比如要对人进行这种强制治疗,根据《精神卫生法》30条规定,要看他之前有没有伤害别人,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自残行为,这些普通人都可以判断,所以医院违背了《精神卫生法》。另外,还可以看其有没有按诊疗规范,确定患者是否有病再入院,现在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是刘刚入院几天后才出来的,显然存在过错。”常伯阳说。
2016年10月13日,刘刚主动去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该院的脑电地形图报告最下方,医生得出刘刚“不是精神病”的结论。
“开证明才能上学”的说法对吗
那么,认为学生行为异常,学校是否有权令其休学或进医院?
“‘开证明才能上学’的说法本身是违法的。”常伯阳表示,根据《精神卫生法》,对公民不得因有精神障碍、心理障碍剥夺其受教育权,应该给他适当的机会接受教育。
“刘刚是成年人,他的意识、思维都是正常的。可能因为成长环境等因素,行为方式可能大家不一样。首先应该尊重其个人。如果他不同意,即使他母亲在场,也不应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常伯阳认为,如果老师发现学生行为怪异,应该首先和学生沟通,劝导其做心理咨询;如果确实不愿意,可以求助家长协同沟通,但首先应该尊重成年人的个人意愿。
“这孩子是有些内向。”余红告诉记者,孩子父亲常年在外未归,她早年做些小生意,后来身体不好没做什么了。刘刚还有个在上学的妹妹,家里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所以刘刚高中毕业后虽然考上了大专,还是去辅导机构工作挣钱了。
“我上学时成绩很好,一直想当老师,上班五年后还想。进洛阳师院时,因为我是补录的,去上课时开学已经快一个月了,我没有教材,今天和这个同学合用一本,明天和另外的同学合用一本,完全和想象的大学不一样。”刘刚说。
刘刚最初的三个室友,一个换了电话,一个听说问刘刚的事,挂断了电话。还有一个告诉记者,刘刚喜欢独来独往,没有和室友一起吃过饭,一般晚上才回宿舍。他们偶尔聊聊生活上的事,没有闹过矛盾。说到当初搬离宿舍,这位学生表示,听刘刚说是因为受不了新建宿舍的甲醛味道。
该校文学院学生文东是刘刚为数不多的朋友。他告诉记者,刘刚朋友不多,和室友关系一般。因为觉得刘刚的经历比较传奇,喜欢听他讲一些事情,偶尔也会抱怨一下辅导员对他不公平,但是具体事情因时隔太长,也记不清了。
2018年10月10日上午的庭审,以超时宣告休庭,双方尚未进入答辩阶段。
10日下午五点半到六点期间,记者分别拨通了徐民从、陈贯安、袁彩红的电话。
徐民从表示,刘刚“杜撰事实”,更多事情不愿接受采访,要由法律渠道解决。陈贯安说:“这个事你们不要再找我了,找学校党委宣传部吧,我现在不能随便接受媒体采访。”袁彩红表示在开车,给了一位姓陈的副书记电话,拨打后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