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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查股父母买入,获利1700多万,“一家人整整齐齐”被判3-6年,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细节公布

2018-09-03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今年八月初,证监会公布了一批“老鼠仓”案件查处情况,随着大数据调查方式的综合运用,其中一例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刑事判决被广泛关注。

近日,这一判决的裁判书终于被公之于众,部分案件细节也随之展现在人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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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王鹏、王慧强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曾任华夏基金交易员的王鹏及其父母二人,因涉嫌老鼠仓于2014年11月份被羁押,2018年3月28日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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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查股父母买入

“一家人就要整整齐齐的”是香港电视剧的经典台词,而当一家人整整齐齐地因老鼠仓锒铛入狱,确实让人唏嘘不已。

此案中,王鹏与其父母分工明确,王鹏作为交易员在系统中查询所在公司的基金等产品交易指令,随后将这一信息通过隐蔽的方式发送给父母,父母则通过手中控制的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据判决书,2009年1月15日至2011年8月9日期间,王鹏多次登陆公司交易管理部在恒生系统开设的6609查询账号,能够知悉公司旗下所有股票类基金、年金和专户等产品的交易指令、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后王鹏分别让其父母利用该信息,使用其父母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买入股票,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8.78亿元,并于2011年8月前将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人民币1773.66万元。

其中,王父在其控制的“牛某”的证券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9661.26万元,累计获利人民币201.21万元;

王母在其控制的“宋某1”、“宋某2”的证券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78142.09万元,累计获利人民币1572.45万元。

2014年6月17日,证监会工作人员对王鹏进行询问,王鹏在询问过程中离开公司,后再未回公司工作,华夏基金公司与王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王鹏,及其父王慧强、其母宋玲祥,均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拘,次年1月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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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三人均辩称无罪

交易员老鼠仓已非孤例,此案广受关注的最重要原因是,三人均辩称无罪,属老鼠仓案中的“零口供”第一案。

而最终达成判决,交易所、基金公司提供的详实数据功不可没。

王鹏一直辩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不清楚父母是否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是否炒股票,也不清楚为何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9日期间,其父母控制的证券账户上交易股票与公司投资的股票池里的股票有很高的一致性。

而至于在被证监会工作人员询问时突然逃跑,王鹏辩称,2014年6月证监部门调查人员对王鹏进行调查时,因为证监会调查人员说要到家去,王鹏不想他们到家去,于是调查尚未结束就擅自离开。

王鹏父母也辩称无罪。王鹏母辩解,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是由于和王鹏父婚后关系一直不好,考虑到要是离婚的话会在经济上有瓜葛,使用了他人的账户。

然而这些辩解在数字证据的对比下略显苍白。

深交所和上交所提供了多个账户与华夏基金股票交易指令趋同交易总体情况作为证据,经深交所及上交所根据华夏基金交易指令及相关证券账户成交数据进行对比核算,在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期间,王鹏父母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与华夏基金旗下股票基金产品交易趋同程度较之前明显大幅增加。

判决书称,关于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虽三被告人到案后拒不认罪,且其信息传递方式隐蔽,犯罪时距案发时间较长而难以查证,但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王鹏在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明显不合理多次的登陆6609 账户,而该账户能够查询到华夏基金公司的证券交易信息。

由此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18年3月28日,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鹏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

二、被告人王慧强(王鹏父)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三、被告人宋玲祥(王鹏母)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0万元;

四、对被告人王鹏、王慧强、宋玲祥违法所得人民币1773.6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认为,此案在“零口供”情况下“涉案账户与基金产品交易的趋同性,涉案账户交易行为与其以往交易习惯的背离”成为定案的唯一依据。他提醒基金从业人员,要对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刑法有所了解,避免刑事法律风险,对于相关的8种内幕交易和12种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具体形式要非常重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关键词: 老鼠仓炒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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