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砍人不成反被砍死街头!“龙哥”的故事宝藏不亚于《古惑仔》(组图)
今天章鱼哥给大家介绍一位“已故人气网红”。这位壮士名叫刘海龙(1982-2018),艺名“龙哥”。
8月27日,他开着宝马车行驶在江苏昆山的街道上,遇到一位身穿白衣骑电动车的于某某,当晚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导致冲突。谁知龙哥提刀追砍白衣男,不慎砍刀落地被反击,龙哥不幸身亡。
据监控显示,8月27日21时37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黑色宝马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随后,龙哥下车与白衣男理论,车上一黑衣女子帮助将电动车移到人行道上。紧接着,龙哥下车走向白衣男,对其进行一顿拳打脚踢。
龙哥打完还没消气,又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继续追砍白衣男。
岂料龙哥刀法不精炼竟将刀甩飞~
说时迟那时快,电动车车主抢起砍刀捅向龙哥,最终酿成惨剧。
龙哥额头比较饱满,鼻梁粗壮有力,鼻头两翼开阔,嘴巴有小吹火之势,单从面向上来看还是挺霸气的。
没想到他居然连刀都拿不稳,最后还被自己拿来的刀砍死,冤不冤?
网友看完视频,几乎舆论一边倒都认为龙哥该死,还有人觉得他凭借黑社会背景持强凌弱,死有余辜。
36岁的龙哥这一生坐过5次牢,共计10年5个月。
2001年7月在北京东城区因盗窃罪被判4年6个月
2006年9月打架被拘留5日
2007年3月因敲诈勒索被判9个月
2009年5月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判3年
2013年1月25日,龙哥刚出狱不久,用折叠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
2013年6月3日龙哥无故把人打出粉碎性骨折
2013年7月19日龙哥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有消息指,出狱后的龙哥进驻快手成为天安社的成员之一,靠“放贷”和“中介”赚了不少钱。今年3月,龙哥还因协助警方缉拿毒犯获得当地颁发的奖状,黑白两道都吃得开。
龙哥加入的“天安社”是一个中年男性短视频cosplay团体,常在一起裸露纹身唱K喝酒,去年还开始拍黑帮小电影,但很快就被整顿。
据说他们一帮人还有团建
也正是因为这帮“黑社会”的特殊背景,很多网友都认为龙哥死有余辜。
很多网友表示,电动车车主杀死龙哥是见义勇为,打击黑社会人人有责。
然而就在今天,「天安社」的账号主体「北京一颗赛艇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回应:龙哥并非天安社成员。
黑社会一言不合变成了互联网公司?网友得知纷纷吐槽:这个组织了不得,果然是exciting!
“龙哥案”一出,网络这几天都在声讨奇葩的天安社。不过,这个团体的成员纹身、戴金链子、光膀子……瞅着是挺招人烦,但要细究,也挑不出啥毛病,跟黑社会还是差了十万八千里。
如果不是黑社会,那么这件事就从黑社会欺负无辜群众,演变成了强者与弱者的终极决斗。可归根到底,龙哥还是挂了,杀死他的白衣男到底该受到什么惩罚又成了一个讨论的话题。
故意伤害?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坊间流传一个版本:黑社会“大哥”砍人只会象征性的砍两刀,之后会假装刀脱手,再漫不经心去捡刀,这时受害者可以选择逃跑,因为“大哥”也不想把事情搞大,龙哥也是这样的“大哥”。
这样来看,白衣男很有可能是乘胜追击,杀了“龙哥”一个措手不及。根据国家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的裁判结果难以估计,但可以预料的是,白衣男一旦被判“故意伤害”,或将会导致千千万万的“龙哥”站起来继续恃强凌弱。
可以预测:像“龙哥”这种社会流氓会不会互相打架?会的,但他们互殴的次数远不及欺负普通老百姓的次数多。两个或两伙流氓对上眼了,一问,“哎呀,你也是混(欺负老百姓)的呀,正好,我也是混(欺负老百姓)的,我们结伴去欺负普通老百姓吧!”
还有一种情况,白衣男子还有机会减轻罪行。他说是“龙哥”要砍他的头,用刀拍他的脸时刀不慎落地,龙哥还要回去拿枪毙了他,反正自己都快死了,干脆把龙哥砍倒以求自保。
一般来说,检方会以“故意伤害”起诉,辩护律师当然要奔着“正当防卫”去辩护。对于龙哥跑向车的方向真的是回去取枪加害白衣男子吗?恐怕只有龙哥知道,只是现在龙哥不大方便回来解释。所以本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诉讼原则,应判定龙哥有继续加害的动机。
然而,“正当防卫”在咱们的社会似乎不太行得通。从小学开始,被人欺负了,告诉老师就是对,自己还手就是错。从小就开始灌输有事自己不反抗去找上面解决。在学校受欺负第一时间要告诉老师,在社会上受到欺负第一时间是报警求助。如果情况紧急,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怎么可能有“正当防卫”?
龙哥扑街,白衣男还有很大几率会被判为“防卫过当”,无论舆论呼声多么高都没有用,因为现行的规则是“重结果”——龙哥毕竟是一条人命。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都说“正当防卫”是一个技术活,但能掌握好这一技术活的往往都是马后炮之类的“万能圣人”。
“龙哥案”经过3天的发酵,天安社里面几个创始人也被扒出:一个是干纹身工作室的,一个是卖五常大米的,还有卖咸鸭蛋搞微商加盟的……
龙哥其实要能早点加入天安社,搞不好能混个正经生意,再不济也能混个微商当个代理,帮帮兄弟卖卖大米也不至于落个惨死街头的下场。
龙哥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凭他的大花臂造型、三脚猫功夫、再配上那种装逼的气势,在8102年的今天,玩玩快手抖音,进军网红界也就是早晚的事儿。
可惜龙哥这么好的条件,还在从事最低端的“放贷”,“中介”、“打架”业务,实在是太low了。
龙哥这次红了,可惜人也凉了。龙哥的死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能告诫很多想学龙哥的少年,混社会你也要有文化。
有人说:“一个刀都拿不稳的人,是不配用刀的。从龙哥的刀掉落的那一刻起,他已经败了,一败涂地。对手拿起了刀,他是一个真正的刀客,他的刀很快,龙哥走的也很快,刚过立秋,地上有点凉,龙哥躺在地上只听见自己流血的声音。”
“龙哥案”应该会是一起很热门的案件,期待律师对白衣大侠的辩护,你们认为“龙哥”死得冤不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