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买房装修闹离婚 为缓和感情丈夫居然在减肥药里投毒(组图)
两年的婚后生活,夫妻感情不和,陷入无休止吵闹的中国式离婚漩涡。作为丈夫的他,突发奇想地用毒麻雀用的“扁毛霜”投入妻子日常服用的减肥品“青汁”中,“我把老婆毒生病了,我就可以好好照顾她一下,缓和一下我俩之间的感情”。但结局是,妻子因服用含有呋喃丹成分的药物而中毒身亡,丈夫沦为毒杀妻子的案犯。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中院办案法官处获悉,吉林省长春市刘某投毒杀妻案一审宣判,长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样的家庭悲剧,让人拍案惊奇。
闹离婚闹出投毒命案
被告人刘某,长春市人,初中文化,在某城建部门上班。他和妻子李某结婚后,在长春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妻子有点胖,平时经常喝一种叫“青汁”的减肥品。夫妻俩婚后两年就出现了感情危机,几乎天天吵架,而且闹到分居。
据死者李某的弟弟回忆,2017年11月7日晚9时左右,他和姐姐回到某小区的家中,当时刘某也在家,夫妻俩闹离婚已经分居好几个月了。
大约晚10时左右,大家就都各自睡觉休息了。但第二天清晨6时,姐姐起来上厕所的时候说:“我这是咋的了?咋这么难受呢。”她说话有点口齿不清,他和姐夫刘某将姐姐送到医院后,她就没抢救过来。他怀疑姐姐非正常死亡,遂向警方报案。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接到报警,立案调查。11月8日晚7时,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毒妻的犯罪事实。经尸检和法医鉴定:李某系因呋喃丹中毒死亡。
刘某的舅舅向警方证实,事发后,身体不舒服、在医院吸氧的刘某向他承认:“老舅,我给老婆下毒了。”他随即劝说刘某去自首。
婚后丈夫心理不平衡
据被告人刘某供述:婚后他和妻子感情不和,总是吵架,案发前已分居近三个月。结婚不到两年,妻子娘家出钱给夫妻俩买房装修,而自己家卖了市郊农村的房子,作为丈夫,他有些抬不起头,“所以岳父总挑我理,说我不懂事,而老婆还总想和我离婚,我心里挺不平衡的。”
据李某的母亲介绍,她曾听女儿李某抱怨说刘某挺懒,不干正经事,夫妻俩总吵架,说要离婚。夫妻俩在某小区买的房子是她出钱买的,房子装修时,也是她给的钱装修的。
刘某称因为老婆分居闹离婚,他就想给她一个小教训。“平常她总折磨我,我就想折腾折腾她,让她洗洗胃,让她遭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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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上午10时,生病的刘某打完针,一摸兜里有他之前买的毒单位麻雀用的“扁毛霜”,刘某突发奇想:“我用‘扁毛霜’把妻子毒生病了,我就可以好好照顾她一下,缓和一下我俩之间的感情。”
因为妻子有点胖,平时就喝一种叫“青汁”的减肥品。刘某拿出一袋“青汁”整齐撕开,往马桶里倒了一点,然后把半袋“扁毛霜”倒入“青汁”药袋,剩下的半袋倒马桶冲走,再用101胶水把药袋粘好,把这袋“青汁”重新放在盒子里的最上面,并将所用手套丢弃。
当晚,老婆和小舅子回到家,老婆去北屋睡觉,刘某在南屋睡觉。8号早上6时,他听老婆在厕所里说她难受不得劲,就打120叫来急救车,和小舅子一起把她送到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他把装“扁毛霜”的袋子扔了。
投毒杀妻是图财害命?
2018年2月,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因感情不和投毒杀人,造成其妻饮用掺有“扁毛霜”的减肥品后毒发身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诉讼代理人认为刘某主观恶性深,是图财害命(买房装修款是女方家人所出)。
2018年5月,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本案系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引发,刘某作案后能够投案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被告人刘某采取投毒的方法致人死亡,手段卑劣。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等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说法
被告人不了解毒药药性
可减轻处罚吗
一位研究过本案案情的资深法官表示,刘某因感情不和就投毒杀妻,其手段卑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
据这位法官分析,无论闹离婚闹到什么程度,都要预计到行为后果。也许杀妻并非刘某的本意,但从他购物毒麻雀的“扁毛霜”,到投毒过程,甚至将作案所用的“扁毛霜”以及橡胶手套丢弃等细节考虑,其主观恶性深,行事不计后果。
这位法官不认同辩护律师提出的“无证据证明刘某对‘扁毛霜’的药性有确切了解,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为这种药是毒鸟用的毒药,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刘某内心非常清楚其危害,不能因为不清楚毒药的药性,就减轻所应承担后果的责任。
而事实上法院审理时也认定,虽无证据证明刘某对“扁毛霜”的药性有确切了解,但刘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的成年人,把毒鸟的药放入人服用的减肥品中服用,应该意识到可能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