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买卖作业黑市曝光!土豪学生不差钱,买A只为让父母放心!(组图)
一个帮中国留学生代写作业的案件昨天开始奥克兰法院庭审,从案发到审理历时5年。Stuff昨天对庭审做了报道。
这两年,留学的朋友们对这样的小广告应该比较眼熟,没有见过也听说过吧:
这个“行业”大概很早就诞生了,不过随着留学生的增加(特别是土豪留学生的增加),一些在国外不太正规的留学培训机构或中介干脆就转行,做起灰色生意来。
这类公司摇身一变后成为代写中介,不停地把留学生客户和写手(不少是在国内)撮合在一起,赚取佣金或差价,产业链也就形成了。
在留学生多的几个国家,这种事情都被曝光过。早前还曝光了写手的培训材料,大家感受一下:
除了写手培训之外,还有“QC质量监督”、“第三方评估”,甚至Turnitin检测,来管理这些写手提供的作业质量。
只要在网上稍微搜一下,就可看到所有留学生多的国家,都有这种“服务”,新西兰也一样(相关网址已马赛克,只为感受一下):
有人说,这是“文化背景的不同”吧!这不就是国内论文代写的国外留学生版吗?!再说,抄作业这种事,从小学到博士,从未绝迹过啊,谁没抄过作业呢?
不过,在国外一旦被揭露出来,也就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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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相关报道:涉及百万收入的大学“作业欺骗”生意庭审中……
2013年,经新西兰媒体调查并曝光,一个专门“服务”中国留学生的作业代写地下产业链,在新西兰浮出水面。
周一开始的庭审中,公诉人对法庭说,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商业欺诈”服务。
本案中,涉事的两名华人为夫妻档。庭审揭示:Assignments4U(现已关闭)涉嫌雇佣写手替人写论文写作业,而他们的“服务”对象,都是在新西兰大学、技术学校、私人教育机构念书的使用中文的留学生。
尽管坊间这类传闻从未中断,但2013年经媒体报道后,新西兰警方和NZQA启动了联合调查。
在调查时,Stuff记者通过该网站Assignment4U提交了一个作业购买申请,购买了一份大一的作业。
庭审中公诉方提交的材料指称,2006年到2008年期间,Assignment4U Consultant Ltd是一家注册在Quan Li名下的公司,“支付给Li和他妻子F Yang涉嫌用于雇佣‘写手’的费用超过110万纽币”。
2014年,高院核准相关限制令,和此案有关的奥克兰8处房产被纳入限制令中。
代表警方的公诉人Mark Harborow昨天在法庭上说,Li、Yang二人2006到2013年间,从Assignments4U的经营中获益。“这家公司出售事先写好的作业给学生,学生则上交给教师作为自己的作业。”
Li、Yang二人则承认参与过公司业务,但辩称2007年以后就不太参与了,Li本人也转型做了其他生意。公诉人称2007年公司改名Atan Ltd,2010年公司又改了名Ateama Ltd。
Harborow对法庭说,“Li说从那时开始他就不参与之前的业务,公司也卖了,他开始做他的其他生意了。而警方认为,从2006年到2013年间,Li和他的妻子是Assignments4U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并从经营中获益。”
报道称,平均每份作业的价格为$406,相关业务的总收入则为469.8万。
公诉方称,留学生会去他们位于奥克兰City的办公室,或者发电子邮件提供需要作业的要求,有的还提供相关教育机构的学生账号登录信息。
(图片仅示意与本案无关)
“Assignments4U则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代写人,代写人通常有一个指导手册,然后会为他们写好内容。”
完成后,作业会交还给这家公司,然后再转给学生。“如果这些中国学生希望得到A,就得付更高价钱。”
如果达不到原先订购的分数,也可以要求退回部分credits,但学生方必须出示批改后的作业作为证据。
公诉方称,这个案子最终走上法庭,和Stuff的深入报道密不可分,
“该公司的操作已经有多项违法。”公诉方指称这家公司通过相关人员犯下了伪造罪、使用伪造文件罪、提供欺骗服务罪。和这家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学生不诚实使用文件、使用伪造文件也是违法行为。
“警方认为Assignments4U所谓提供作业的服务,是引导了学生的违法行为并从中获益。”
本案从周一开始审理预期将持续4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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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庭审中,法庭了解到,一些代写写手和购买作业的学生,因为害怕身份曝光影响自己,而不愿为本案做证人。
所以公诉人说了一句话:“那些在顶端的人,总是依靠着在底端那群害怕曝光的人。”
"People at the top of trees like these rely on people lower down with fear and prevent them coming to light,"
昨天的庭审中,两名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做了辩护,想法庭指出办案警官提交的部分证据有夸大事实,并指出,被告的公司也为学生提供面对面的作业辅导等正规服务,以及课堂笔记买卖服务。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这里也先不多说这次的案情。
不过,
最后法庭会怎么判,
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这个判例也将具备指标意义。
另外,什么“文化背景的不同”是借口吗?
的确是先有市场,才有服务的,
但是,
即便这样,
即便是少数留学生,
也已让大部分诚实、刻苦学习的留学生蒙羞!
难倒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