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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在香港法庭拍照发朋友圈首被判刑当“杠精”遇到香港法官(组图)

2018-06-08 来源: 娱乐读后感 原文链接 评论7条

在许多人的印象里,法庭一直就带着权威性和庄严性,也许正因为如此,法庭的审讯现场也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以往有很多经典TVB电视剧都较为生动地还原了香港法庭的审讯过程,与内地不同的形式和规格让大家对真实的香港法庭情景更加感到了好奇。

内地女子在香港法庭拍照发朋友圈首被判刑当“杠精”遇到香港法官(组图) - 1

结果,随着近年来内地人士赴港的热潮,香港法庭竟然也成为了某些人“打卡”发朋友圈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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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香港法律严禁在法庭内拍照。但以往的类似案例较少,并且过往的拍照个案都是以劝阻或者罚款的形式酌情解决。

例如,今年2月,就有一位内地游客曾在香港法庭上拍照,被劝后该内地游客主动删除了照片。最后法官认为他不清楚的香港法律,是无心之失,所以就没有再追究下去。

然鹅,就在上个月,有一位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女子就“大闹”香港法庭——不仅在开庭期间偷拍,而且被发现并受审时“怒怼”法官,最终被判囚7天并被追缴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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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来还原一下这位“奇葩”女子是如何尽显“杠精”本色,最终自食后果:

杠精本色一:“我喜欢拍就拍”

在5月23日,高等法院第28庭正在处理“占旺清场”的藐视法庭案,3名实习律师见到一名女子在小休时于法庭内拍照,随后立即通知给了法庭。

法官开庭向她查问,女子回应说:「我喜欢拍照便拍照,我喜欢的话可以与你(法官)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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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与当庭法官陈庆伟的对话中,这位自称是法律人士的唐女士表示,自己会行使法律赋予她保持缄默的权利,当陈法官多次询问唐女士是否拍照后,唐女士只说:“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开聆讯日。)

杠精本色二:“I am Chinese!”

面对这种情形,法官陈庆伟一度打算将她还押,并要求她交出手机,但唐女士不肯,反驳称这件事应由法庭职员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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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庭书记将她的手机交给了法官,并且取得了她的相关证件。该女子名为唐琳玲,法官发现她持有香港身份证,她表示自己并非永久居民,又强调:“I am Chinese”(我是中国人)。

杠精本色三:“耶稣认为我没有拍照”

5月25日的庭审再无进展,期间准她以5万元保释外出,但不得离开香港,并准唐琳玲在3天内交保释金。但期限过后,唐没有付款,更发现她向法庭报称的地址并不存在。

法庭即发出拘捕令,数小时后香港警方于万豪酒店外将她拘捕, 并还押至警署羁留室,翌日早上她被带上法庭解释。

她说:「耶稣和我交谈了一下,他觉得我非常无辜。他认为我没有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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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庭上拍照“is not big deal”,此言一出,翻译员一度都以为自己听错了。

在听完唐琳玲无钱付保释金,和她不太熟悉香港地址写法才报错地址的解释后,陈法官终于忍不住问道:「你有没有患过精神病?」

唐琳玲即微笑说:「没有,绝对没有。」

后来“和耶稣对话”的段子传到了网上,眼尖的网友发现她戴的是佛珠,于是嘲讽唐琳玲是“佛系基督徒”。

杠精本色四:“证人的供词是不是自己的想象”

5月31日,证人出现并作供。当天,实习律师薛某作供称在等候开庭其间,听到唐琳玲的手机一直在振,并看见到她的手机屏幕显示微信朋友圈页面。

薛旨呈称,他还见到唐琳玲用右手将手机放在心口位置,并对准28法庭庭内中间位置拍摄。开庭后,他依旧听到她的手机在振,也同样见到微信朋友圈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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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的实习律师

另一名目击证人黄某称,唐琳玲曾将在拍摄模式的手机放在胸前,面向法官方向按了一下屏幕,屏幕随即闪了一下,他认为她拍了照片。

唐琳玲随即质问黄某,问他看见自己拍照是不是自己的想象,黄回应称,这是他亲眼看见的。

杠精本色五:“诉讼费由法官支付吗?”

5月31日,唐琳玲没有聘请得任何律师,决定亲自出战,陈法官想把案押后至下午开审,唐琳玲却坚持立即开庭,因想尽快还她自由,并称想案件尽快结束,法官也即回应一句:「我都想!」

她随后又问陈法官说:「案件押后是否会增加诉讼费?诉讼费由法官支付吗?」

陈法官立即反应说:「肯定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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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精结局:判刑7天,遣返内地并被追缴19.7万诉讼费

6月4日,唐琳玲被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7天,法庭判处唐须支付约19万7千诉讼费,自上周二被拘捕并一直被扣押的唐,已服毕刑期,已经于6月4日晚遣返回内地(签证到期)。

法官称,虽然唐琳玲在审讯时表露了悔意,但她很可能只是想在朋友圈炫耀自己,所以判处坐牢7天。

至于她返回内地后没有付讼费,有律师指,律政司仍可叫内地法院代为执行香港法院的讼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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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型自导自演的“杠精不作就不会死”的事件还原,有网友评论道:

人家不是因为你是内地人,才在香港被歧视,是因为你,才让更多人对内地有偏见。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7)
Glonk
Glonk 2018-06-09 回复
高级碰瓷,到香港法庭刷存在感。下次会有更多的效仿者。老鼠屎一样。
无敌7头仔
无敌7头仔 2018-06-08 回复
丑人多作怪
MissingET
MissingET 2018-06-09
同意
sammi3636
sammi3636 2018-06-08 回复
简直了,
KIRIE
KIRIE 2018-06-08 回复
无语,想不到还有这样的人
Ella鶯鶯
Ella鶯鶯 2018-06-08 回复
出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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