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打工一不小心就会丢签证?!这些工作权限你必须要知道!
很多签证持有人对打工权限要么认识不清,要么了然于胸却心存侥幸,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作为留学僧,大伙儿对于8105条款(学生签持有人读书期间每两周打工不得超过40小时)应该不陌生。一旦违反,签证就面临着被取消的风险。
虽然大多数人都能遵守这个条款,但也有人想多赚点钱而选择了那些时间不好计算的工作,比如开出租、送外卖等,以为这样就可以绕开监管,但实际上却依然可能被内政部查出来。
最近就有一位童鞋开出租赚外快,因为工作时间太长,最终签证惨遭取消,上诉也没有用!
工作超时难监管?
根据从维州出租车服务委员会获取的信息,这位名叫Aziz同学的工作时间大大超过了8105条款规定的40小时/两周。一年之内,他有15次工作超过40小时/两周。有时,他甚至每两周工作超过100小时,相当于两周内每天工作时长都在7小时以上!
内政部取消了他的学生签证。但Aziz对此表示不服,选择上诉。
Aziz的上诉理由是:
出租车除了载客,也可以作私人出行工具。
只有载客时才算工作。
私用以及停车时没有及时退出电子记录系统,导致记录的工作时间远大于实际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论据,Aziz称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在2-2.5小时,那么每两周工作在28-35小时,完全合法!
然而,法庭对此并不买账,一一驳回了Aziz的上诉理由。
就算忘记退出记录系统,也不足以解释如此长的工作时间。
不管是电话预约,还是在出租车站点接客,只要出租车司机处于可接载乘客状态,都算工作时间。
也是最致命的一点,Aziz口说无凭,无法证明自己的私用和未退出系统时间,而电子系统则清清楚楚记录着Aziz的超长工作时间。
最终,Aziz没有拿回签证。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很多东西越来越透明。很多新兴工种,我们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其监管措施,但不代表没有!毕竟移民局也不是吃干饭的。具体到签证条款,打工权限,大家切忌“抖机灵”,不要心怀侥幸去以身试法。
实际工作中,注意记录工作时长,保存相关证据,不要像Aziz一样输在空口无凭上。如果有相关证明,或许今天他就不会成为反面教材了。
但不管怎样,作为签证持有人,最重要的还是要全面了解自己的工作权利,并遵守相关规定,这样才能避免踩雷。下面小新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常见的几类临居签证对工作权利的规定。
常见临居签证工作权利
旅游/访客签600/601
持旅游/访客类签证,无论是在澳洲停留3个月,6个月或者12个月,签证持有人都不能工作!
此前就有一位女生持旅游签入境澳洲时,因手机短信中有工作相关信息,当场被取消签证!
血泪教训面前,小新再次提醒大伙儿,千万不要重蹈他人覆辙!
学生监护人陪读签证590
澳洲开放了中小学签证后,不少父母都陪着孩子来读书。有人觉得孩子上学后自己闲来无事不如找份工作干干。孰不知,590签证是完全不允许工作的,兼职工、临时工也不行!切记切记!!
打工度假签证462/417
打工度假签证462/417规定,签证持有人为同一雇主在同一地点工作不得超过6个月。,除非得到内政部的许可从事某些特定工作。
如果你想多打工,可以更换雇主或者在签证到期后申第二个打工度假签。
雇主担保457/TSS工作签
持有雇主担保457或TSS(482)签证,只能从事提名工作。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可以重新申请提名或签证,但是不能拿着原来的签证默默地转到新的雇主或岗位上继续工作。
如果与雇主的工作关系终止,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移民局,申请人要么及时换雇主,要么签证就可能会被取消。
结语
总之,内政部对各类临居签证的工作权限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大家都知道,法律条文十分繁琐复杂,稍不注意,就可能踩雷中招。
对自己的签证条款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记得随时来找小新,我们会免费为大家解答。
如果收到内政部发来的可能取消签证的通知,大家也不要一味地惊慌失措,合理的解释或者取消后的上诉,还有机会帮你保住自己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