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杨艳在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一租房内,因怀疑屋内有流动的毒液,用小推车载着被害人杨苏离开租房,在同里镇街道行走。至1月13日中午,因体力不支而晕倒,被治安巡逻人员发现后送回租屋,并通知其弟弟杨某某。
杨艳回到租房后开始烧纸,并感觉自己马上要死亡,于是打电话给自己父亲,声称自己要死了,托付杨苏。此时杨苏因围巾绕颈,要求杨艳帮其解开,杨艳忽然觉得自己死后杨苏没有人管,很可怜,决定带杨苏一起死。于是用两手抓住围巾两端,勒住杨苏脖子,致其倒地失去知觉。随后将杨苏抱到床上。
此时其弟弟杨某某在从上海赶到同里镇的路上,接到其父亲电话,于是与杨艳联系。杨艳告诉杨某某,已经把杨苏勒死了。杨某某挂断电话后立即打电话给租房的房东,请其去租房查看。房东敲门,但杨艳不开门,称等其弟弟来再开门。房东于是打电话报警。此时杨苏忽然咳嗽,有苏醒迹象,杨艳再次抓住围巾两端用力勒。
直到杨某某赶到租房敲门。杨艳打开门后回到床上躺在杨苏身体旁。杨某某立即对杨苏楠进行施救。此时120救护车和110警车赶到,送杨苏至医院急救。急救半小时后,医院确认杨苏已死亡。
经法医鉴定,杨苏系因颈部被勒引起呕吐,呕吐物堵塞气管致窒息死亡。经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杨艳处于轻度精神病状态,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作案系因轻度精神病与现实因素共同作用。
杨艳自称,2011年至苏州吴江打工。其间认识一名男子同居。2015年杨苏出生。但杨艳家人从未见过该男子。杨苏出生时杨艳某提供了一张男子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杨苏的出生证明,但经调查该男子与杨艳无关。据杨艳弟弟反映,2015年开始杨艳开始怀疑有人偷其财物,有人要害其性命。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