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兽父!澳华女8年沦为父亲泄欲工具,父亲甚至自残逼其就范,一度拒认道德有错...
一名香港中年货车司机自女儿12岁起,8年内每隔一至两星期便强奸女儿,期间又要求女儿陪他看色情片,更要女儿扮片中女角姿势,女儿长大后拒绝,他拿菜刀自残迫女儿就范。被告早前承认9项强奸罪,近日在高院被判监11年6个月。
法官判刑时表示,该案件的情节严重,现年53岁的被告视亲生女儿为泄欲工具,而受害女儿则由12岁开始遭性侵,被告则利用父亲的身份及权力犯案,实在可耻。
加上女儿从澳洲回港后,被告仍然胁迫她,行为卑劣不堪,女儿亦因事件而有创伤后遗症,至今在街见到外形像父亲的人都冒汗。被告的精神和心理报告指,被告曾认为自己所作所为虽违法但道德上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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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今于庭上呈上受害女儿的求情信,指她于信内表示难以面对被告,但希望往后可与家人有健康的家庭生活,而被告的儿子亦有撰信表示被告平日和蔼可亲,难以相信他会作岀如此行为。
辩方续指,被告一早认罪,令受害女儿无需岀庭作供,被告现时亦明白该行为于法律及道德上难以接受,已理解事件的严重性及表达其真实的悔意,望法官可酌情轻判。
案情指被告结婚30年,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日间任职文员,晚上在超市兼职。女事主X于1994年出生。事发在2006年底某夜,当时被告妻子不在家,12岁的X睡觉时,被告突从后紧抱X将她弄醒,继而将X强奸,亦要X替他口交,被告当时没有用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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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至3月某日,被告又趁与X在家中独处时,将她强奸,被告这次有用安全套。自此,被告每隔一至两星期便强行要与X性交一次。
X最后一次遭被告强奸是在2014年12月,当时20岁的X,她正准备往澳洲打工度假。2016年1月,X回港,数日后被告要求性交,X拒绝,3个月后,X再向母亲披露父亲自2006年起侵犯她,母亲震惊但只向被告提出劝阻,但X最终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