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摔狗女”?女子捡狗向主人索要4500元,被曝光后称:等着收尸吧!
如果心爱的宠物走失,
主人心里着急程度不亚于孩子失踪
好不容易了解到爱宠被他人捡到
却又被索要高额达谢金
你给还是不给?
这几天,广西南宁又发生了一起“捡狗敲诈”事件,甚至差点出了一个“何兴丽二世”。
小洋是南宁一家理发店的老板,店里有一条名为Timo的公比熊小狗。Timo一般在理发店内自由活动,被员工和顾客亲切地称为“店长”。
3月16日下午,Timo在理发店附近玩耍时走失。小洋随即在理发店所在的小区张贴《寻狗启示》,并注明狗脖子戴有项圈和吊牌。小洋称,吊牌上有他的联系方式。
3月18日下午,有人通过微信联系小洋。小洋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称狗在她朋友手上,并发来了Timo的照片。同时,对方提出还狗的条件是,小洋给她4500元。
小洋觉得4500元太多,提出可以按宠物店寄养的价格给予补偿,另外再给对方一个红包表示感谢。随后,小洋还试图从礼和法的角度说服对方,指出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他可以报警解决。
对方听后,直接表示“那我今晚就放他去流浪”。
小洋服软后询问交易方式,对方提出“转账,我把狗放在一个地方,自己去拿。”小洋对这种方式表示不信任,对方之后就把他拉黑了。
在得知爱狗回来希望渺茫后,小洋愤怒将聊天记录曝光。
这些内容被部分微博博主转载后,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小洋在朋友圈发布了自己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许多网友纷纷讨伐这个捡到狗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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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靓男:这种女的真恶心,恶心的人类,比狗都不如!
@Rebecca___WXM:缺钱缺到这个地步了吗?要拿别人的宠物狗威胁要钱!简直禽兽不如!!狗养着也是有感情的要把人家狗弄没了就相当于杀了他的家人啊!!!良心呢???
@阿丹丹的单反反:狗狗非常的可爱,去剪发店见过两次,没想到走丢后竟被这么一个人坏女人捡到了,敲诈不成想要狗死[怒]想钱想疯了吧,送你上热门不谢。
@别在我酒里掺水a:真的好没人性啊,捡到就是为了敲钱
@腊八的八:感觉这个可以成为新型绑架勒索案,卖给原来主人更赚钱。真是什么人都有,在国外,可能就按照绑架小孩处理了吧。
@等我联系到母星你们就死定了: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神经病[摊手] 个个都是这种德性?没钱就弄死之类的 威胁啊什么的!我之前遇到偷跑出来的金毛 而且特别粘我走[允悲] 我还不是找附近小区,问到它住址 把它送回去了!真正爱狗的人 直希望它早点回家!
有网友认为事态恶化和狗主人说话方式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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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璇璇xxxlll:这主人说话有点横,捡到你家狗狗不是应该感谢人家吗?
@李悠悠666:一开始的狗主人说话方式有点强硬,引起别人的不舒服了,讲究方法不能激怒,什么不差挣这点钱啊,什么犯法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啊啥的,这些话在谈判的时候不要说,谈判要讲对方爱听的说,一步步循序渐进的攻破防线,所以,狗主人情商欠缺一点。
@一个小朋友_TaMmy:我不知道为什么评论这么一边倒,我也喜欢猫狗小动物,但是既然想找回丢失的宠物就该心平气和好好商量吧,是你先丢的狗,你把你自己家孩子都丢了,一言不合挂到网上算怎么回事,万一网友人肉的不是那个人呢。
3月18日深夜,对方再次通过了小洋的好友申请。在之后的沟通中,对方接连表示:“等着给她收尸吧”,“到时候尸体位置我再发给你”,“我不想要(钱)了,我想要他死。要你后悔”。
小洋表示,在他提出可以撤回微信微博,发公告声明消除舆论影响后,对方的态度软了下来。“后来对方也没再提要钱的事,就说确定会把Timo”还给我。
今天下午,小洋告诉晨报记者,Timo已经平安回来了。
“对方并没有出现,而是把狗拴在了小区楼顶的空中花园。”小洋立即带Timo去宠物医院进行了检查,“不知道对方喂Timo吃了什么,但除了排泄有点问题外,暂时没有什么虐待的痕迹。”
但是,这件事并没有就此告一断落。晨报记者搜索发现,这一事件经由几家南宁本地知名微博号转载后,引发了较大关注。
在相关微博的评论中,有人质疑这是小洋自己策划的一起炒作事件,并配发了小洋和对方涉及结账内容的微信聊天截图。
截图有两张,一张以小洋的微信为主界面截图,另一张以对方的微信为主界面截图。
两张截图的内容相同,截图中,对方和小洋以老板和兄弟互称,对方先恭喜Timo上了微博头条,成为网红狗,然后小洋向对方发了一个微信红包,并表示“做得好,没看错你。明天的效果还得靠你。”
小洋告诉晨报记者,他不知道这两张截图是谁制作的,但绝对是无中生有。“最简单的一点,我的手机是安卓手机,但那两张截图都是苹果手机的界面,至少那张以我微信为主界面截的图一定是伪造的。”
不过小编另外有一个疑问
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
从双发沟通过程来看,捡到者明知道这条狗是有主人的,狗主人也多次提出希望她返还。因此无论如何,她都应该及时返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除人支付适当的比如狗粮消耗等合理费用。
但如果不归还,就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违法行为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涉嫌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