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血亲复仇搅动下的舆论与司法,为什么张扣扣的血亲复仇不值得提倡
张扣扣大年三十杀人事件近日来在网上持续引发关注,经媒体渲染报道后,很多网友拍手叫好,甚者编出了:“从军报国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伤无辜是为仁,独自行事是为义,坟前拜祭是为礼,忍辱甘年是为智,手刃仇人是勇,投案自首是为信”来大肆赞扬。
对这种行为的称赞,背后的逻辑在于对网络舆论宣称的当年张扣扣母亲之死未得到公开审判的认同,从而,觉得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同态血亲复仇的认可。
让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案情。
2018年2月15日中午12点20分许,汉中市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凶杀案件,父子三人被杀害死亡。其中死者王xx,男,现年71岁,务农,父亲;死者王x甲,男,现年47岁,系王xx长子,公务员,xx管委会主任。死者王x乙,男,现年39岁,系王xx第三子,原在西安外出务工。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男,今年35岁,未婚,2001年至2003年曾在新疆某部队服兵役两年,复员回家后一直系自由职业,在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后回家。
除夕中午,本系万家团圆时。尤其对于生活在北方的农村人而言,这正是举家团圆,放鞭炮、吃水饺子的祥和时光,但可惜从今往后的每一年,王家三父子、张扣扣均再无祥和春节,他们的亲朋,每年到了这个本该团聚的时候,也会想起这般人间惨剧,冤冤相报又将何时了呢?
现代法律,已经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无论中外,再也不主张以暴制暴、同态复仇,也不会再将结束人生命的权力交给受害者的家属。人类从非洲走出来,过了上万年的发展才将遮蔽身体的树叶替换为衣服,相信并没有人再愿意重回野蛮的原始人状态。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等待以暴制暴的张扣扣,至少也将是无期徒刑,另外很大可能性将会直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估计自首之时,张扣扣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结果,所以一切很淡然)。
这不并是法律的不公,这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安全存活。
自古以来血亲复仇,虽然长期存在,但却始终有争议,柳宗元在《驳复仇议》中说过:“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用现代汉语进行简单翻译就是,每个人都有后代,如果允许血亲复仇,那样下去,冤冤相报何时了,这样,不仅不能结束仇恨,反而将造成社会的持续动乱不堪。当然,这种情形是因为只允许了血亲复仇没有引入“礼“的概念,礼上的仇是冤案无处告,那种因为你杀了我妈,我就杀了你,不问案情曲直,那才叫做不懂“礼”。
人类发展到了现代社会,开始强调法律自身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于杀人者,法律判定其犯罪,裁判者是法律;你自己去私力救济、复仇杀人,法律同样判定你有罪,你这种僭越法律把自己充作裁判者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具备任何正当性。
从社会持续稳定的角度考虑,在一个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现代化国家,法律的地位必须大于道德,大于礼法,大于孝道,才可能被管理好。
当然,任何系统都不完美,总存在问题,当你觉得法律不公怎么办?有上诉、申诉、信访等等一系列的途径。当然,这些方式都有失灵的可能,连苏格拉底,都需要用死,证明雅典民主审判是有问题的。
但法律至高无上,自带合法性和正当性,为了秩序、效率的价值,不可能保证每一个人在每一件事中都可以获得绝对的公正。
愿你我都不是张扣扣。
更不是被张扣扣所杀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