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留学生告白不成强奸女生,还不认罪称“对方很享受”
在加拿大读书的华人留学生韩某向一个未成年女生表白失败,女生喜欢上了韩某的朋友陈某,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陈某与妹子发生关系后得意洋洋地告诉韩某,韩某一听心中滋味难言。
韩某赶到了陈某家中,强迫这个妹子发生了性关系。
韩某被判“性侵罪”成立,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
他却坚持自己无罪,因为“对方也很享受,还高潮了”。
去年,韩某高薪聘请了新的律师向BC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官偏袒女方。
本周BC省最高法院对他的上诉做出了最终裁决: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韩某当时21岁,和17岁的受害者女生是就读于维多利亚市同一所学校的校友。
韩某对这个妹子心生好感,两人一起出去玩了几次后,他对妹子表达了爱意。
但是妹子拒绝了,之后两人有一个多月没有再联系过。
妹子拒绝了韩某,却喜欢上了韩某的好兄弟陈某。
约会几次之后,她去了陈某的住处,两人看完电影之后发生了性关系。
当时陈某的住处还有一名合租室友王某,但是王某在自己的房间内不清楚情况。
两人发生关系后,陈某打电话给韩某炫耀,之后自己准备外出去购买食物。
韩某匆忙赶到了陈某的住处,正好碰到了准备外出的陈某。
陈某将房间钥匙交给韩某就走了,韩某开门进入房间,看到妹子还在(衣服已经穿戴整齐)。
陈某这波操作,看不懂。。。
韩某想到妹子拒绝自己,却和自己的好兄弟上床,感到“被羞辱”。
他冲过去将妹子推倒强吻,妹子用力挣扎,将他推开。
妹子中间成功挣脱了一次,打电话给自己的一位朋友请对方来救她。
但是还没有等到朋友到来,韩某抢走了电话再次将女事主推向床。
他强行扒掉了妹子的衣服,戴上安全套强暴了她。
据悉,当时妹子曾经大声呼喊“救命”“救我”。
发泄了兽欲之后,韩某离开了房子。妹子清洗了自己的身体之后在朋友的陪同之下报了警。
警察逮捕了韩某,控以性侵罪名。韩某觉得自己没错,不算性侵,因为“过程中对方也很享受,还高潮了”。
韩某提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之前请的律师没有解释清楚“同意”在法律上的定义。
他说自己是在新聘请了一位律师后才知道,法律上有“误信同意”(honest but 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和“实际同意”(actual consent)两种定义。
原辩护律师以实际同意做了辩解,没被法官认可导致审讯不公,最终令他获罪。
应该是以“误信同意”做辩解,因为女生在过程中没有太多抵抗。
原辩护律师在最高法院接受询问时,韩某称妹子属于“实际同意”,从来没有表示拒绝。
“两人有湿吻,对方在过程中表现的很配合,发出愉悦的叫声且有高潮。”
他表示受害者是自己脱的衣服,因此认为对方是同意进行性行为。
原审辩护律师对韩某提出的指责表示不解,他说与韩某见面时,已经不止一次解释过两种同意的定义。
双方总共进行了长达13小时的会面,每次均有翻译在场,是韩某叙述的情况让他用“实际同意”来抗辩的。
韩某在上诉中还提出,原审法官在听取他与受害者的供词时对女方偏袒。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近日对上诉作出了裁决,维持原判。
因为受害者已经当庭否认自己同意和韩某发生关系,因此无论律师以哪种同意做抗辩都是徒劳的。
法官认为,原辩护律师在代理此案的过程中并没有出错或导致审讯不公,而原审法官也谨慎地评定了所有呈堂证据。
卑诗最高法院因此驳回韩某提出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