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警察超速撞车致死两人 警方竟靠拖延摆脱刑责
一对情侣决定厮守终生,前往通知双方家长喜讯途中,所乘坐汽车遭洛杉矶县一辆超速警车撞上,两人共赴黄泉。由于洛县警局延误,警员逃过刑事罪,民事部分达成400万元和解。
洛杉矶时报报导,洛杉矶县政委员会3日通过,为洛杉矶县警局(LASD)警员强纳(Kamal Jannah)的错误付出400万元与提告的死者家人和解,强纳出事后即被调内勤至今。
2013年12月某日下午4时,强纳正在警车上写报告,听到911接线生呼叫有重大冲突需要警员处理,立即开车冲向现场。他在速限50哩的马路加速至55哩,而且始终没闪灯,也没鸣警笛。即使接线生改口说只是有人打架,现场有一名目击者在等警员,但并不紧急,强纳仍然超速冲刺,甚至飙到时速约83哩。
当强纳冲向棕榈谷(Palmdale)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福特探险家(Ford Explorer)休旅车换线道变成在警车前方,强纳紧急煞车已来不及,警车时速减至约57哩仍然撞到休旅车。坐在休旅车后座的20岁范奈司(Van Nuys)居民潘特(Sara Paynter)与31岁棕榈谷市民戴尔加迪奥(Robert Delgadillo)被撞飞出车外丧生,强纳与另外两人轻伤。
洛杉矶县地检处判定,并无证据显示强纳有「重大疏失」(gross negligence),准备以驾车致人于死轻罪起诉。不料警局拖到2015年2月才将强纳移送法办,超过轻罪起诉一年期限,结果变成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