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 | 在澳洲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在澳大利亚这个公共交通并不发达的国家,机动车继而成为大家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然而在所难免的是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该怎么办?今天唐林律师行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在澳洲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步骤。
1. 事故发生
当事故发生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报警,在澳洲如果有以下事件之一发生,你必须报警:
- 如果有人在事故中受伤或被困;
- 如有需警察疏理交通或处理障碍物的必要;
- 如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离事故现场的必要;
- 如果有事故当事人没有交换信息;
- 如果你认为驾驶员中有人受酒精或毒品影响。
除上述情况之外,即使报警,警察有权不出警。
2. 事故之后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你应该做的有以下事项:
- 事故双方驾驶员之间交换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码,以及车牌号码。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你只获得车牌号码,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车辆所有人的详细信息。其联系电话为:132213;
- 尽快收集目睹事件发生的证人的个人信息;
- 记录事故现场的周围情况,以及对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造成的损失;
- 对事故现场进行影像记录(留心事故对道路所留下的滑痕),或者大致画出事故图形;
- 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路灯情况,交通状况,天气情况,以及其他任何你认为对事故发生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
- 如果有警察到场,他们会对事故双方驾驶员以及证人进行谈话。警方可能会出具侵权通知书。请记录到场警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之后获取事故报告
如果你没有在事故现场获取以上所述信息,继而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收集证据。比如尽快请求证人出具文本格式的事件描述;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影像记录。如今后有庭审必要,此类信息将有大用。
让修理中心的人员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经济评估。可以请多家修理中心进行评估,这样可以提高证据可信性,在赔偿调解过程中更有说服力。
如果评估结果表示修理费用超出其车辆价值本身,则可以考虑将车辆报废。如需报废,你需要出具一份事故前的车辆价值评估,除去残值(如任何变卖物品)。大部分的车辆修理中心或售车中心都有偿提供此类服务。
同时你可以因事故对你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要求进行赔偿,如拖车服务支出,车内物品损坏,以及车辆受损期间租用代替车辆的支出。
3. 赔偿事宜协商
如果你认为对方是过错方,首先你应该做的是向对方出具赔偿请求书(letter of demand),请求对方因事故对你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请求书中需约定回复期限(如14天内回复),同时请求书中需含有一份车辆受损情况评估报告。
如果你是收到赔偿请求书的一方,你应该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包括:
- 如果你不认为自己是过错方,向对方进行解释;
- 如果你对赔偿款项存有异议,可以自行请修理中心或专业人士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
- 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过错方,而且认为对方要求合理,可自行进行赔付。
回复信件应在上方标注“without prejudice”, 以避免信件在庭审过程中被作为证据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双方可以进行直接协商,也可通过第三方介入(如调解员)。如双方调解达成一致,调解结果应有书面文件和双方签字。调解书应对各项赔偿进行说明。
4. 出庭
如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下一步解决办法即为进行庭审。一般对于小额纠纷不推荐进入司法程序,因为如果败诉,即需要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即使胜诉,也不一定可以获得任何赔偿。而且司法程序一般耗时较长,过程压抑,可对人造成巨大压力。
如果一定要通过庭审,那么你需要获取对方当事人信息,如驾驶员的个人消息,以及车辆所有人的个人信息。有效诉讼期限为6年,即事故发生后六年内需提出诉讼。如当事人未满18岁,诉讼期限即从当事人满18岁算起的六年内。
作为原告,需填写起诉书(statement of claim),其包含诉讼请求的详细信息。如果不仅仅是要求对车辆损坏进行赔偿,还有其它诉讼请求,这时候推荐聘请专业法律从事人员进行协助。填写完起诉书后应向对方(即被告人)在六个月内进行书面通知,可当面转达或通过邮件方式。
如果你是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如果对起诉内容不予以认可,应在28天内作出回复,进行辩护。如未在28天内进行有效辩护,法官可做出缺席判决(即判予对方请求)。但如果作为被告可以对超出期限的原因进行合理解释,法官可酌情废除之前的缺席判决。
如果收到起诉书,但认为对方是过错方,可在28日内提出反诉讼请求。
5. 庭审期间
你可以进行自我辩护,或请专业律师为你进行辩护。如因某些原因无法如期出庭,则应尽快通知法院请求择日审判,同时也应通知对方。如果没有如期出庭,而且未通知法院及对方,院方可做出缺席判决。
如果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在28天内提出上诉。
更多实用信息,敬待下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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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林,本科学工,硕士学理,博士化工。移民澳后,始读法律。1999年成立留学生背景第一个律师事务所。2003年把所开到北京。业务包括并购、地产开发、商业纠纷和移民。是唯一给注册移民代理上课的华人老师。华人圈内素有“要移民找唐林”的说法。还是全国政协海外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