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嫁入韩国遭家暴 为申请国籍起诉韩法务部!(图)
现年47岁的中国女子A某于2008年9月与韩籍男子赵某结婚,并于当年11月随同赵某前往韩国定居。
然而在韩国的生活却并不像韩剧中那般美好顺遂,A某很快发现赵某有酗酒的恶习,并且有严重的家暴行为。一次,赵某将玻璃杯掷向A某,被玻璃杯击碎的镜子碎片将A某脸部划伤,疤痕残留至今。A某脸上还留有被赵某用烟头烫出的疤痕。
2011年7月,A某因无法忍受家暴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为了能早日逃离赵某魔掌,A某没有要求任何赡养费。2012年5月,A某与赵某正式离婚。在随后的两年中,A某数次向韩国法务部提出入籍申请,但均遭到法务部拒绝,拒绝理由是:A某离家出走导致离婚,不符合“简易归化(申请入籍)”的要求。
韩国的入籍规定分为几种形式,A某的情况适用于“一般归化(针对在韩居住满5年的外国人)”或“简易归化(针对伴侣为韩国国籍或父母为韩国国籍的外国人)”。
按照韩国国籍法规定,A某属于“非本人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因此可申请“简易归化”,但韩国法务部却认为A某并不符合这一规定,且不具备维持生计的能力。
A某于是将韩国法务部告上法庭,表示:“(我)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赵某家庭暴力,我在饭店做服务员,有维持生计的能力”。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3部在经过一系列审判后,于2017年6月19日判定韩国法务部的决定违法韩国法律。法院认为:A某已满足连续在韩居住5年的条件,适用于“一般归化”,但法务部却作出不允许A某入籍的决定,属于违法行为。A某离家出走导致婚姻破裂是家庭暴力导致,并非A某的错误。同时,A某年龄不算太大,有稳定收入,可以维持生计。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法务部的决定违反国籍法,应通过A某的入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