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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清朝商人到美国打了一场跨国官司 结果怎么样

2018-09-27 来源: 勇哥读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1747年,随着乾隆皇帝一纸封关上谕的颁布,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唯一港口。广州十三行,也就成为当时中国最繁华、最富庶、最忙碌的商业集散地。“洋船泊靠,商贾云集,殷实富庶”,便是广州十三行的真实写照。

广州十三行活跃着许多富可敌国的行商。丽泉行商人潘长耀就是其中之一,

潘长耀是广州本地人,生于1759年。1794年,35岁的潘长耀开始在广州十三行崭露头角。丽泉行的经营规模也跟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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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耀主要与美国商人打交道。他做生意的秘诀就是,敢于向美国商人赊卖,先把货物提走再付款。这种做法风险极高,一般商人都不敢这么做。所以,许多美国商人都争相与他做生意。因此,潘长耀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红红火火。

然而,这么做生意带来了一个恶果:美国商人拖欠的货款越积越多,已经到了让潘长耀难以承受的地步。于是,在1804年,潘长耀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到美国去打一场跨国生意,向美国商人追索货款。

1804年4月,潘长耀联合另外两个中国商人,在两个美国朋友的帮助下,聘请了一名美国律师,向美国宾夕法尼亚东部联邦法院起诉3家美国公司,即莫里斯、格里夫斯和米福临公司,要求这3家美国公司偿还1801年欠下的2.5万西班牙银元债务。

这是中国第一起跨国民事诉讼。

看到这里,有的读者会吃惊,潘长耀为什么不就在广州打官司,非得万里迢迢地跑到美国去?在自家地盘打官司,还能够得到朝廷的帮助,岂不妙哉?

我只能说:您想得太多了。在清朝时期,当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发生纠纷时,朝廷不帮助外国商人,你就得谢天谢地了。帮助中国商人?你先把枕头垫高一点做个梦吧。

在广州,不可避免经常发生商业纠纷,要么是中国商人千外国商人的钱,要么是外国商人欠中国商人的钱。令人吃惊的是,朝廷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如果是外国商人欠中国商人的钱,朝廷不闻不问。如果是外国商人欠中国商人的钱,朝廷立即会出手帮助外国商人索要债务。

1780年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有4家广州商人欠了外国商人107万银元,经过“利滚利”变成了380万银元。乾隆皇帝知道这件事后,感到面子上挂不住:我们中国人怎么能欠外国人的钱呢?岂不有损天朝体统?马上双倍还给人家。于是,就由户部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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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替广州商人还钱,这难道不是值得高兴的大好事?哼!你高兴得太早了。乾隆皇帝下令,将这4家广州商人全部抄家,充军伊犁。760万银元债务,全部分给其余行商,限定10年还完。

4家欠债的广州商人,只是欠钱而已,硬是被逼得家破人亡;其余行商更是冤枉,他们什么事情都没做,无端端地多了一笔沉重的债务。唯一的受益者是外国商人,他们平白无故地获得了一笔意外之财,真是做梦都要笑醒。

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商人就算欠下债务,中国商人也对他们无可奈何。中国商人想在广州打官司向外国商人索要债务,门儿都没有,“本处法律,严禁百姓与夷人告状之事。”

潘长耀在美国打官司,开始还比较顺利,索回了几笔小款项。但是从1807年12月到1809年3月,受美国总统杰斐逊颁布“封港令”的影响,大批美国船只滞留在港口内,不能出航,使得美国商人无法按期支付货款给潘长耀,这一笔货款高达50万银元。

1813年,潘长耀借给费城商人威尔克斯兄弟30万两银子,也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前景。

潘长耀急了,因为他自己的生意也举步维艰,欠下英国东印度公司93万债款。迫于无奈之下,1814年2月14日,潘长耀亲笔给美国总统麦迪逊写了一封信。这封信除了有中文外,还翻译成葡萄牙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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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里,潘长耀将麦迪逊总统尊称为“头一位大人”。他陈请了事情经过,恳请麦迪逊总统出手相助,维护美国商人在中国的信誉,“因昔日信花旗人,故赊货物与他们,今若不还我,致使一家败坏,后来谁肯与头一位大人属下之人交易哉?”

然而,麦迪逊总统似乎没有乾隆皇帝那样的“好心肠”,装作不知道这件事情。

1818年,潘长耀好容易打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跨国官司,被判获得赔偿10万美元。但是,这对于已处于破产边缘的潘长耀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并没有什么用。1822年,丽泉行由于拖欠债主40万两白银,被清廷宣布破产。

潘长耀能够艰难地打赢跨国官司,仍然逃不脱本国朝廷的致命一击。

【参考资料:《十三行故事》《清国商人跨国诉讼的悲凉身影》等】

关键词: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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