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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的贡献:让我们看到正当防卫该有的样子

2018-09-02 来源: 武志红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昆山龙哥的贡献:让我们看到正当防卫该有的样子 - 1

文 | 武志红

昨天,备受关注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有了结果,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白衣骑车男”于海明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大快人心!终于有一件不窝心的事了!

相信很多人都是这种感觉,有网友甚至称,这是很长时间来,听到的第一个真正的好消息。

至少,在社会新闻层面上,是这样子。

必须赞一下“昆山公安”的微博发布的“警方通报”,它理性、完整、公平而正义,让我们看到了一次经典的正当防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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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部分截图)

一个社会中,司法部门相当于体育场上的裁判,他们的裁决,将严重影响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坏的裁决,会导致坏的社会风气,而好的裁决,则可以鼓励好的社会风气。

先给不太熟悉的朋友介绍一下龙哥案吧。

事情发生在8月27日晚上,基本逻辑如下:

等红灯时,龙哥乘坐的宝马车拐到了自行车道上,撞到了于海明的单车;

龙哥车上的一男一女先下车,把于海明的车架到路边;

龙哥冲下车,打了于海明;

龙哥冲回车,拿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和腿部;

这是一把关键的刀,必须要介绍一下。据通报,该刀“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

喝了酒的龙哥没拿好这把刀,甩脱到路上;

龙哥和于海明都跑去抢刀,于海明抢到,然后连续砍刺了龙哥;

龙哥仍念念有词,被猛砍后,跑向宝马车;

于海明追砍,其中刀也曾脱手,拿起来继续追龙哥,之所以说是拿,是因为按说很有经验的龙哥没有回抢;

追砍中,一刀砍到龙哥身上,一刀砍到宝马车上;

龙哥倒在路边,于海明不再追赶,进到宝马车里,拿了龙哥的手机;

警方到后,于海明将刀和龙哥手机交给警方。

还需要介绍的是,于海明一位同事在临近,是他报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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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交代一下俩人的背景:

龙哥,大名刘海龙,甘肃庆阳市镇原县人,身高约165,1982年生,在北京蹲过号子,后转到昆山混江湖,人生的后18年,有一半时间蹲监狱,典型的混混,罪名五花八门,多次是因为伤人。

白衣骑车男于海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身高约180,在一家酒店的工程部工作,兢兢业业,15岁的儿子患有癌症。

两个西北人,到了江南,碰撞出一件轰动全国的事情,令人感慨。

文中我一直称刘海龙为龙哥,这既是江湖上的人对他的称呼,也是我愿意这样称呼他,他和那把刀一样,给中国社会做了巨大贡献。

一个社会混混,整天强身健体,手里拿一把刀去砍人,却被反杀,这件事反差太大,因此有了戏剧性,并且,他先违反交通规则,先打人,先拿刀,先砍人,还一身案底……错得、渣得干干净净,你想为他辩护都很难。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贡献出了一个难得而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

希望这样的裁决能成为一个典范。

说是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这很好理解,但为什么说难得呢?

因为在中国,能被判为正当防卫,实在是太难了。

有数据为证。一个统计显示,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刑事案件有12346起,最终认定正当防卫的有16例。

这一比例是万分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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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某地司法机构的微博,在昆山案发生后,也发布了自己的一个统计数字,比这个数字好一些,但也低得吓人。

懂得中国法律的该微博博主称,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是逃跑,因为只要你反击,就很难被判正当防卫。

这也符合我们对个案的印象。在我的记忆中,有两个非常夸张的判决。

一个是,一农村,一混混闯进别人家里,强奸女主人,女主人反抗中,把该混混的生殖器弄成重伤——这个犯罪工具严重残疾了,当地司法部门居然判这位女子防卫过当,并要赔给该混混治疗费。

另一个是,一会所,一醉酒男要强奸一女士,强奸过程中,被女士的朋友赶走,并打了他,该男在继续闹事过程中,女士的朋友没和他有身体接触,他不小心从高处掉下摔死了,然后女士的朋友们被判有罪,且要赔偿。

这两个案子的判决,太夸张,太窝心,太反人性!

类似这种判决非常之多,我一直都非常关注社会新闻,在我记忆中,能符合人性地被判决为正当防卫的个案,我都没什么印象。

所以说,龙哥案多么难得,龙哥的贡献简直是太大了,称他一声龙哥,是应该的。

昨天还有一个热点新闻是,成都一公交车上,三位看着五十来岁的男子,摸女孩屁股,女孩反抗,他们言语侮辱,一小伙子为女孩说话,遭三个男人围殴成脑震荡。

这件事的视频被放到了网上,(现在录视频太方便了,所以我们太容易看到事情原貌,而不再是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了。当然,恶意剪辑的除外。),很多人义愤填膺地说,为什么只有女人在维护那个小伙子,其他男人干什么去了,这车上没有男人吗!

那三个老男人看上去并不强壮,我相信,车上的其他男人中,会有不少人想去帮忙的,毕竟很多人由衷地想去做一个好人。

但是,也许他们心中有个“内在的司法部门”,也即超我,这在告诉他们,如果上去,那很容易是发生打斗,而这一般都会被判为双方斗殴,而不容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葫芦僧判葫芦案,各打五十大板……这种和稀泥的逻辑,实际上不仅在司法机构可以看到,在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其他地方,一样可以看到。

有多少人有这种记忆:你和其他人发生打斗,权威人物,如你家长或老师或其他人,上来不分青红皂白先揍你一顿,而且事后即便弄清楚了你是对的,他们也绝不会有一句道歉。

今天刚刚看到另一事件是,河南一高中宿舍,四名男生围殴一男生。

这明明是校园霸凌好吧,但学校政务处的通告中,这件事被称为是“打架”,说“贾某、刘某、苏某某、韩某四位同学与潘某在寝室打架”,给予“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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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视频可以在微博上看到)

这就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其中逻辑,我分析大概是:

老子不管你们谁对说错,我不在乎这个,我在乎的是,你给我添了麻烦,所以要给你们同样的惩罚,以后记住,谁都不要惹事!

弗洛伊德说本我、超我和自我,我则说,太多人的人格结构,是全能自恋性的本我、绝对禁止性的超我和软塌塌的自我。

龙哥是全能自恋性的本我,他想为所欲为,所以红灯亮时,不想等,而想拐到单车道上,当撞到了于海明的单车后,他不觉得自己错了,而只是有了自恋性暴怒,觉得他伤害了自己的神一般的全能感,然后要去惩罚对方。

但是,他只有165,而对方是180,估计是他打对方时自惭形秽,然后回车里拿了刀。

可是,拿刀子都干不过人家,还被反杀。

人一追求全能感,就容易被打脸。龙哥的故事,证明了这一点。

正当防卫的判例之所以少,则可以理解为,这是权威机构的“绝对禁止性超我”的表现。

就像中国式父母、老师和学校领导一样,人们不愿意费心去仔细分辨对与错、善与恶,并惩恶扬善,这些权威更不喜欢的是,你们这帮家伙,怎么老给我添乱,所以一并都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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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司法部门在故意打压好人,我倒不觉得,毕竟龙哥这18年,有一半时间蹲在监狱里。

作为无权无势的普通人,也要试着去分辨其中细腻的差异,而不是抱着最简单的道德观,对司法部门进行彻底妖魔化的理解,当这样做时,作为批评者,你可能也是在扮演“绝对禁止性超我”的角色。

即,我不管你是怎样的,不管你怎么做,我都能挑出刺来,你就是错的,你永远都是错的!

感谢龙哥,感谢昆山市警方和检察院,为我们贡献了一个正当防卫的经典裁决,希望这能成为一个典范,给好人以鼓励和支持,让他们可以有底气地保护自己和其他人,以及社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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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武志红,资深心理咨询师,心理学作家。著有畅销书《为何家会伤人》、《为何爱会伤人》等。微博:@武志红;微信公众号:武志红(wzhx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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