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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女性终于把生育权握在了自己手里

2018-06-07 来源: 田大壮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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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女性终于把生育权握在了自己手里 - 1

这一次,女性终于把生育权握在了自己手里 - 2

01

废除“第八修正案”

前几日,爱尔兰终于全民投票废除了对女性堕胎有限制的“宪法第八条修正案”。

“第八条修正案”曾规定:未出生的孩子具有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这意味着,女性一旦怀孕就必须把孩子生下来。

哪怕是经历了性侵、强奸、乱伦才怀的孕;哪怕孩子已查出患有先天重疾或严重畸形也要生。

这个对女性生育权极度不尊重的法案,从开始走向毁灭用了整整35年,毁灭却是源于这两件事。

“X”案件

第一次导火索,是发生在1992年的“X”案件。

年仅14岁的X在遭受邻居(邻居系女孩朋友的父亲)长达两年的性侵后,怀孕了。

X的父母强忍愤怒,打算先带女儿去英国做引产手术。同时,他们报了警。

到达英国后,X父亲为了确认,流产下来的胚胎DNA是否可以作为强奸案的证据,故联系了警方。

岂料,警方不但没有解答疑惑,还勒令女孩一家尽快回国,认为X一家已涉嫌“侵犯胎儿生命权”。

回国途中,X彻底奔溃,多次试图自杀,巨大的压力和早已崩溃的情绪最终导致X自然流产。

消息传到国内,舆论一片哗然,爱尔兰人纷纷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他们振臂疾呼:我为自己是个爱尔兰人而感到羞耻、为什么女人不能决定自己的身体。

14岁女孩用自己血的经历,将女性对堕胎权的要求公之于众。

这场声势浩大的游行最终以政府妥协告终,宣布:公民可以去堕胎合法化的国家进行堕胎。

事实上,自1980年起,共有超过17万女性离开爱尔兰前往别国进行堕胎。

最后一根稻草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发生在2012年。

Savita Halappanavar 是印度裔爱尔兰人,也是一名年仅31岁的年轻牙医。

2012年10月24日,怀孕17周的Savita 腹痛难忍被家人送往医院。

医生直言,孩子是保不住了,但因为法律限制,不能做引产手术,只能等孩子自然死亡后,再做引产。

当时,医生还没能确诊Savita已经有了血液感染的症状,因此便否认她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拒绝了尽快引产的要求。

情况急剧恶化,Savita在还没做引产手术前就流了产,流产导致脓毒性感染,Savita于当日死亡。

Savita这场医疗事故引起了轩然大波。印度政府也对此事极度关注,并多次向爱尔兰政府提出抗议。

事发之后,再次引发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也让更多人开始重新思考“女性的生育权到底谁说了算”。

可哪怕发生如此可怕的事情,爱尔兰政府也只是出台了《2013孕期生命保障法案》。

这是爱尔兰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女性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终止妊娠。

可这次,爱尔兰人没有满足于此,而是选择继续斗争,为彻底废除“堕胎禁令”而斗争。

转机发生在2018年的1月30日,一系列的持续游行抵制后,爱尔兰政府宣布:5月份,全国将启动废除“第八条修正案”的全民公投。

5月26日结束的全民公投,最终尘埃落定在:66.4%的选民投了“同意废除”,33.6%的选民投了“不同意”。

这场持续35年的没有硝烟的战争,终于迎来了伟大的胜利。

02

罗诉韦德案

而在美国,女性为了获得合法的堕胎权,也在一直苦苦努力,最著名的案例当属“罗诉韦德案”。

罗是诺玛.麦克维的化名,韦德是达拉斯县的一名检察官。这是一个普通女孩起诉当地检察官的故事。

1969年,一名来自德州叫做诺玛.麦克维的女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当时她21岁。

诺玛成长于一个并不完美的家庭,父母很早离婚,她由经常酗酒的母亲带大。从小生活在社会边沿的诺玛,10岁就有了犯罪记录。

16岁时,诺玛第一次走进婚姻,可生下孩子后不久,婚姻便走到了尽头。

诺玛21岁时,再次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没有能力再养一个孩子,她想要堕胎,但是德州法律却不允许女性堕胎。

她的朋友帮她出主意,谎称她是被强奸才导致的怀孕,但这一招没有起到作用。

堕胎无门,诺玛只能生下孩子。生下的孩子被领养,但她永远不能去探视。

诺玛最终在两位女性律师的帮助下,将所在地区的检察长告上了法庭,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胜诉。

法院判决,禁止妇女堕胎侵犯了女性的自主权,并允许在特定阶段的孕妇可以实施堕胎手术。

事件发生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女权意识开始苏醒的美国,他们所向披靡,勇往直前。

这起案件的影响之大,在美国等同于第二次内战——生育权之战。

03

“需要被救的小提琴家”

在支持堕胎和反对堕胎的两派中,反对派最主要的论据是:“孩子也是一条命”。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哲学家、法学家茱迪丝·汤姆森,早在1971年的就做了非常精彩的回答——这就是经典的“小提琴手思想实验”。

朱迪斯预设了一个场景:

一天早上,你起床发现自己和一个意识不清、但又非常出名的小提琴家背靠背躺在床上。

这名小提琴家患了非常严重的肾衰竭,音乐家协会为了拯救这个音乐天才,找遍全国发现只有你的血型可以救小提琴家。

所以他们前一晚绑架了你,把小提琴家的循环系统和你的连接在了一起。这样,你的肾脏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帮小提琴家的血液排毒了。

医生此时告诉你:

“很抱歉他们这样对你,如果我们提前知道的话,绝对不会同意(暗指女性意外怀孕的过程)。但是你不必担心,你只需要坚持9个月(暗指女性怀孕周期)。9个月后,小提琴家会康复,你也能重获自由。”

这种情况下,请问:你要救他吗?

如果你愿意牺牲自己去救一个生命垂危的人,这当然非常值得赞赏。可问题是,你必须要同意吗?

如果这个周期不是9个月,而是9年,或者更久。再或者有一天,医生突然对你说:

“很抱歉地通知你,小提琴家没能在9个月里痊愈,你以后的人生都必须插着小提琴家的循环系统来维持他的生命。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你也有决定自己身体的权利。但生命权大于你对身体的决定权,不是吗?”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赤裸裸的强盗逻辑已昭然若揭。

你不得不承认,这个世上太多看起来无懈可击的论据,其实真的只是在胡扯。

我们愿意帮助一个人,但前提是要出于自愿。

我们也愿意生养孩子,但前提是这是我们自己做的决定。

04

《新婚姻法》第九条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中国,女性可以单方面结束妊娠,这受法律保护。

可法律是法律,却并不一定会避免所涉及到的社会事件。

女性的生育权不仅包括生不生,还包括怎么生,什么时候生。

2017年8月31日,榆林一即将临盆的产妇从分娩中心的5楼坠下,身受重伤,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医院发表声明,称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疼痛难忍、情绪奔溃后才跳楼自杀。

虽然事件最后成了“罗生门”,医院家属也各执一词。但却丝毫不影响结局那赤裸裸的一尸两命。

事情发酵后,网上形成了广泛讨论。

很多人质询:为什么孕妇不能自己签字,为什么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不能自己做决定。

愤怒、谴责、咒骂,一时甚嚣尘上。

就在很多孕妇和育龄女性诚惶诚恐时,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声了,他说:

“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只要经过院长,救死扶伤,医院就可以免责。”

这句话像一颗定心丸,至少让女性心里有底:

女性的生命权在生育过程中,没有被当做可让渡的砝码。

根本没有保大保小的问题,而是如果没有“大”何来“小”。

为了生孩子,女人已经在经历着“生理考验”,孕期强烈的妊娠反应和不受控制的情绪早已让她们筋疲力尽;

为了生孩子,女人还得经历残酷的“人性考验”,一句“坚持顺产,后果自负”可能会让她们在最艰难的时候,不仅失去孩子、爱人,还会失去活下去的勇气。

为了生孩子,女人们更是经历着“生死考验”,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孩子会哪个先来。

给女人最基本的生育自由,是比“生命重于泰山”更值得让人深思的生命之重。

如果有一天,你也要成为母亲。

我希望是出于自愿,出于爱;

我希望你在为了生育拼尽全力前,能先保障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我希望分娩时陪在你身边的那个人,那个家,能给到你最充沛的尊重和庇佑。

生育权,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

一个文明社会,母亲的生命都得不到尊重,那任何人都不配为人子女。

- END -

你的点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亲亲,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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