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梅毒继续卖淫 犯传播性病罪获刑八个月
茅某出生于1992年,由于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她小学毕业后就不再读书,在社会上闲逛。缺乏自制能力的她,2013年起因为卖淫多次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如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收容教育。
2013年5月,茅某被通州区公安局收容教育六个月。期间,收容教育所在进行体检时检查出茅某患有梅毒,直至11月解教时也并未完全治愈。当年11月底至12月期间,解教之后的茅某明知自己的病未治好,具有强烈的传染性,仍然经人介绍,以每次一百元的价格与9人发生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性关系。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茅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惩处。鉴于茅某有坦白情节,且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完)
关键词:
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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